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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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能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框架內擬定全省文化藝術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政策法規。
- 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
- 推進文化藝術領域 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實施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省級公共文化設施,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 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
- 指導、管理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監督職責,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政策法規,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查工作。
-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 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
- 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 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 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 指導文化科研工作,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 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1]
組織結構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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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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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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