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州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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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時,武定州為棣州地,治所在厭次縣,屬濟南路。明朝洪武初年,州縣俱廢。洪武六年(1373年)六月,復置州,改名樂安州。永樂十五年(1417年),漢王府(朱高煦)遷於此。宣德元年(1426年)廢除。同年八月,改樂安州為武定州。南有大清河,又有土河,又有商河。東南有清河巡檢司。西南距府二百四十里。下轄四縣:陽信縣、海豐縣、樂陵縣、商河縣。清朝雍正二年(1724年),升武定州為直隸州,雍正十二年(1734年),復升武定直隸州置武定府。
參考資料
- 《明史 志第十七 地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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