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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焚毀「詩、書、百家語和非秦國史書」、在公元前212年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二事的合稱。

帝鑑圖說》中描述秦始皇焚書坑儒的圖畫

焚書

商鞅曾教秦孝公「燔詩書而明法令」[1]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秦統一中國第八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恢復周朝的封建制:「沒有輔弼,發生變亂時誰來救朝廷呢?」丞相李斯反對,他認為時代變化,制度應該隨之變化,不應該以古非今。李斯建議:「史書只保留秦國史書,其他國家的史書都焚毀;《詩經》、《書經》及諸子百家之書只有博士官所職可以保留,民間的都限期交出燒毀;醫藥占卜農業之書民間可以保留;想學法律的人以官吏為師。」秦始皇下旨同意。[2] 史稱「焚書」。焚書的法令挾書律後來在漢惠帝時期廢除。

隋代牛弘提出「五厄」之說,論中國歷代圖書被焚毀,首當其衝即為秦始皇焚書、二是赤眉入關、三是董卓遷都、四是劉石亂華、五是魏師入郢,蕭繹焚書。

坑儒

《史記·儒林列傳》記載:「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

在焚書之後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兩名為始皇煉製長生不老之藥的術士侯生、盧生煉藥未果,據說後來更散佈許多對始皇不利、甚至誹謗的言論。始皇大怒,下令逮捕嚴辦[3]。涉案者在審理時則向外指控誹謗始皇言論的來源,前後指控出四百六十餘人;秦始皇在盛怒中下令,將涉案者四百六十餘名坑殺在咸陽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扶蘇向始皇進諫「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秦始皇怒,讓扶蘇去北方上郡(蒙恬駐軍所在)擔任監軍[4]

「坑儒」一詞出處是西漢孔安國(孔子十二世孫)《〈尚書〉序》(這篇序有人懷疑是魏晉時期儒生鄭沖偽造。):「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在此之前《史記·儒林列傳》的說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有部分學者依《儒林列傳》記載「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認為遭坑殺者的確不是儒生、而是當時涉案的術士。有評論認為當時之術士與儒生相等,也有指當時儒生多兼任術士的說法。支持「坑儒」提法的學者認為由《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的始皇長子扶蘇的話「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術士,但大多數是「誦法孔子」的儒生。[5]而反對「坑儒」提法的學者認為這是扶蘇求情之話,無法用來證明秦始皇坑殺的是儒生,他們認為「焚書坑儒」並未廢除儒學,儒家學說在焚書之後仍然存在。

漢學家烏爾里希·內因格爾的文章《坑儒:論儒生殉難之說的起源》認為,焚書次年,秦始皇未曾集中殺害一批士人,所謂坑儒,純系傳說,並非史實。[6]《劍橋中國秦漢史》採信了其觀點。2010年李開元發表《焚書坑儒的真偽虛實——半樁偽造的歷史》一文,提出坑儒的四個疑點,認為司馬遷錯誤使用了史料。[7] 但是,中國學者的態度基本一致,都認為《史記》記載是可靠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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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漢代人評價

  • 王充: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聖人之全經猶存。[9]

唐人評價

  • 章碣:竹帛煙銷帝業虛,關河空鎖祖龍居。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

宋人評價

  • 鄭樵:「秦時未嘗不用儒生與經學也。」「秦時未嘗廢儒。而始皇所坑之儒者,蓋一時議論不合者耳。」「蕭何入咸陽,收秦律令圖書,則秦亦未嘗無書籍也。其所焚者,一時間事耳。」「秦人焚書而書存,諸儒窮經而經亡。」「自漢以來,書籍至於今日百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學者自亡之耳。」[10]
  • 朱熹:秦焚書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舊留得;如說「非秦記及博士所掌者,盡焚之」,則六經之類,他依舊留得,但天下人無有。[11]

明人評價

  • 朱彝尊:秦本坑亂道之儒而非聖人之徒。
  • 李贄《史綱評要》(有人疑為偽托):李斯關於焚書的上書「大是英雄之言,然下手太毒矣。當戰國橫議之後,勢必至此。自是儒生千古一劫,埋怨不得李丞相、秦始皇也。」

清人評價

  • 劉大櫆:「六經之亡非秦亡之也,漢亡之也。」「書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項籍之罪也」。[12]

