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柬埔寨不承認任何形式的同性結合,但於2011年廢除禁止同性婚姻的憲法條文。當地出現過同性婚姻的案例,王室和政界也不乏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保障同性戀者權益的聲音。雖然內政部提到他們有可能推動同性婚姻法案,不過執政的柬埔寨人民黨尚未提出有關的計劃。
根據柬埔寨制憲會議在1993年9月制定的憲法,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然而,這個定義已經在2011年被國會廢除。自此,同性婚姻在柬埔寨既不合法,也不違法[1]。憲法現行條款規定[2]:
婚姻應以一夫、一妻自願的原則,按照法律闡述的原則辦理。
柬埔寨還在2007年修訂民法典,規定婚姻必須是「一夫一妻」(而不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為「一夫一妻」的詮釋留下空間[3]。
來自干丹省的女同性伴侶考索卡(Khav Sokha)和蓬毅(Pum Eth)在1995年3月結婚,由此她們的婚姻成為柬埔寨唯一一宗合法的同性婚姻案例。這段婚姻得到官方的承認,沒有遭到異議,參加婚禮的賓客人數眾多,甚至還包括省政府的高官和僧侶。後來考索卡接受《金邊郵報》採訪,提到「當時政府認為這樣很奇怪,不過當時我(與前夫)有三個孩子,所以他們接受了。他們說如果我們又是單身,又沒有孩子,就不許我們結婚,因為我們沒辦法生孩子。」[4]
已故國王諾羅敦·施亞努曾於2004年訪問美國,於舊金山參加同性婚禮,並表示支持柬埔寨修訂法例,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5]。他的兒子、國王諾羅敦·西哈莫尼也是同性婚姻的支持者[6]。
柬埔寨部分政府部門在2015年9月尼泊爾頒布新憲法,保障LGBT人士權益之後予以響應——內政部宣布,他們有可能會推動法案,准許同性婚姻[7];婦女事務部在制定行動計劃,保護女性免受暴力的同時,把同性結合的權利納入保護範圍。[7] 部長會議發言人帕西潘表態支持LGBT社群,還表示:「柬埔寨社會不會歧視LGBT人士。歧視他們的是個別人士。柬埔寨法律並不歧視LGBT人士,也不禁止他們相愛,或者結婚。」[3][8]
執政的柬埔寨人民黨在2017年表示,現階段並無計劃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不過如果有人正式提議政府准許同性婚姻,政府會予以考慮。反對黨柬埔寨救國黨(救國黨)在當年5月一場LGBT座談會上表示,如果他們在來屆大選獲勝,就會舉行公投,決定是否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高棉民族團結黨則表示,他們會在入主政府後考慮這個議題。其他支持同性婚姻的反對黨還包括民主聯盟黨和草根民主黨[9]。
當地43個公民團體和工會在2017年中華民國(臺灣)司法院大法官裁定同性婚姻禁令違憲之後呼籲政府修改法例,准許同性婚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