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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政府在货物集散地和水陆要冲设立的征税关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稅關是明清時,政府在貨物集散地和水陸要衝設立的關卡,用以向過境物品、車輛、船舶收取過境稅。明代之前,已有政府零星的設置關卡,收取關稅。至明代,政府開始全面收取關稅,而在內河航線上設立的徵收船稅的機構,稱為鈔關。明朝時因隸屬戶部,又稱為戶關、戶部分司[1]。清朝沿襲明代制度。
明朝建立之初的洪武年間,即設立對商船貨物徵稅的稅關,由稅課司徵稅。明代除了鈔關,亦有收取竹、木的關口,稱抽分局、廠,這是沿襲元朝的做法。其後,稅關興廢頻繁,至晚明時期,部分稅關固定。
清前期,或稱榷關,或稱稅關,或稱某某關,不一而足。屬工部管轄者又稱為鈔關。清代稅關雖沿襲明制,但亦有變動。有學者總結,一是對原有稅關歸併整合,二是部分稅課司、茶馬市場改為稅關,三是廢除部分明代稅關,或新設稅關。乾隆時期,全國的稅關數量、布局穩定下來,至道光時無大的變化[2]。鴉片戰爭,出現近代海關,稱「洋關」或「新關」。原有的舊稅關,又稱「常關」或「舊關」。至光緒中期,全國有戶關42處,工關4處及吉林等處木稅稅口。辛丑合約簽訂後,增設海關達49處。[3][4]
鈔關創始於明宣德四年(1429年),規定在南北兩京之間的運河沿線,分為五段進行收稅:南京到淮安、淮安到徐州、徐州到濟寧、濟寧到臨清、臨清到通州。
最初徵收的是大明寶鈔,後來也徵收銅錢和銀兩,但是鈔關的名稱未變。後來在江南運河、長江和淮河上也設立了鈔關,總數達到10餘所。到萬曆年間,只保留了最重要的8所鈔關,其中7所在運河沿線,從北向南依次是:崇文門、河西務、臨清、淮安、揚州、滸墅關、北新關(杭州),只有江西九江是一個例外。多數時候,這些鈔關都直接隸屬於戶部,戶部在各地設立戶部分司管理收稅事宜。
1665年遷至天津北大關。
臨清運河鈔關位於該市運河西岸。始建於明宣德四年(1429年)。明代萬曆年間,臨清鈔關年徵收船料商稅銀八萬餘兩,居全國八大鈔關之首,占全國課稅額的四分之一。萬曆年間山東全省一年稅課銀只有八千八百餘兩,僅及臨清鈔關所收十分之一稍強。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在臨清鈔關發生了一場震驚朝野的王朝佐抗稅事件。
臨清鈔關現存有儀門,南、北穿廳,公堂、巡攔房、船料房、官屬舍房等80餘間古建築,是全國唯—的1處鈔關舊址。2001年被列為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設於府城與清江浦中間的板閘鎮。
設於揚州新城挹江門。
設於蘇州西北。
設於杭州城北十里外水陸要衝北新橋。1864年,應左宗棠之請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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