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提瑪

穆罕默德和赫蒂彻的女兒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法蒂瑪

「法提瑪·賓特·穆罕默德」(阿拉伯語:فاطمه بنت محمد‎;20 Jumada al-Zaní,回曆前18或8年-13 Jumada al-Zaní或3 Jumada al-Zaní 11 DH;公元604-632年),尊號「al-Zahra」,是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的女兒[1]阿里·本·阿比·塔利卜的妻子,以及哈桑海珊的母親- [2][3]。 關於她的出生日期有分歧,最著名的說法是穆罕默德宣教五年前或五年後。 法提瑪自幼在父母的庇護下成長,在父親宣教期間經歷了艱難歲月。在對Shi'b Abi Talib的圍困中,她失去了母親Khadijah。希吉拉後的第二年,她嫁給了穆罕穆德的表弟阿里·本·阿比·塔利卜,育有四至五個孩子。 公元11年父親去世後,她堅定支持阿里·本·阿比·塔利卜作為先知繼承人,並在清真寺發表《法達克》布道,爭取法達克土地的所有權。她多次抗議阿布·伯克爾歐麥爾,但未獲成功。 其間,奧馬爾與同伴襲擊了阿里的住所,試圖迫使阿里向哈里發阿布·巴克爾效忠,但遭到阿里、法提瑪及其支持者的抵抗。法提瑪是穆罕默德家族中最早去世的人。 歷史資料對她的去世時間有不同記載,介於穆罕默德去世後三十天到六個月之間,學者們認為七十五天和九十五天這兩個說法更為著名和可靠。 法提瑪·扎赫拉的陵墓位置至今不明,主要有三種說法: 位於穆罕默德的陵墓和他的minbar之間。 位於她的故居(現為先知清真寺所在地)。 在巴基公墓[4] [5]。 她是所有穆斯林,尤其是什葉派中極受尊敬的人物。遜尼派史料稱她為虔誠、忠誠的女性,讚揚其苦行和品德。十二伊瑪目什葉派認為她是十四位無誤者之一,精神地位極高,也是穆罕默德家族(Ahlul Bayt)成員和「Al-Kasa」五人之一[6] [7]。 法提瑪在穆巴哈拉事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遜尼派和什葉派聖訓均提及,《古蘭經》中有135節經文與她相關,包括「al-Insan」、「al-Qadr」、「al-Khawar」章節以及「al-Mubahala」、「al-Tathir」、「al-Nur」和「al-Mawaddat」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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فاطمةالزهرا

祖先

法提瑪的父親是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其血統可追溯至古萊什部落中的巴尼哈希姆家族。儘管哈希姆家族聲望卓著,但在麥加社群中仍屬經濟弱勢群體。[8] 法提瑪的母親赫蒂徹,其父庫阿利德系古萊什部落阿薩德部族首領。伊斯蘭教興起前,赫蒂徹已被視作古萊什部族傑出女性代表,更被譽為「古萊什婦女之典範」。 她擁有多處產業並從事商貿活動。據傳世記載,在嫁予穆罕默德前,曾兩度婚配並育有與前夫所生的二子一女。穆罕默德應叔父阿布·塔利卜之請,擔任赫蒂徹赴敘利亞商隊的商務代表,繼而與之締結婚約。 據部分文獻載,其與穆罕默德成婚時年屆四十,然依伊本·賽爾德所述,彼時芳齡二十有八[9]

