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理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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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理解性是指語言學上的互通程度(亦稱互懂程度),為某種語言的使用者在從未接觸另一種語言(包括聽或學習)的情況下,能通過聽力或(及)閱讀理解另一種語言的程度。這一數據常被用作區分語言與方言的重要根據。另外,社會語言學亦會用作區分的根據。

語言互通有時是不對等的,即語言A與語言B的使用者在交談時,語言A可能更易被語言B的使用者理解,反之則不成立。互通常發生在地理上毗鄰的語言或方言之間,特別是方言連續體中。

單詞例子

  • 英語的 police : 該詞來自古希臘語πόλις(直譯「城邦」,後來演變為「警察」的含義),在歐洲語言(除冰島語等語言)都有使用。
    • 法語 police
    • 德語 Polizei
    • 荷蘭語 politie
    • 西班牙語 policía
    • 葡萄牙語 polícia
  • 許多日語的漢字詞(例如「気象きしょう kishou」)和漢字的讀音和意思都相似(但可能存在偽友)。

語言列表

書寫與發音

僅發音

僅書寫

古語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參閲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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