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AI tools
充公,一般指将犯人个人财产罚没后充盈国库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沒收的本意就是無償取走財產,常用來指充公,即強制將私有物充爲公有,與發還相反。中國歷史上自古以來就有沒收的刑罰,將全家所有家產沒收,稱為抄家。在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上的沒收,可用作刑罰或行政處分,但中華民國法律將作爲行政處分的充公稱作沒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不使用沒入一詞,而沒收財產是一種刑法上的附加刑。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23年4月27日) |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5年2月8日) |
此條目目前正依照
|
在美國,民事沒收(英語:civil forfeiture)是一種對犯罪的打擊行為,指執法者可以沒收犯罪者名下的財產,是一種法律程序。
沒收是刑罰,而沒入是行政罰,兩者性質不同。
沒收是除刑罰與保安處分外之第三種制裁。與舊制不同,沒收不再屬於從刑,而是保安處分與刑罰之外的第三種法律效果,因此不以主刑的存在為必要。在新制之下,沒收之適用不在以行為人之行為具不法與罪責為必要,僅當行為人之行為屬於刑事不法,即可能有沒收的適用。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編總則對於沒收的重要規定有:
第2編分則對於以下物品,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以上各罪應沒收物,會發生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之情形,一般是因為應沒收物已經不存在,或應沒收物不知所終。例如,中華民國曾有以食品禮盒賄選之罪,在判決確定有罪後,因為食品已經被吃掉而無法確實沒收時,所以要追徵其價額之先例。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中華民國刑法時,追徵、追繳或抵償也將成爲從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編分則對於以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用沒收但不用「沒入」一詞,不論是刑罰或行政處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條,沒收財產是附加刑的一種,也可以獨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編總則對於沒收財產和其他沒收的重要規定還有:
[編]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