近現代評價

  • 康有為:秦焚書,六經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絕。自兩生外,魯諸生隨叔孫通議禮者三十餘人,皆秦諸生,皆未嘗被坑者。其人皆懷蘊六藝,學通《詩》《書》,逮漢猶存者也。然則以坑儒為絕儒術者,亦妄言也。 漢制「郡國計偕,詣太常受業如弟子」,猶因秦制也。夫博士既有守職之藏書,學者可詣吏而受業,《詩》《書》之事,尊而方長,然則謂「秦焚《詩》《書》,六藝遂缺」,非妄言而何?然而二千年之學者遂為所惑,雖魁儒輩出,無一人細心讀書,祛其偽妄者,豈不異哉![13]
  • 章太炎:秦焚《詩》、《書》、百家語在人間者,獨博士如故,將私其方術於已,以愚黔首。故叔孫通以文學征,待詔博士;而陳勝之起,諸生三十餘人得引《公羊》「人臣無將」以對。(鄭樵、馬端臨說,實本《論衡》。《論衡·正說篇》曰:「令史官盡燒『五經』,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近人多從其說。)或曰:秦火及「六籍」,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俱在,可觀。(見《論衡·書解篇》)孟子徒黨雖盡,其篇籍得不泯絕。(《孟子題辭》)余以為工程師地法令者,自《秦紀》、《史篇》(秦八體有大篆,不焚《史篇》)、醫藥、卜筮、種樹而外,秘書私竊無所不燒,方策述作無所不禁。然而文學辯慧單于人心,上下所周好,雖著令,弗能奪也。後李斯者,漢初挾書之令未多,然婁敬以戍卒晚路,上謁高帝,亦引《大誓》為征。漢之法令弗能絕也。若其咸陽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盧生故,惡其誹謗,令諸生傳相告引。亦由漢世黨錮之獄,興於一時,非其法令必以文學為戮。數公者,誠不以抵禁幸脫雲。[14]
  • 章太炎:諸巫食言,乃坑術士,以說百姓。[15]
  • 梁啓超:二事同為虐政,而結果非可以一概論。坑儒之事,所坑者咸陽四百餘人耳。且禍實肇自方士,則所坑者什九皆當如漢時文成、五利之徒,左道欺罔,邪諂以易富貴,在法宜誅也。即不然,襲當時縱橫家余唾,揣摩傾側,遇事風生;即不然,如叔孫通之徒,迎合意旨,苟以取榮。凡若此輩,皆何足惜!要之當時處士橫議之風,實舉世所厭棄。雖其志節卓犖,道術通洽之士,亦較他時代為特多,然率皆深遁岩穴,邈與世絕矣。其僕僕奔走秦廷者,不問而知其為華士也。始皇一坑正可以掃滌惡氛,懲創民蠹,功逾於罪也。[16]
  • 魯迅:秦始皇實在冤枉得很,他的吃虧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幫閒們都替新主子去講他的壞話了。不錯,秦始皇燒過書,燒書是為了統一思想。但他沒有燒掉農書和醫書;他收羅許多別國的「客卿」,並不專重「秦的思想」,倒是博採各種的思想的。[17]
  • 呂思勉:在《管子·法禁》,《韓非子·問辨》兩篇中,早有焚書的主張。秦始皇及李斯就把他實行了。把關涉到社會、政治問題的「詩、書、百家語」都燒掉,只留下關係技術作用的醫藥、卜筮、種樹之書。涉及社會、政治問題的,所許學的,只有當代的法令;有權教授的人,即是當時的官吏。若認為始皇、李斯此舉,不合時代潮流,他們是百口無以自解的,若認為有背於古,則實在冤枉。他們所想回復的,正是古代「政教合一,官師不分」之舊。古代的情形是如此,清朝的章學誠是發揮得十分透徹的。坑儒一舉,乃因有人誹謗始皇而起,意非欲盡滅儒生,並不能與焚書之事並論。[18]
  • 郭沫若:在嚴刑峻法的威脅高壓之下,普天四海大燒其書……這無論怎麼樣說不能不視為中國文化史上的浩劫。書籍被燒殘,其實還在其次,春秋末葉以來,蓬蓬勃勃的自由思索的那種精神,事實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擊。[19]

當代評價

  • 侯外廬:我們以為,焚詩書是始皇絕古的歷史手筆,然而「絕古」的手筆如此其殘暴,百家思想也就在「一尊」道理之下,連類而被禁了。因此,秦代的焚詩、書,廢古語,和漢代的注詩、書,尊經師,其形式雖相反,而其實質則相一致,都是把活的自由思想斬絕。[20]
  • 文化大革命期間,梁效羅思鼎衛今等認為秦始皇是地主階級代表,為鎮壓奴隸主的復辟活動,採取焚書坑儒這一措施,打擊奴隸主階級的復辟勢力,禁止他們利用反動孔學製造復辟輿論,對鞏固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制度起了重要的作用。[21]毛澤東曾經作詩給郭沫若說「焚坑事件要商量。」[22] 洪世滌寫道:「秦始皇的『坑儒』,只是坑了咸陽四百六十個『以古非令』的反動儒生,這樣的鎮壓措施,對於『厚今薄古』,鞏固統一,是完全必要的。」[23]
  • 柏楊《中國人史綱》:嬴政大帝雖然焚毀儒書,目的只在限制崇古思想的傳播,對儒家學者,仍繼續保留他們的職位,而且繼續鼓勵他們研究。
  • 白壽彝《中國通史》:秦始皇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一的集權政治,反對是古非今,打擊方士荒誕不經的怪談異說。
  • 何茲全:秦始皇焚書,是當時進步思想和反動思想鬥爭的結果,它所體現的是在政治上代表進步的人對代表反動的人的打擊。[來源請求]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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