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山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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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志》記載彰山宮原稱「番社王爺宮」,是在乾隆卅五年(1770年)官方為了鎮撫半線社而建[1]。廟身曾在一場暴風雨摧毀,當地原住民募款修復,後來卻被漢人繼承,成了原漢合祀的宮廟,旁祀南鯤鯓代天府分靈的李、吳、朱、范四府千歲[2]。
蘆溝橋事變前,彰化市役所已感財政日漸困難,市議員為經與日本警察當局謀議後,即藉口包括此廟的彰化市寺廟財產原本都是地方人士及信徒捐獻,卻被廟祝或少數人員占為己有或中飽私囊,且滋生糾紛,造成社會不安,應收歸公家管理,並撥出經費充作地方教育、公益事業財源。市議會設立彰化市寺廟整理委員會,由日籍市長擔任主任委員,正式接管。戰後初期,省轄彰化市政府依據省府指示辦法,改組寺廟管理單位為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委員會,仍以市長擔任主任委員。1948年1月,內政部通知憲政時期應廢止寺廟興辦公益慈善事業辦法,市政府遂引用1929年國民政府公布的《監督寺廟條例》規定,以彰化市代管的十五座寺廟及七個神明會已無信徒組織,應視同荒廢寺廟,改設彰化市寺廟管理委員會,報經省府核定繼續管理。[3]
由於彰山宮被市公所代管,信徒因此不能組織管理委員會,改為成立名為「彰山宮文化慈善事業協會」的組織。其協會理事長李龍洲回憶,1963年內政部曾函示,彰山宮原信徒要求發還時,政府查證當時確非荒廢寺廟,應依一般規定辦理,可是他們幾乎每年申請,每次都失敗。[1]
2000年,廟身重建[1]。
市長邱建富上任後,兌現其政見,2011年3月28日市府同意把彰山宮廟產返還給彰山宮文化慈善事業協會,相關公文呈報彰化縣政府審核、內政部核備,成了彰化市第一座還廟於民的申請案[1]。脫離市公所代管後,信徒成立管理委員會,開始以收入對所在彰山里發放老人重陽敬老金[4]。
彰化南瑤宮進香回程後,如果進香年是「三媽年」,則由彰山宮負責接香,否則是中圳白鶴宮、或五福戶開基祖廟輪流[5]。為由彰山宮主祀的池府千歲接頭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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