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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1968年4月至1979年12月的最高行政机构、权力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簡稱湖南省革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1968年4月至1979年12月的最高行政機構、國家權力機關。在1977年11月至1979年12月期間,同時為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1979年12月其職能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取代。
「文化大革命」於1966年5月開始後,湖南省人民委員會受到衝擊,機構陷於癱瘓。3月,湖南成立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臨時負責處理全省的經濟工作。7月,由於全省形勢惡化,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停止工作。8月10日,中共中央發出《中共中央關於湖南問題的若干決定》,9月5日,根據《決定》第二條,由軍隊代表、幹部代表、群眾代表組成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以黎原為組長,華國鋒、章伯森為副組長,成員12人。同日,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發出一號通告,宣稱:「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在革命委員會未成立以前,既是革命委員會的籌備機構,又是全省的臨時權力機關,領導全省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和工農業生產。自即日起,湖南黨、政、財、文一切權力,統統歸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
1968年4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聯合發文批示:同意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關於成立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的請示報告,並批准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組成名單。省革命委員會由160人(實際141)組成,其中省革命委員會常務委員35人(實有29人,軍隊代表9人,原省、地級領導幹部7人,造反派代表11人,農村勞模與民兵代表各1人),黎原任主任,龍書金等7人任副主任。4月8日,省革命委員會正式成立,並發表《告全省人民書》,宣稱:「自即日起,湖南省委、省人委的黨政財文大權,統統歸湖南省革命委員會」。
1977年11月,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省革委會組成人員。根據1975年和197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這一屆省革委會既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又是省級人民政府。省革委會名稱沿用至1979年底。
1979年12月,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根據全國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精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將地方的權力機關與執行機關分開設置,撤銷湖南省革命委員會,恢復湖南省人民政府。
省革命委員會為了加強各部門的協調租和對重大事項的領導,還先後設立或調整充實了大量的非常設機構。
前任: 湖南省人民委員會 |
湖南省最高行政機關 1968年4月-1979年12月 |
繼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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