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假日,又常被稱為法定假日、公休假、國定假日、公共假期、公眾假期、法定假期、勞工假期、工廠假期、法定節假日,泛指被法律所承認的通用的假日。這種假日被立法或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法律所賦予的職權所發布的行政命令所公告。由於假日在日曆上通常以紅色顯示,故俗稱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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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日」。
在多宗教的國家裡,通常不會將特定宗教的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但可能將傳統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例如農曆春節。或是將世界通用的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例如1月1日的元旦。
周末雖然是休息日,但不屬於公眾假日。[1]
- 全體公民節假日共13天
- 新年:1月1日
- 春節:農曆除夕至初三,放假四天(通常在1月21日至2月22日之間)
- 清明節:太陽到達黃經15°的日期(通常在4月4日至4月6日中的一天)
- 勞動節:5月1日至2日,放假兩天
- 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通常在5月27日至6月26日之間)
- 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通常在9月7日至10月8日之間)
- 國慶節:10月1日至3日,放假三天
- 部分公民節假日:
-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 青年節:5月4日,14-28周歲青年放假半天
- 兒童節:6月1日,0-14周歲少年兒童放假一天
- 建軍節: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 少數民族節假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 如僱員在法定假日需上班或為原定休息日,僱主需於30天內安排補假。
- 以下為法定假日
- 如僱員在強制性假日需上班,僱主須為當天上班的僱員給予額外報酬,另外還要為其在三十日內進行補假,但可以協商形式以一日基本報酬代替該補假。
- 以下為「強制性假日」。
勞工在國定假日的時間內工作時,僱主應依法予以加計薪資[2],或給予放假,或調移假日予以補假。[3]
- 元旦:1月1日
- 除夕:農曆十二月最後一日
- 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2月28日
- 兒童節:4月4日
- 清明節:4月4日-5日
- 勞動節:5月1日僅勞工身分者可放假,非屬國定假日
- 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
- 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
- 國慶日:10月10日
- 各族原住民的歲時祭儀:僅具有原住民族身份者可放假,大多集中在下半年,視不同族群之歲時祭儀而定
- 2007年以前,越南一年僅享有8天公眾假期,2007年3月,公眾假期天數增加到10天。如果假日剛好處於週末,那麼在次周週一會補一天假
- 新加坡人每年享有12天的公共假期,雇主必須在公共假日當天讓員工休假,而如有員工在公共假期工作的話,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
- 元旦:1月1日-1月3日。
- 馬丁路德金紀念日:一月的第三個星期一。(在1月15日-1月22日之間)
- 總統節:二月第三個星期一。(在2月15日-2月22日之間)
- 陣亡將士紀念日:五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一(在5月25日-5月31日之間)
- 美國國慶:7月4日。
- 勞動節:九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在9月1日-9月7日之間)
- 感恩節:十一月的第四個星期四(在11月16日-11月25日之間)
- 聖誕節: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