第三次江陳會談,大陸稱作「第三次陳江會談」、臺灣稱作「第三次江陳會談」,是於2009年4月在南京舉行的兩岸協商談判。由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率領代表團前往南京,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舉行會談,針對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兩岸定期航班、兩岸金融合作等議題進行協商。

會談協議概要

2009年4月26日,雙方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3項協議。[1]雙方並就共同推動陸資來臺投資獲致共識。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換資訊、保密義務、互設機構等十二大項內容。包括相互協助履行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職責,加強金融領域廣泛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並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就兩岸金融機構准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 [2]

根據《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雙方同意在台灣海峽北線航路的基礎上開通南線和第二條北線雙向直達航路,並繼續磋商開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雙方同意可各自指定兩岸資本在兩岸登記註冊的航空公司,在本協議及附件規定的航點上經營分別或混合載運旅客、行李、貨物及郵件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在互惠的基礎上,磋商對兩岸航空公司與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和物品,相互免徵關稅、檢驗費和其他類似稅費。 [3]

根據這一《協議》及附件,大陸方面在原有21個客運航點基礎上,新增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6個客運航點,上述27個航點可經營客運定期航班。台灣方面桃園高雄航點可經營客運定期航班。客運定期班機和包機班次總量從每周108個往返班次增長為每周270個往返班次。每週貨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總量28班。大陸方面同意上海浦東廣州航點可經營貨運定期航班,台灣方面同意桃園高雄航點可經營貨運定期航班。雙方同意相互開放客運定期航班腹艙載貨。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簽署,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建立制度化的合作平臺,,兩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開展協助,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重點打擊涉及綁架槍械毒品人口販運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移管被判刑人。臺灣民眾如果在大陸地區受到拘禁,家屬可以透過政府的協助,赴陸進行探視;受刑人在符合雙方規定且有意願,政府也可以協助接返,並在完成應有的司法程序後,早日重返社會。同時,雙方民眾民事私權經裁判或仲裁的權益狀態,也可透過互惠原則,予以認可或執行,對當事人的私權紛爭,提供更完整的司法保障。[4]

會談簽署協議全文

正面評價

  • 中國大陸官方高度讚賞此次會談及成果,[5]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落實此次會談協議[6]
  • 中國大陸中央電視台(CCTV)「新聞1+1」節目播出《江陳會:漸入「佳徑」》,認為「江陳會三項協議為兩岸深入合作奠定基礎」,「將來的海峽兩岸關係有很多期待,更加樂觀」[7]
  • 中國大陸《瞭望新聞周刊》評論認為「兩岸協商和民間交往所形成和積累的共識和善意,正在推動兩岸經貿交往從功能性合作走向制度性合作」[8]
  • 台灣《中國時報》發表了社論《迎接兩岸金融合作新紀元》。文章引用台灣金管會主委陳沖的話說「綠燈亮了」,社論說,經過這麼多年的坐困愁城,台灣金融業者無不企盼第三次江陳會真正帶來生機。「兩岸金融市場在隔絕多年之後,透過第三次江陳會,終於可以朝向正常化發展,這是值得高興的事。」[10]
  • 台灣《經濟日報》認為,實現兩岸間的雙向投資,這是正確的方向,也早就應該面對。該報還在話題版,刊登台灣國立政治大學教授林祖嘉和日本金融專家門倉貴史的言論,分別論述「兩岸簽ECFA迫在眉睫」和「兩岸簽ECFA對台有利」[11][12]
  • 台灣《工商時報》「政經觀察」指出:「以出口貿易支撐經濟成長的台灣,每出口一百元,其中就有四十元是賣給大陸和香港這個大客戶,台灣已經不能沒有大陸,貿易已經把台灣和大陸緊緊綁在一起。」[13]
  • 台灣《聯合報》稱陳雲林宣布大陸將擴大對台採購是「送大禮」。該報發表對德盛安聯中國策略基金經理人黃廷偉的專訪。黃廷偉認為:「中國所需,財富所趨。用這句話形容中國市場,一點也不為過。中國官方對救市的積極度高人一等。後金融海嘯時代,全球財富重分配的情況下,中國可望成為未來十年財富的新入口。」[11]
  • 身處美東的僑胞也對兩岸達成諸項共識頗為喜悅,來自海峽兩岸的美東華聯會員召開座談會,大讚「江陳會」為兩岸「省時、省錢、增合作」。[14]
  • 大陸最大台商群體蘇州台商對該會談成果表示歡迎。台商稱,此次簽署的三項協議將進一步增進兩岸經貿交流,提升兩岸人民福祉[15]
  • 在台灣和大陸共同簽訂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氣氛下,頭號毒犯黃上豐被解送回台,馬英九總統2009年5月1日對此表示,「非常好的事,這才有正義。」 [16]
  • 香港文匯報》認為這是兩岸關係的新契機[18],意義更為明顯,雙方經濟上的突破性合作,並非一般的合作共贏,更有著兩岸抱團取暖共御金融危機的新內涵[19]
  • 新加坡聯合早報》轉中評社報導,台灣陸委會公布最新民調,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七成以上的民眾支持透過兩岸制度化的協商來處理兩岸交流問題,有超過六成以上的民眾滿意此次「江陳會談」的整體結果,同時認為所達成的三項協議及一項共識,對台灣的經濟發展有好的影響[20]

負面評價

  • 台灣泛綠一致認為馬政府在兩岸談判上的一貫態度是犧牲臺灣的主權及經濟利益,這次也一樣。[21]同時也對空運談判上未包含延遠權非常不滿。
  • 本次談判開放客機機腹載貨,也談出了較佳的航路;但在其他方面是台籍航空公司吃虧、中籍航空公司獲利(例如黃金航點上海的分配臺灣將吃虧),臺灣也又一次的失去未來談判延遠權等更佳航權的籌碼。[22]臺灣民航界及藍綠政治人物都認為三通納入第五航權(延遠權)對臺灣的航空公司有相當的幫助。[23][24]
  • 針對金融合作,泛綠表示此協議對臺灣最多只有微小助益,但風險卻很大:臺灣金融業有被中國併吞或拖累的風險,負面影響包括中國可以輕易得到臺灣人的個人資料、中國可以控制臺灣金融業的貸款對象(間接控制臺灣企業)、臺灣金融業難以在中國徵信徒增金融業風險等。[25]
  • 自由時報的新聞評論表示:中國大陸要把全部「債留台灣、錢進中國,而後在中國安居樂業」的經濟犯遣返回臺灣,才算是有誠意。[27]
  • 法輪功主辦媒體大紀元評論指出:泛綠及反共人士質疑司法互助協議。中國大陸司法素質低落,在承認中國大陸判決的情況下,台商恐遭受二次迫害,質疑此協議存在重大危險,應送台灣立法院審議,拒絕自動生效。陸委會則表示法院會先過濾不當判決。[28]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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