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國會相關委員會指出,現行的民事結合法案已經不合時宜,並建議政府允許完全的同性婚姻。
2007年1月,該委員會建議允許同性婚姻,個別官員同時警告說,宗教機構擁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證婚權利,如果他們反對同性婚姻,他們將沒有資格再保有此項權利。
2007年3月,信義宗的瑞典教會宣佈批准同性婚姻。[2] 教會也準備給予民事結合伴侶執行祝福。然而教會方面並未使用äktenskap(婚姻),因為教會認為這一詞彙是使用於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婚姻。同年3月由前司法大臣Hans Regner所撰寫的政府報告在稍晚發表,報告中建議將婚姻延伸至包括同性伴侶在內。[3]
在瑞典國會中同性婚姻合法獲得壓倒性多數的贊成,七個政黨中只有一個政黨表示反對。下面列表是表示瑞典國會各政黨在國會中的席次以及政治地位和對同性婚姻的態度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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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政府是由溫和黨、中央黨、自由人民黨以及基督民主黨所組成。當議會公布此項決議時,主管此項事務的瑞典司法部長給出了積極的回應。Beatrice Ask瑞典首相溫和黨黨魁弗雷德里克·賴因費爾特在LGBT權利上立場是自由派,他曾在1994年時投票贊成瑞典民事結合而當時其所屬的政黨立場是反對。不過政府一開始就此一議題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結論,由於聯合政府內部成員有不同的意見。社會民主黨領導表示如果政府在這議題上沒有一致意見,將會提前推動法案進入國會表決。
2007年10月初,綠黨、左翼黨和社民黨議員表示,他們將會以國會反對黨身份立場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2007年10月27日,執政聯盟領導的溫和黨正式地表示支持,這意味著國會中只剩下執政聯盟成員之一的基民黨,反對新法案讓同性婚姻合法。基民黨領導Göran Hägglund在瑞典的電台中表示:「我的立場是,我一直站在負責的一方,而婚姻是男人和女人的。...當和各黨派討論這個問題時,我們對各方的論點都會保持開放且敏感的態度,我們將繼續尋找可能的路線,達成共識。」[4]
2007年12月12日,瑞典教會組織准許綠光教會替同性伴侶在教堂舉行婚禮,不過教會仍建議「婚姻」一詞應該被限制使用在非同性伴侶上面。2008年初,在提出立法事宜前,政府就此事詢問了他們的意見。 「婚姻和同性伴侶關係是平等的結合形式。因此瑞典教會領導階層贊同提議將婚姻和同性伴侶關係立法並寫進單獨的法律中。」 教會發言人表示, 「根據瑞典教會領導階層表示『婚姻』這個字,不論如何都應該只能使用於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所組成的關係。[5]」
2008年1月14日,兩名基民黨政黨領導成員反對該黨的立場,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6]
據報導顯示,政府將會在2008年初在國會提出同性婚姻的法案,然而他們並未提出該法案,可能是由於中-右翼的四黨聯合政府中的基民黨持反對意見,儘管他們只是唯一反對的政黨。在談判協商破裂失敗和面對國會最後通牒之後[7],2008年10月下旬,政府決定將法案交付國會進行自由表決,若法案通過,瑞典同性婚姻將於2009年5月1日合法化。[8]
2009年1月21日該法案在瑞典國會以性別中立婚姻法案名義被提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總共有261票贊成22票反對16票棄權。[1] 法案4月1日在瑞典國會獲得通過並在5月1日正式生效。[9] 該項法案獲得了除基民黨(聯合政府中的右翼小黨)以外所有政黨的支持。[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