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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出生,中国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楊剛(1953年1月5日—),河北省藁城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曾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常務副主席,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1][2][3][4]
1969年2月至1974年12月,楊剛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150團農工。1974年12月至1978年9月,任新疆鐵工局三團測量員、團委副書記、局保衛幹事。其間,197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9月至1982年8月,在新疆大學政治系政治理論專業學習。[4][1][2][3]
1982年8月至1984年4月,楊剛任中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幹事。1984年4月至1985年7月,任共青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985年7月至1991年3月,任共青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委員會副書記。其間,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在中共中央黨校研究生班政治理論專業學習,獲在職研究生學歷。[4][1][2][3]
1991年3月至1991年12月,楊剛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副師長。1991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共青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副書記、黨組書記。1993年10月至1994年6月,任中共吐魯番地委副書記(正廳級)。1994年6月至1997年7月,任中共吐魯番地委書記。其間,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共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4]
1997年7月至1999年11月,楊剛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廳黨組書記、副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4]
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楊剛任中共烏魯木齊市委書記。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2001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二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2004年12月至2006年10月,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昌黨委書記,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十二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2006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烏昌黨委書記,烏魯木齊市委書記。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校長。2007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副主席,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校長。2010年12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作出決定,接受楊剛因工作變動而辭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職務的請求,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4][1][2][3]
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楊剛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任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2013年7月起,僅任第十二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4][3]2013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楊剛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4][5]2013年12月30日,據中共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楊剛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並撤銷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現正在按程序辦理。」[6]2014年7月11日被雙開[7]。2016年1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楊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8]。
楊剛是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十七屆候補中央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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