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在澳門的代表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葡萄牙語:Gabinete de Ligação do Governo Popular Central n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1];英語:Liaison Office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in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澳門中聯辦中央政府駐澳聯絡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派出機構,與中共中央澳門工作委員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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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中聯辦的前身分別是「南光貿易公司」(現為中國中央企業南光(集團)有限公司)和1987年9月21日成立的原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澳門「大新華」),後者於2000年1月18日更名為澳門中聯辦後,作為新聞機構的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另行註冊成立。此外,除了澳門中聯辦,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機構還有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歷史

1987年9月21日,新華社澳門分社成立,周鼎出任首任社長[2]。新華社澳門分社是由南光公司部分職能更名而成[3][4]。澳門分工委由原先與南光公司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調整為與新華社澳門分社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1992年1月,經中共中央批准,撤銷中共港澳工委,分別成立中共中央直接領導的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香港工委)和中共中央澳門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澳門工委)[5]。中共中央澳門工委與新華社澳門分社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2000年1月18日,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6]。澳門中聯辦第一代辦公室位於新口岸新華大廈

職責

根據根據《國務院關於更改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澳門分社名稱問題的通知》(國函〔2000〕5號)等相關規定,澳門中聯辦承擔下列職能[7]

  1. 聯繫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2. 聯繫並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在澳門的中資機構。
  3. 促進澳門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繫澳門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澳門之間的交往。反映澳門居民對內地的意見。
  4. 處理有關涉台事務。
  5. 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澳門中聯辦設置下列機構[8]

內設機構

  • 辦公廳
  • 研究室
  • 人事部
  • 社會工作部
  • 社團聯絡部(法律工作部)
  • 協調部
  • 文化教育部
  • 經濟部
  • 公關部
  • 警務聯絡部
  • 台灣事務部
  • 行政財務部
  • 北京聯絡部
  • 廣東聯絡部
  • 珠海聯絡部

中央政府駐澳聯絡辦經濟部貿易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派出機構;警務聯絡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派出機構。)

歷任領導

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社長
  • 周 鼎(1987年9月-1990年)
  • 郭東坡(1990年5月-1995年)
  • 王啟人(1995年4月-1999年12月)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

批評與爭議

總部大樓破壞世遺景觀爭議

2007年,澳門居民致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指出包括中聯辦大樓在內的相關工程破壞世界遺產——東望洋燈塔的景觀,引發影響至今的東望洋燈塔景觀危機。教科文組織向澳門政府發出警告後,時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簽署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俗稱「限高批示」),限制東望洋燈塔周邊興建的樓宇的高度[9]。儘管中聯辦後來改變計劃,將99.9公尺降至約88公尺高,然而客觀結果是燈塔的景觀一樣被嚴重破壞[10][11][12]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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