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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法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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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中華民國法律體系中,
法人
依照設立準據分為公法人與私
法人
,並依照其成立之基礎分為財團法人與社團
法人
,最終依其設立目的分為營利
法人
與公益
法人
。
法人
就是指依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義務主體。由於法律有所謂公法、私法之別,
法人
就其創設所依據法律之不同,首先應可區分為以下「公法人」與「私
法人
」兩大類。 指依據公法規定而成立之
法人
國立競技場 (法人)
國立競技場(日语:国立競技場/こくりつきょうぎじょう Kokuritsu kyōgijō */?)是日本過往依據《國立競技場法》而設置的
特殊
法人
(日语:
特殊
法人
)機構,由文部省(現文部科學省)管轄,1958年成立,1986年與日本學校健康會合併為「日本體育、學校健康中心」(現日本體育振興中心(日语:
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德語:Stiftung,日语:財団
法人
)是由財產作為
法人
基礎而成立的集合體(corporation),相對於社團
法人
(德語:Verein,日语:社団
法人
)是以社員作為
法人
基礎而成立。財團法人要由捐助者提供一定數額的基金(fund),並經一定的法定程序方能成立,是具有
法人
資格的非營利
法人
團體。由於財團法人是以財產作為
法人
中间法人
中间
法人
(日语:中間
法人
/ちゅうかんほうじん Chūkanhōjin)是日本曾于2002至2008年间设置的一种
法人
,于2008年12月1日被一般社团
法人
(日语:一般社団
法人
)取代。 中间
法人
的目的是弥合营利性公司与非政府组织、其他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差距。在2002年4月1日法律正式实施前,除了
理化学研究所
1958年(昭和33年),以
特殊
法人
(日语:
特殊
法人
)「理化學研究所」之名義重新出發,於2003年(平成15年)10月改組為文部科學省轄下的獨立行政
法人
「獨立行政
法人
理化學研究所」,2015年更改全銜為「國立研究開發
法人
理化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