出生

法提瑪作為穆罕默德與赫蒂徹的愛女,降生於麥加。她是阿里·伊本·阿比·塔利卜的配偶,哈桑·伊本·阿里與海珊·伊本·阿里之母。[10] 其出生年份眾說紛紜:遜尼派主流觀點稱,時年五十歲的赫蒂徹於公元605年誕下法提瑪,較《古蘭經》首次啟示早五載。[11]十二伊瑪目派典籍記載,法提瑪生於公元612年或615年,彼時赫蒂徹約四十五歲。[12] 遜尼派穆斯林普遍認為,法提瑪有三位胞姐,分別為扎伊納布英語Zainab bint Muhammad(長姊)、露卡依亞英語Ruqayyah bint Muhammad(次姊,第三任正統哈里發奧斯曼之妻)、烏姆庫勒蘇姆英語Umm Kulthum bint Muhammad(三姊,亦為奧斯曼之妻),然三人皆未存世至穆罕默德歸真之後。[13] 什葉派學者則辯稱,此三人實為赫蒂徹之妹哈拉所出,因其母早逝遂由穆罕默德收養。[14] 法提瑪另有三位兄長,名曰卡西姆、阿卜杜拉與易卜拉欣,然皆幼年夭折。[15]

法提瑪的名字,尊稱和稱號

法提瑪

法提瑪此名於阿拉伯語中意為"割斷"與"分離"[16],什葉派解其意為"她與追隨者已自火獄絕跡"[17]。 阿里·本·阿比·塔利卜曾詢其命名緣由,穆罕默德答曰: "因她與追隨者已蒙火獄赦宥"[18]。 法塔爾·內沙布里於《傳教之苑》援引賈法爾·薩迪克(什葉派第六伊瑪目)之言:"稱其為法提瑪者,因其已與諸惡絕緣"[19]

扎赫拉

什葉派認為此名喻示她乃由聖光初創(意指其存在之時光芒永恆流轉)。其廣為傳頌的稱謂「扎赫拉」(al-Zahra)本義為「輝耀者,光耀寰宇者」[20]。伊本·巴巴瓦希(卒於991年)曾述:「每逢法提瑪祈祝,其光華普照天界眾生,猶若星辰輝映塵世」[21]

法提瑪的其他尊稱

法提瑪的尊稱蘊含深意: 「al-Ṣiddiqa」(意為「至誠者」)「al-Tahira」(喻指「至潔之身」) 「al-Mubaraka」(解作「天啟吉慶」)「al-Mansura」(「蒙主襄助者」)「al-Muḥadditha」(據傳如麥爾彥聖母般,天使常與之密談)「Zakiyeh」(「遠避諸惡之聖潔者」)「Razia」(「悅主悅聖之虔信者」) 「Marziyeh」(「蒙主與使者喜悅者」)「Batool」(「才德超群之女中至臻」)

法提瑪的取名

「Umm Abiha」(意喻「父之慈母」),彰顯其對父親的至深孝愛[22]。 「Umm al-Aima」(釋為「眾伊瑪目之母」),因十二伊瑪目皆為其後裔[23]

早年生活

法提瑪出生於麥加,母親是赫蒂徹,她是穆罕默德的第一位妻子[1]。主流的遜尼派觀點認為,赫蒂徹於公元605年生下法提瑪,當時她已50歲,比第一次古蘭經啟示早五年[2]。這意味著法提瑪結婚時已年滿18歲,這在阿拉伯社會是不尋常的[2][3]。然而,十二伊瑪目派等資料稱法提瑪出生於公元612年或615年左右[2][24][25],此時赫蒂徹的年齡則更大一些[26]。遜尼派史學家伊本·賽義德在其《大事錄》中記載,法提瑪出生時穆罕默德約35歲[26]。 遜尼派認為法提瑪有三位姐妹,分別是宰娜卜烏姆庫勒蘇姆魯卡亞,她們都未在穆罕默德去世後存世[24]。另有十二伊瑪目派什葉派消息來源指出,扎伊納布魯卡亞烏姆庫勒蘇姆是在其母親哈拉(赫蒂徹的妹妹)去世後由穆罕默德收養的[24][6]。據阿巴斯所言,大多數什葉派穆斯林認為法提瑪是穆罕默德唯一的親生女兒[24],而費德勒則認為這種信仰主要局限於十二伊瑪目派什葉派[6]。海德爾指出,這種觀點在南亞什葉派中也很普遍[27]。法提瑪還有三位兄弟,他們都在童年時期去世[28][29][30]。 法提瑪在麥加長大,穆罕默德和他的少數追隨者則常遭異教徒迫害[31][3]。有一次,在穆罕默德的敵人、多神論者阿布·賈赫勒的指使下,有人向穆罕默德身上潑污物,法提瑪衝上前去幫助父親[31][32]。法提瑪在童年時失去了母親赫蒂徹[33][32]。赫蒂徹去世後,據說天使加百列降臨穆罕默德,帶來安慰法提瑪的話語[3][32][34]。 穆罕默德遷往麥地那數日後,即公元622年,法提瑪·扎赫拉與法提瑪·賓特·阿薩德、法提瑪·賓特·祖拜爾·本·阿卜杜勒穆塔里布,可能還有薩瓦達及烏姆·庫勒蘇姆·賓特·穆罕默德,一同乘由阿里·本·阿比·塔利卜率領的商隊,從麥加遷往麥地那,與其在庫巴的父親團聚[35]

