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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1920年9月30日—2009年11月4日),原名王春芳山東新泰人。1937年10月參加革命,193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在中共十三大上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第一政治委員國務委員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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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
本名王春芳
出生(1920-09-30)1920年9月30日
山東新泰
逝世2009年11月4日(2009歲—11—04)(89歲)
浙江杭州
國籍 中華民國(1920-1949)
 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2009)
民族漢族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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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王芳出生在山東省新泰縣東都鎮一個農民家庭,原名王春芳。1937年下半年,王芳到新泰第一小學代課。1938年春節剛過,帶領12名進步青年參加八路軍山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第四支隊,193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8年夏,被選調參加了四支隊政治部舉辦的鋤奸幹部培訓班。1938年12月,八路軍山東縱隊第四支隊鋤奸科科長兼軍事審判所所長。後任山東縱隊第一旅保衛科科長兼敵工科科長、1942年8月魯中軍區敵工科科長兼魯中區黨委三地委敵工部副部長、1945年6月山東軍區獨立旅政治部主任等職

1946年5月調任魯中軍區保衛部部長。1947年3月後,他先後任第三野戰軍第八縱隊組織部部長兼保衛部部長,第三野戰軍第七兵團保衛部部長。

新中國成立前後,先後任杭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部副部長,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1952年11月任浙江省公安廳廳長。1964年9月,任浙江省副省長。1965年8月代理中共溫州地委書記。1977年恢復工作後,先後任中共寧波地委書記、寧波地區革委會主任兼中共寧波市委第一書記、寧波市革委會主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革委會副主任,省委副書記兼省委政法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等職務。在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兩案」審判期間,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檢察員出庭公訴。

1983年,任中共浙江省委書記。1987年,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第一政治委員,國務委員,國家禁毒委員會主任、公安部部長等職務,成為改革開放以來第一位以黨和國家領導人身份擔任公安部部長者[1]。1990年,因公安工作過於繁忙,身體原因辭去公安部長職務,1993年卸下國務委員職務後退休。2006年,出版《王芳回憶錄》。

2009年11月4日11時36分在浙江杭州逝世,享年89歲,官方對王芳的評價是「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無產階級革命家,我國公安政法戰線的傑出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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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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