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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貝爾,全名瑪麗·芙羅拉·貝爾(英語:Mary Flora Bell,1957年5月26日—)是英國的少年殺人犯。她在10歲時殺害了時年4歲的馬丁·布朗(Martin Brown),又在11歲殺害了時年3歲的布萊恩·豪(Brian Howe),並因此於1968年被法庭以誤殺罪判處無期徒刑。1980年,23歲的瑪麗被提早釋放出獄,她及其女兒獲政府給予新身份繼續生活,法庭頒令其新身份及住址將被保密至她們過世。[1]1998年出版自傳《聽不見的哭聲》(Cries Unheard: the Story of Mary Bell),引起英國國內的爭議。[2]
瑪麗的母親貝蒂·麥克里克特(Betty McCrickett)在正常家庭環境中長大,家人曾以為她長大後會成為一位修女。[3]最終當上性工作者的貝蒂,雖然家住距離倫敦440公里遠的史考茲塢(Scotswood),但經常會去蘇格蘭格拉斯哥工作而不在家裡住。她在17歲生下第一個孩子瑪麗。實際上,瑪麗的親生父親是誰並不清楚,但貝蒂認為是比利·貝爾(Billy Bell)。而比利是一名慣犯,在與貝蒂結婚並誕下瑪麗後,仍參與暴力犯罪,被指控持械行劫。在外人面前,瑪麗需要稱呼比利為「叔叔」而非爸爸,這樣他們就可以因單親家庭而領到政府救濟金。
一名貝蒂的家族成員強烈暗示,母親貝蒂曾經不止一次在瑪麗剛出生幾年內嘗試殺死她,及偽造事故假象。貝蒂還多次嘗試遺棄瑪麗,將她送給親戚及收養家庭寄養,但都未能成功。瑪麗的幼稚園老師指她小時候總是頑皮鬧事,曾用手掐住其他小孩的脖子,當老師阻止時,瑪麗反問:「為什麼不行?我可以殺死他嗎?」[3]瑪麗也在自傳中表示常受到母親的性虐待,稱自己在4歲時就被迫與男人進行性行為。據稱,瑪麗從小愛尿床,每次尿床後都會受到母親的侮辱,如貝蒂把尿濕的床單拿到鄰居家取笑她,甚至把她的頭按到尿壺裡。[4]
1968年5月25日,瑪麗在11歲生日的前一天,將鄰居家的4歲孩子馬丁·布朗帶到一所廢棄的房屋內將其掐死(一說是藥物毒死)。[2]7月,瑪麗及其玩伴諾瑪勒死3歲的布萊恩,他的屍體後來在雜草堆中被發現,附近草地上有一把壞掉的剪刀。他的大腿上有穿刺痕跡,生殖器已被部分剝皮,幾撮頭髮被剪掉,腹部刻有一個字母M。[5]
瑪麗多次被邀請協助調查,問話過程中充滿謊言及誣衊。她向探員表示在布萊恩死亡的那一天,曾看到一個八歲男孩與布萊恩走在一起,並無故毆打布萊恩。而經過調查後證實該名男孩當天身在機場,擁有不在場證據。最令探員感到可疑的是瑪麗聲稱看到該男孩玩弄一把壞掉的剪刀。由於案發現場發現剪刀是一項保密的證據,但瑪麗卻能清楚而具體地描述出來,包括剪刀的損壞情況,這令探員有合理懷疑瑪麗或曾經目擊布萊恩死亡,或可能就是兇手。[5]
在布萊恩下葬前,警察再次找來瑪麗的玩伴諾瑪問話。諾瑪說瑪麗曾向她承認殺了布萊恩,又帶她去看其屍體。瑪麗用手指沿著布萊恩已發紫的嘴唇上爬走,說她很享受。因所供述的指控驚人,當晚諾瑪被帶到派出所錄下正式口供,探員又旋即於午夜12:15找瑪麗作調查。在整個過程中,瑪麗都表現得異常冷酷、狡猾和平靜。警官問:「有一個男人說當天曾看到你和諾瑪在布萊恩屍體被發現的草地附近,他可能認識你並能認出你。」瑪麗回答「那這個人的視力一定得很好才行。」警官抓住破綻追問「為什麼?」瑪麗馬上意識到自己說漏嘴,回應道「因為這樣才能看到當時根本不在場的我。」其後由於瑪麗拒絕繼續合作,警方不得已在凌晨3:30結束問話讓她回家。
在8月7日布萊恩的葬禮上,瑪麗在棺材被帶出來的時候站在旁邊笑。一直在觀察嫌犯瑪麗的探員多布森:「當我在那裡看到她時,我知道我不敢再冒險讓她站在那裡,我的上帝,我必須帶走她,否則她會殺死下一個孩子。」[5]
瑪麗的正式口供全文如下:
“ | 那天,我、諾瑪和布萊恩三人在鐵軌附近玩,後來不知為何諾瑪和布萊恩突然打起架來,失去理智的諾瑪像瘋子一樣掐著布萊恩的脖子,還扯著他的頭撞,我極力勸阻,她反而向我大吼。布萊恩的臉逐漸發青,最後發黑。我跟諾瑪說,這件事可是跟我沒關係的。諾瑪就威脅我說,如果你敢說出去,我就以同樣的方法對付你。她回家後還笑嘻嘻地對我說,這是第一次殺人,但不會是最後一次。