法提瑪在古蘭經

雖然古蘭經中沒有提到法提瑪的名字,但在古典釋經中,有許多經文與她有關。

《古蘭經》第3章第61節

法提瑪與《古蘭經》中穆巴哈拉(3:61)經文淵源深厚。公元10年,穆罕默德與奈季蘭基督教代表團辯論未果,雙方決意共聚,祈求真主降怒於「妄言者」,史稱穆巴哈拉事件。經文言及:「有明證顯示,唯法提瑪、其夫阿里與二子哈桑、海珊隨穆聖同赴此會,此四人被擇為『穆聖之眷屬與靈魂』」。基督教代表團終退而議和,以納貢易平安。

經文原文: فَمَنْ حَاجَّكَ فِيهِ مِنْ بَعْدِ مَا جَاءَكَ مِنَ الْعِلْمِ فَقُلْ تَعَالَوْا نَدْعُ أَبْنَاءَنَا وَأَبْنَاءَكُمْ وَنِسَاءَنَا وَنِسَاءَكُمْ وَأَنْفُسَنَا وَأَنْفُسَكُمْ ثُمَّ نَبْتَهِلْ فَنَجْعَلْ لَعْنَتَ اللَّهِ عَلَى الْكَاذِبِينَ (سوره آل‌عمران: ۶۱) 譯文: 「在知識降臨你之後,凡與你爭辯此事者,汝當言:『爾等且來!我等將召子嗣與爾子嗣,攜妻女與爾妻女,聚己身與爾身,共祈安拉棄絕誑語者。』」 [36] [37]

《《古蘭經》第42章第23節

《古蘭經》明示,安拉將敬愛聖裔(Ahlul Bayt (a.s.))定為眾信士天命。經注家言,文中「近親」特指阿里、法提瑪、哈桑與海珊。 什葉派更闡發與聖裔相關之「馬瓦達」經文要義,其節曰: قُل لَّآ أَسۡـَٔلُكُمۡ عَلَيۡهِ أَجۡرًا إِلَّا ٱلۡمَوَدَّةَ فِي ٱلۡقُرۡبَىٰۗ 「[穆聖啊!]汝當宣示:『吾為聖職所求報償,惟系親族之愛』」 經雲,此節啟示之時,眾詢「近親」所指,穆聖明指法提瑪、阿里、哈桑與海珊四人。此般對聖裔之虔愛,實為什葉派穆斯林精神升華之基要。 [37]

《古蘭經》第 76 章 7-12節

據傳,法提瑪、阿里、哈桑與海珊連續三日將僅有的餐食施予貧乞,遂有古蘭經第76章7-12節之啟示: وَيُطۡعِمُونَ ٱلطَّعَامَ عَلَىٰ حُبِّهِۦ مِسۡكِينٗا وَيَتِيمٗا وَأَسِيرًا 「彼等為悅主而濟貧民、恤孤兒、饋俘虜」 إِنَّمَا نُطۡعِمُكُمۡ لِوَجۡهِ ٱللَّهِ لَا نُرِيدُ مِنكُمۡ جَزَآءٗ وَلَا شُكُورًا 「吾輩供食,唯求主悅,不索酬謝」 彼等踐誓守約,且憂大難之日。因愛主故,饋食貧弱、孤兒、囚徒,曰:「吾輩唯為主而供食,不圖報謝。誠懼吾主震怒之日。」故主護其免於災厄,賜以榮光喜樂。因其堅忍,主以樂園與錦緞報之...... [38]

