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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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應期(1474年—1535年),思徵值菴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六年進士,歷仕三朝,幾經起落。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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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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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應期朝服像,祝允明題識
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字號字思徵,號值菴
出生成化十年(1474年)八月二十一日
逝世嘉靖十四年(1535年)九月十三日
配偶娶沈氏,繼娶顧氏,俱贈淑人
親屬(高祖)盛寅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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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盛應期來自平江盛氏家族,為盛寅玄孫[1]。弘治六年(1493年)癸丑科進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管理濟寧州諸閘。太監李廣家人販賣私鹽到濟寧州,因畏懼盛應期將私鹽投水逃走,李廣因此懷恨,借南京進貢內官誣陷盛應期阻薦新船,盛應期與主事范璋詔獄,謫雲南驛丞,遷祿豐縣知縣[2],升順慶府通判。

正德四年(1509年)升長沙府同知,六年(1511年)升雲南按察司僉事,與御史張璞、副使晁必登抵制鎮守太監梁裕,梁裕論劾三人,全部下詔獄,張璞被拷打致死。九年(1514年)乾清宮火災,盛應期得以復職,升雲南按察司副使,十年(1515年)升河南按察使,十一年(1516年)升山東右布政使,十三年(1518年)升陝西左布政使,十四年(1519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任內討平天全六番招討使高文林,十五年(1520年)丁繼母憂歸里[3]

嘉靖二年(1523年)起復原職,改巡撫江西。宸濠之亂後,江西滿目瘡痍,盛應期奏免雜稅數十萬,並請留轉輸南京米糧四十七萬、銀二十萬,賑濟饑民。三年(1524年)升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四年(1525年)御史許中論劾其暴虐,御史鄭洛書論劾其賄結權貴,當時盛應期已遷工部右侍郎,引疾去職[4]

嘉靖六年(1527年)黃河決堤,流入沛縣之北的廟道口,淤積泥沙數十里,運河不能行,工部右侍郎章拯不能治,南京工部尚書胡世寧、詹事霍韜、山東按察司僉事江良材建議在昭陽湖之東另開漕渠,為長久之計。依御史吳仲之言召還章拯,盛應期起為右副都御史,前往治理。盛應期開挖新河,從昭陽湖東北到留城口,未成被罷職,後來遇赦復職,致仕。盛應期罷官後三十年,新河由朱衡接續完成[5]

家族

高祖盛寅,太醫院御醫;曾祖盛佖;祖父盛昕;父盛瓘,俱贈通議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母胡氏;繼母蘇氏,俱贈淑人。子盛之材、盛之榮。女婿陸粲,工科給事中。孫盛茂勳、盛茂熙、盛茂廉、盛茂燾、盛茂然。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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