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宗賢(1915年6月3日—1995年),生於日治台灣臺北廳枋橋支廳,為板橋林家成員。日治時期曾任板橋街長,國民政府時期任板橋鎮長、國民參政員。
生平
其祖父林維源,外祖父清水蔡蓮舫,其父林祖壽,其母蔡嬌霞。林宗賢為長子,其弟林宗毅、林宗敬(祖椿記),還有一位同父異母弟林宗慎。中學時至日本本土,在東京就讀成城學園高等科。大學畢業於京都帝大法學部。大學畢業後回到台灣,被任命為板橋街長。
1945年,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林宗賢任板橋鎮長。1946年,林宗賢加入中國國民黨,任台北縣參議會參議員,又當選第四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創辦《中外日報》,任社長。
1947年,二二八事件中,林宗賢組織了地方服務隊,維持板橋地區的治安;以中央民代身份,至台北市中山堂參與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會議。被選派至美國領事館與美國領事會談,希望國際力量介入以平息二二八事件。在國民政府軍隊抵達進行清鄉之際,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柯遠芬拘補了林宗賢,此外,林衡道也遭拘捕。板橋林家運用各種管道疏通,林宗賢夫人陳雪香向多方呈送陳情書,白崇禧指示警備總司令部回報案情。林宗賢先被判刑10年,後改判3年,但不久就被釋放[1]。
其姪林衡道回憶,因為二二八事件被拘捕一事,林宗賢耗費半數家產才得以被釋放。林宗賢是柯遠芬的房東,二二八事變後,蔡繼琨慫恿他去向柯遠芬先認錯,見到了柯遠芬,柯表示只要林宗賢寫下承認參與暴動的悔過書就沒事了,沒想到在柯遠芬的家中,柯遠芬叫他坐坐,一小時後,竟然再以悔過書所載罪名將其逮捕,向家屬勒索贖金。[2]在此事件後,林宗賢不再於政治上活動,絕對效忠於中國國民黨,任黨部委員、市黨部委員等職,以求避禍。經其叔父林柏壽安排,任台灣水泥公司常務監察人。
註釋
參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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