《古蘭經》第108章(考賽爾章)

《古蘭經》第108章(考賽爾章) Template:Original 在《Tafsir al-Mizan》中,關於Surah Al-Kawthar的論述指出其核心含義為「豐沛的恩澤」,而評論家們對其具體解釋存在顯著分歧,提出了多達二十六種詮釋[39]賽義德·穆罕默德·海珊·塔巴塔巴伊(Allamah Tabataba'i)結合該章最後一節「與你有仇者絕嗣」的表述,以及關於先知穆罕默德無存活男性後裔的敘事背景,提出此章暗指法提瑪及其後裔的延續--先知通過法提瑪·扎赫拉的血脈獲得精神與血緣的雙重傳承[40] 阿爾西(Alusi)在《Ruh al-Ma'ani》中同樣援引了這一觀點,強調考賽爾象徵先知在後世與現世的永恆影響力Alusi|Ruh al-Ma'ani|30|pp=244–249。法赫魯丁·拉齊(Fakhr al-Razi)於《Tafsir al-Kabir》與拜達維(Baydawi)在《Anwar al-Tanziil》中進一步指出,考賽爾的「豐沛恩澤」包含先知的子孫繁衍與教眾昌盛,以此回應當時對其「絕嗣」的嘲諷[41]

《古蘭經》第33章第33節

在《Tafsir al-Mizan》中,賽義德·穆罕默德·海珊·塔巴塔巴伊(Allamah Tabataba'i)全面解析該經文時指出,其核心受眾為「聖裔」(Ahl al-Bayt),並援引七十餘條遜尼派與什葉派聖訓作為依據[42]。阿爾西(Alusi)在《Ruh al-Ma'ani》中同樣引述「聖裔聖訓」,強調阿里家族(阿里、法提瑪、哈桑與海珊)作為經文所指對象的特殊地位[43]穆罕默德·伊本·賈里爾·塔巴里(Tabari)於《Jami' al-Bayan》中記載了多段聖訓,明確將該經文與阿里家族的事跡關聯,包括先知每日在法提瑪家門前呼喚禮拜的敘述[44]。拜達維(Baydawi)在《Anwar al-Tanzil》中承認什葉派以該經文論證聖裔的無誤性,但認為此解釋需與經文上下文結合考量[45]。法赫魯丁·拉齊(Fakhr al-Razi)於《Tafsir al-Kabir》中提出折中觀點,主張經文涵蓋先知直系後裔(法提瑪、哈桑、海珊與阿里)作為「聖裔」的典範[46]。 伊本·凱西爾(Ibn Kathir)在《Tafsir al-Quran al-Azim》中詳述「卡薩聖訓」(Hadith al-Kisa),即先知以斗篷覆蓋阿里、法提瑪、哈桑與海珊並宣告其神聖地位的典故[47]。伊本·阿提耶(Ibn Atiyah)於《Al-Muharrar al-Wujiz》中直接援引先知言論,確認該經文特指上述五人[48]。馬圖里迪(Matridi)在《Ta'wilat Ahl al-Sunnah》中亦承認什葉派以「卡薩聖訓」作為核心依據,但強調遜尼派傳統對「聖裔」定義存在更廣泛的解釋框架[49]