後來,我和諾瑪幫柏特找布萊恩,我本想讓柏特發現屍體的,但諾瑪堅持說布萊恩不會在那裡。布萊恩的屍體被發現後,諾瑪曾問我願不願意和她逃跑,我說我不願意。 |
” |
瑪麗在口供中編造了大部分內容,試圖嫁禍諾瑪。不僅如此,為了嫁禍諾瑪,瑪麗甚至在殺害布萊恩的前幾天,到布萊恩家中說要告訴他們一個「天大的祕密」,「諾瑪殺死了馬丁」,她還抓住自己的喉嚨,吐舌作窒息死狀示範「諾瑪殺害馬丁」的樣子。相比來看,諾瑪則表現得暴躁不安,詛咒要報復所有人。
1968年冬,瑪麗和諾瑪因被指控「過失殺人」而坐上法庭被告席。[2]在庭上,負責評估瑪麗的精神科醫生作證說,瑪麗缺乏對他人的感覺,展現了精神病(或反社會人格)的經典症狀。「她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恨,沒有眼淚,也沒有焦慮,她對整個事情完全不服氣,只是不滿自己被拘留。我看不出她真正的犯罪動機。」[3]
法醫報告顯示,馬丁和布萊恩的屍體上發現了瑪麗的衣服纖維,在布萊恩的鞋子上也發現了諾瑪的衣服纖維。兩人在法庭上互相推卸責任,聽到對方指控自己時就會異常暴躁,使得法庭不得不讓她們輪流上庭。然而,瑪麗始終表現得冷酷,不肯透露自己成長過程中受到的家庭暴力的影響,絕不透露出自己的軟弱、可憐之處而博得陪審團的同情。瑪麗的父母在出庭作證時大哭大鬧,陪審團注意到瑪麗一直以憎惡的表情視之。而諾瑪就表現得和她未成年的身份相符合,恐懼、驚慌甚至被嚇到大哭。最終於12月17日,瑪麗被認為是殘忍、邪惡、具有精神病典型症狀的「魔鬼」,法官庫薩克(Mr. Justice Cusack)形容她「對其他孩子是一個嚴重威脅」(very grave risk to other children),判處她以終生監禁;諾瑪則被認為是「愚昧的受害者」,當庭無罪釋放。[2]
瑪麗服刑的監獄正是25年後關押詹姆斯·巴爾傑謀殺案兇手之一喬恩·維納布爾斯的位於蘭開夏郡聖海倫斯的紅河堤教養院(Red Bank secure unit)。入獄起初,瑪麗經常和男孩打架,之後還控訴受到一名舍監性騷擾,但沒人相信她。[2]瑪麗的母親貝蒂每次來探監時,總會抱怨瑪麗讓她變成了「殺人犯的母親」,成為眾矢之的;然後她卻又極力向公眾兜售瑪麗的信息,比如向英國報紙販賣瑪麗的故事,把一些詩和信件一類的東西拿去發表,聲稱是瑪麗在獄中所作。
1976年,瑪麗將被轉移到成人監獄,轉移期間關押在摩爾法庭開放監獄(Moore Court)。1977年9月,她潛逃越獄,期間和一名男子談起戀愛。但之後她被抓回監獄,作為懲戒,被關了28天禁閉。之後她被轉移到了名叫阿斯卡漢莊開放監獄(Askham Grange open prison)的女子監獄。[6]她還曾被監禁在南諾伍德坎伯勞洛奇(Cumberlow Lodge, South Norwood)的女童羈留院。[7]
1980年5月14日,渡過12載監獄生活的瑪麗最終被提前釋放,時年23歲。她被授權使用一個新名字,開始新生活。她找到的第一份工作是在托兒所,監管人認為這工作不適合她,因此瑪麗不得不找到第二份服務員的工作。不久,瑪麗懷孕,法庭允許了她生育的請求,於是瑪麗在1984年5月25日誕下第一個女兒。巧合的是,女兒的生日正是瑪麗殺害馬丁的那一天,也是瑪麗生日的前一天。
1998年,通過傳記作家基塔·瑟倫利記錄瑪麗口述的自傳《聽不見的哭聲》(Cries Unheard)出版,引起英國國內的強烈爭論。輿論批評瑪麗作為一個惡貫滿盈的人還要靠販賣自己的故事發財致富,實在可恥。連首相布萊爾也公開批評瑪麗。但瑪麗認為,十幾年來關於她的小道消息不斷,她希望通過完全公開後使媒體不再關注自己。此書的出版也使得瑪麗自家住址被曝光,她們不得不被迫轉移到新的地址,此前一直不知道母親的往事的女兒也知道了她的事跡。為此,2003年5月21日,瑪麗在英國最高法院勝訴,最後將本該保護女兒真名到18歲的法定時限調整到永久保護,這一法令也稱為「瑪麗·貝爾法令」(Mary Bell order)。
2009年,媒體曝光瑪麗的女兒已經誕下一女,瑪麗成為外祖母[1],法令亦涵蓋這位外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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