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堂司,明朝四司之一,掌宮內沐浴事務[1]。 混堂即澡堂,混堂司由正五品的太監擔任,由惜薪司供給燃煤,內官監撥給火伕。但有權勢的太監常在皇城外邊寺廟裡的私人澡堂去洗澡。清初廢混堂司。 官制 掌印太監,一員; 僉書,無定員; 監工,無定員。 人員 洪武時期 建文時期 永樂時期 洪熙時期 宣德時期 正統時期 景泰時期 天順時期 成化時期 弘治時期 正德時期 嘉靖時期 隆慶時期 萬曆時期 泰昌時期 天啟時期 崇禎時期 參考文獻 [1]清·張廷玉等,《明史》(卷74):「混堂司。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監工無定員,掌沐浴之事。」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