法提瑪在聖訓

在伊斯蘭教先知的傳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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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興起前夕的希賈茲是一片乾旱貧瘠之地,氣候嚴酷,生活艱難,文化質樸。在當時的社會中,女性毫無地位,甚至被視為家族的恥辱,一些阿拉伯游牧部落甚至會將剛出生的女嬰活埋。在這樣的環境下,穆罕默德對法提瑪的尊崇與希賈茲地區的傳統觀念形成了鮮明對比。 穆罕默德關於法提瑪的聖訓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專門針對法提瑪·扎赫拉的聖訓;第二類則是關於聖訓群體的,法提瑪是其中的成員之一。此處省略第二類聖訓。其中最為重要的包括宇宙飛船聖訓天文學聖訓薩克蘭聖訓[50][51][52]

法提瑪是穆罕默德的一部分

穆罕默德承認,法提瑪是他最親愛的人,是「他自己的一部分」。[53] 遜尼派經典聖訓集《布哈里聖訓實錄》**將穆罕默德的聖訓歸於穆罕默德:「法提瑪是我的一部分,凡惹她生氣的,也惹我生氣。」[54] 此段聖訓的類似版本在其他什葉派和遜尼派典籍中亦有記載。[3][55] 遜尼派學者蘇尤蒂(al-Suyuti)援引穆罕默德的聖訓稱:「凡愛(我的)後裔者,真主亦愛之;凡對其動怒者,真主亦怒之。」[32] 什葉派學者伊本·巴巴瓦伊(Ibn Babawayh)同樣引述穆罕默德之言:「法提瑪怒則真主怒,法提瑪悅則真主悅。」[56][54]

法提瑪的憤怒是上帝的憤怒

穆罕默德視法提瑪為有史以來最傑出的女性, 並將法提瑪的憤怒和讚許與上帝的憤怒和讚許直接聯繫起來。[57]

世界婦女之主的聖訓

聖訓「Sayyidat al-Nisa' al-'Alameen」是穆罕默德的重要聖訓之一,闡明了法提瑪在全球女性中的卓越地位。據遜尼派與什葉派典籍記載,穆罕默德尊稱法提瑪為「全世界女性的領袖」。部分文獻強調她是**「天堂中除瑪麗亞姆外所有女性的主宰」,而另一些典籍則將其描述為「全宇宙女性的至高典範」。[58] 著名遜尼派聖訓學家Hakim NeyshaburiDhahabi均認證此敘述的真實性。遜尼派學者如AlusiAbdul Rahman SuhailiZarqaniSaffarini、Ibn al-Jakani、Sheikh Rifa'i及Muhammad Tahir al-Qadri均明確肯定法提瑪·扎赫拉的崇高地位。什葉派經注文獻中亦存有大量相關論述。[59] Muhab al-Din al-Tabari在《Dhakha'ir al-Aqabi》中記載了先知聖訓,將瑪麗亞姆(伊姆蘭之女)、哈迪賈·本特·胡韋利德、法提瑪·本特·穆罕默德與阿西亞(法老之妻)並列為「世間四大傑出女性」。同書還收錄了先知探望病中法提瑪的聖訓,其中明確稱她為「世界婦女的領袖」或「審判日女性的楷模」**。[60]

    • 伊本·伊斯哈格在《Sirah-e-Nabawi》中提及此事,但伊本·希沙姆**在其修訂版本中刪除了相關記載。[61]
    • Shams al-Din al-Dhahabi在《Sir al-Alam al-Nubala》中不僅複述上述聖訓,還補充了包含「世間至臻女性」**表述的第三類聖訓。[62]
    • Ibn Asakir在《Tarikh al-Madinat al-Damascus》中特別記載了先知探望法提瑪時稱她為「世界婦女領袖」**的聖訓。[63]
    • Suyuti在《Al-Durr al-Manthur》**中不僅轉引Tabari的記載,還增補了其他權威聖訓。[64]
    • Ibn Hajar Asqalani在《Fath al-Bari》中強調先知曾以「世間婦女的領袖」與「天堂婦女的領袖(除瑪麗亞姆外)」**雙重稱號尊稱法提瑪。[65]
    • Ibn Kathir在《Al-Bidayah wa al-Nahayyah》中系統梳理了「四大傑出女性」**聖訓,明確將法提瑪與瑪麗亞姆、哈迪賈、阿西亞並列。[66]
    • Muttaqi Hindi在《Kanz al-Ummal》中特別指出法提瑪兼具「現世女性典範」與「後世女性楷模」**的雙重身份。[67]
    • Izz al-Din ibn Athir在《Asad al-Ghabah》中記載了先知臨終前對法提瑪的撫慰之言,重申其「世間女性領袖」**的地位。[68]
    • Abu Na'im Isfahani在《Hiliyah Al-Awliya》中特別收錄了先知預言法提瑪將成為「審判日女性表率」**的聖訓。[69]

