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區(法語:Espace Schengen;德語:Schengen-Raum)是指履行1985年盧森堡申根鎮申根公約》的區域,於1995年正式生效,現有29個簽約國。組成的區域對於國際旅行者而言,該區域非常像一個單獨的國家,進出這一區域需要經過邊境管制,而在該區域內的各個國家之間卻幾乎不存在邊境管制。

Quick Facts 描述, 建立時間 ...
申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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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根區國家
  申根區國家(僅限空中和海上邊界)
  對申根區開放邊界的國家和地區
  承諾將於未來加入申根區的國家
描述自由旅行區域
建立時間1995年3月26日
成員
人口419,392,429
面積4,502,428 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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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區亦包含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瑞士這四個非歐盟國家,摩納哥聖馬利諾梵蒂岡這三個不屬於歐盟的微型國家事實上參與了申根區。雖然有非歐盟國家的存在,但1999年通過的《阿姆斯特丹條約》使《申根既有規範》正式成為了歐盟法律的一部分。除了愛爾蘭外,其餘的歐盟國家均被要求履行《申根既有規範》,但賽普勒斯尚未履行該協議。目前申根區已包含超過4億的人口,面積達4,312,099平方公里[1]

遵循《申根既有規範》有助於取消該區域內國家之間的邊境管制,同時加強與非成員國之間的外部邊境管制程度。申根公約包含了一系列涉及到臨時入境(包含申根簽證)、外部邊境管制的協調和跨國警務合作等的共同政策。

根據不同國家的不同規定,在機場、酒店或者是警署可能需要護照或者認可的身份證明來完成身份檢查。同時,在申根國家之間偶爾也會執行常規邊境管制。

歷史

1995年3月26日,7個歐盟成員國開始履行《申根公約》,申根區也由此成立[2]。1997年,在就有關簽署《阿姆斯特丹條約》的會議上,歐盟領導人同意將《申根公約》、相關公約和根據前兩者所制定的相關規定寫入歐盟法律的主體,即《共同體既存典章制度》(Community acquis),隨著1999年《阿姆斯特丹條約》的生效,有關申根區的相關法律和既有規範也準時起效。

由於當時存在著對奧地利東部和南部與前共產主義國家之間的邊境的憂慮,奧地利加入申根區的進程被暫緩執行。義大利則是出於其較長的海岸線的邊境安全以及在其附近海域出現的大量北非亞洲巴爾幹地區移民而被暫緩加入申根區。這兩個國家於1997年才獲批加入申根區[3]。希臘也因為安全因素直至2000年才獲准加入申根區。

現有成員

發展趨勢

申根國在申根區外的領土

選擇性加入的歐盟成員國

歐洲微型國家的狀態

內部邊境制度

外部邊境制度

警務和司法合作

法律基礎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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