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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会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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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 (香港)
2013年5月30日,
消費者
委員會
主席表示,將
會
加強監察消費模式動向的能力,提升個案管理系統,加強市場的賠償機制及公平性,研究成立仲裁中心,並且就預繳式消費、網上消費等方面對提出建議。同時,公布未來三年的工作目標,包括將
會
發展網上通訊,加強
消費者
對權益的認識及推動「可持續消費」等。此外,
消費者
委員會
未來亦
會
消費者委員會 (澳門)
消費者
對店舖的投訴,向市民提供產品及服務資訊,並透過各類宣傳教育
消費者
,使
消費者
知道自己應有的權利及懂得保障自己的權益。 1988年6月13日,設立“
消費者
委員會
”,葡萄牙語:Conselho de Consumidores,隸屬於“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 1995年6月12日,
消費者
委員會
進行架構重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2012年1月1日,行政院
消費者
保護
委員會
改制,由「行政院
消費者
保護處」承接其業務,辦公室從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基河大樓)遷回行政院中央大樓,原
委員
會議依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7條改為任務編組「行政院
消費者
保護
會
」。行政院
消費者
保護
委員會
會徽由行政院
消費者
保護
會
繼續使用。行政院
消費者
保護
會
之幕僚作業由行政院
消費者
保護處辦理。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消費者
保護基本政策與監督其實施,設
消費者
保護
委員會
。」第40條第2項明定:「
消費者
保護
委員會
以行政院副院長為主任
委員
,有關部會首長、全國性
消費者
保護團體代表、全國性企業經營者代表及學者、專家為
委員
。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每一任主任
委員
消費者廳
消費者
廳(日语:
消費者
庁/しょうひしゃちょう Shōhisha chō */?)是日本行政機關之一,為內閣府的外局。 依據《
消費者
基本法(日语:
消費者
基本法)》第2條「尊重
消費者
權利及協助自主的基本理念」為原則,「為了實現一個
消費者
可以安全,安全地享受豐富消費生活的社會,(
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