法提瑪是第一個進入天堂的人

穆罕默德認為法提瑪將是第一個進入天堂的人,並且和瑪麗一樣,她將為那些尊敬她和她的後代的人代禱。 [57]

法提瑪和阿里的結婚

在伊曆元年與次年,麥地那相繼發生兩件重大歷史事件:首年為阿里向法提瑪提親,次年則舉行婚禮盛典[70]。 彼時諸多顯赫之士與聖門弟子皆曾向先知求娶法提瑪,然均未獲允准。據穆罕默德·巴基爾所述:"艾布·伯克爾、歐麥爾、阿卜杜·拉赫曼·奧夫相繼謁見先知求親,皆遭婉拒[71]。及至阿里提親時,先知當即應允,並詢其聘禮幾何。阿里答曰:"唯余佩劍、戰馬、鎧甲與駱駝一峰。" 先知道:"劍馬駝騎皆征戰必需之物,唯取汝之鎧甲為聘。"阿里遂變賣鎧甲得四百八十迪爾汗獻於先知,穆聖以此置辦嫁資[72]。薩迪格曾傳:"若非真主為法提瑪造化阿里,則自阿丹以降,世間無人堪配。" 此段天定姻緣,先知明言:"吾唯奉主命而嫁女。"時人疑而問曰:"使者何故以薄聘許婚?"穆聖答曰:"非吾主婚,乃真主於天園樹下使其結縭。眾天使見證,主命聖樹降下金銀珠寶,天使爭相採擷直至末日,彼等互換所得而曰:'此皆先知之女法提瑪新婚之喜儀'[73][22][74]。"

法提瑪的孩子們

法提瑪身後留下了兩個兒子:哈桑和海珊,以及兩個女兒:扎伊納布和烏姆庫爾蘇姆。[73] 關於她的第三個兒子穆森(Muhsin),其命運存在爭議。一些權威的什葉派消息來源報道,穆森在奧馬爾突襲法提瑪家後因流產而去世。[75] 另一方面,遜尼派則認為穆森在嬰兒期自然死亡。[76] 穆罕默德的後裔正是通過法提瑪傳遍了整個穆斯林世界。[73] 法提瑪的後代被授予「賽義德」(意為「領主」或「先生」)或「謝里夫」(意為「貴族」)的尊稱,受到穆斯林的尊重。[77]

社會和政治活動

歷史和宗教資料均記載了法提瑪在家庭和社會中的積極參與,且未將她視為苦行或放棄世俗事務的人。法提瑪的法律知識和為正義辯護,彰顯了她在社會事務中的活躍存在。[78]烏胡德之戰中,她為父親清理傷口和劍上的血跡,據瓦格迪記載,她領導治療傷員的婦女,並為殉難的穆斯林哀悼。[79] 法提瑪似乎僅參與了三次重要的政治活動,這些事件雖有不同敘述,但在什葉派和遜尼派的所有資料中均有記載:麥加征服後拒絕保護阿布·蘇富揚,穆罕默德去世後勇敢支持阿里,反對阿布·伯克爾被選為哈里發,並與歐麥爾發生激烈衝突,最終主張繼承父親的遺產,特別是關於法達克海白爾的份額,阿布·伯克爾完全拒絕了她的主張。[80]

