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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向群(1962年9月—),男,蒙古族,遼寧北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內蒙古民族師範學院物理系畢業,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
198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共青團赤峰市委副書記、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副書記、書記,中共烏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等職。2008年起擔任全國人大代表[1]。2012年5月30日被任命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2][3]。
2018年4月25日,白向群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5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白向群的自治區副主席職務。10月19日,中央紀委通報白向群被雙開,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5]。12月14日,白向群涉嫌受賄、貪污、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遼寧省公安廳立案調查、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2019年1月31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白向群案。起訴書顯示,白向群貪腐的起點是1999年擔任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19年時間裡共計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8515萬餘元;2008年至2012年,白向群利用擔任烏海市委書記、錫林郭勒盟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先後5次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2萬餘元;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白向群從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指使他人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256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717萬餘元;洩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308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052萬餘元。白向群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絕不上訴[7]。10月24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上述四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白向群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250萬元。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貪污所得財物依法返還被害單位。白向群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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