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AI tools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獨資企業,又名自由職業或個體戶,是一種中小型企業。如果登記為公司,可以稱一人公司或個人公司。在有些範圍內也可以稱皮包公司。個體戶的特點是小資本經營者,以出賣勞務為主,或許是創意工業小戶。 [1]
獨資企業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區不需要在政府註冊。在這種制度下,很簡單的經營安排如小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屬於獨資企業。甚至暫時經濟活動,比如個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獨資企業處理。通常為了方便執法活動,政府會要求某些種類的獨資企業註冊,比如餐館註冊為了方便衛生檢查。另一個註冊原因是牌號,業主有權力使用個人的姓名為企業牌號比如「張三的飯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業主登記其它名稱的牌號,以防有商標爭議。
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
中國大陸法律設定了兩種個體戶: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兩者都必須由自然人建立,都有無限責任。兩者的相關法律用同樣措施對待家庭財產:如果創業者使用了家庭財產來投資,家庭財產就會被用來承擔責任。[2]
在以下比較表排列了兩者特徵的不同。紅色代表比較嚴格的,綠色代表比較寬容的。
個體工商戶 | 個人獨資企業 |
---|---|
不需經營場所和企業名稱,但是可以建立 | 需要經營場所和企業名稱 |
投資者與經營者必須是同一人 | 投資者與經營者可以是不同自然人 |
不能設立分支機構 | 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
必須用個人身份參入法律活動(如合同) | 可以能用企業身份參如法律活動 |
不需要財務和會計制度 | 需要財務和會計制度 |
另外,創業者也可以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此不屬於個體戶經營形式。
在香港,個體戶是自僱人士,例如的士司機、小販、專欄作家,也有部分專業人士(例如醫生),他們可以選擇單純獨資經營(sole proprietor)或者成立只有一名股東的有限公司(惟部分專業不容許經營者以有限公司方式經營)。前者只須向稅務局辦理商業登記,但成立的「公司」沒有法人地位,獨資經營者須負上無限法律責任。後者除辦理商業登記外,還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有限公司,惟獨資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為有限。
獨資之工商行號,為行號(獨資合夥事業,或稱為商號)的一種型態。與依中華民國法律《公司法》組織設立之法人不同,獨資、合夥之商業係依《商業登記法》組織設立之事業,無商業之法人格,亦無權利能力,故為不同之權利義務主體,亦不得變更組織為公司組織,多半以某某工業社或某某企業社或某某工作室命名。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