穆罕默德死後的事件

法提瑪在穆罕默德於公元632年(伊斯蘭曆11年)去世後,經歷了極為深重的喪親之痛。[81][82] 幾首歸因於法提瑪的穆罕默德輓歌得以流傳,並被收錄於詩歌集中。[83] 與此同時,法提瑪積極參與阿里的繼承權爭議,堅持認為阿里才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繼承人。[83] 法提瑪在父親去世後九個月內便去世,她年輕時的死亡引發了激烈爭議,並伴隨著對阿布·伯克爾及其盟友歐麥爾的指控。[81]

死亡

死亡 法提瑪於11/632年去世,即穆罕默德去世後六個月內。[84][85] 根據什葉派和遜尼派消息來源,她當時分別為18歲或27歲。[86]她去世的確切日期尚不清楚,但什葉派通常在朱馬達二世13日紀念她的去世。[87] 遜尼派相信法提瑪在穆罕默德死後因悲痛而死。[88][89] 然而,什葉派伊斯蘭教認為,法提瑪在歐麥爾的一次襲擊中受傷,直接導致了她流產並不久後死亡。[84][90][85] 塔巴里提到了法提瑪最後幾天所遭受的痛苦。[85] 什葉派傳統也類似地描述了法提瑪最後幾天的痛苦。[91] 特別是,伊斯瑪儀派法學家努曼(al-Nu'man)同樣報道了第五任伊瑪目的聖訓,大意是「人們對她所做的一切」導致法提瑪臥床不起,而她的身體逐漸衰弱,直到變得像一個幽靈。[91] 多個消息來源報道說,法提瑪從未與阿布·伯克爾和歐麥爾和解,[92][93][94]部分基於遜尼派經典集《布哈里聖訓實錄》中的傳統。[95] 有一些說法稱,阿布·伯克爾和奧馬爾在法提瑪臨終前探望她道歉,[96]法提瑪提醒兩位來訪者穆罕默德的話:「法提瑪是我的一部分,誰激怒了她,誰就激怒了我。」[96][97] 垂死的法提瑪然後告訴兩人,他們確實激怒了她,她很快就會向真主和他的先知穆罕默德投訴。[85][91] 也有遜尼派報道稱法提瑪與阿布伯克爾和歐麥爾和解,儘管馬德隆認為他們的發明是為了解決法提瑪憤怒的負面影響。[96]

法提瑪·扎赫拉的陵墓

法提瑪·扎赫拉的陵墓是伊斯蘭歷史中的一個重要話題。法提瑪·扎赫拉的確切埋葬地點至今仍不確定。 阿里在法提瑪的遺願下,在夜間秘密埋葬了她,並隱藏了她的墓地。[91]根據塔巴里遜尼派偉大的學者,法提瑪臨終的願望是阿布·巴克爾不參加她的葬禮,這一請求得到了阿里履行。[94][98]阿里在法提瑪的遺願下,在夜間秘密埋葬了她,並隱藏了她的墓地。[99] 這一要求被認為不符合伊斯蘭傳統,因為伊斯蘭教通常鼓勵信徒參加葬禮。[91] 什葉派學者則將法提瑪要求秘密埋葬的願望解讀為她與當時穆斯林社群決裂的象徵,因為大多數穆斯林並未支持她反對阿布·巴克爾[91] 關於她的埋葬地點,有不同的看法,存在幾種可能性:

巴基墓地

一些消息來源認為法提瑪被埋葬在麥地那的巴齊墓地。[85]巴基墓地(阿拉伯語:مقبرة البقيع)是一座位於沙烏地阿拉伯麥地那市的公墓。巴基墓地是麥地那最古老、也是第一個伊斯蘭墓地。[100]許多先知穆罕默德家族成員聖門弟子都葬於此地,其中包括四位什葉派伊瑪目(哈桑·本·阿里阿里·宰因·阿比丁穆罕默德·巴基爾·賈法爾·薩迪克)。[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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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哈比派摧毀後的巴基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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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哈比派摧毀前的巴基墓地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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