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鵬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鵬新(1960年12月),山西省忻州市神池縣人。男,漢族。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青海師範學院中文系中文專業畢業,中共中央黨校社會學專業研究生學歷。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2023年因為嚴重違法違紀而接受中紀委國家監委調查。2024年被雙開。

生平

1977年12月,17歲的李鵬新來到青海省德令哈農場中學任教師。1979年9月,在青海師範學院中文系中文專業學習。1983年8月,在青海省委組織部選調生培訓班當學員。1983年9月,任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治多縣多彩公社黨委秘書。1984年4月,在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治多縣當江鄉副鄉長。1985年12月,任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治多縣副縣長。

1990年1月,李鵬新任共青團青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1991年1月,任共青團青海省委組織部部長。1991年11月,任共青團青海省委副書記。1997年1月,任共青團青海省委書記(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領導幹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1999年11月,任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兼格爾木市委書記(正廳級),2001年1月任中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

2005年8月,45歲的李鵬新任中共青海省委常委、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晉升副部級。2007年1月,改兼任省委政法委書記。2011年11月,調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1]

2016年10月,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2]、自治區教育工委書記。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兼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秘書長[3]

2023年12月,李鵬新因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2024年6月17日,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5]

2025年1月9日,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李鵬新受賄一案。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鵬新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22億餘元,這一金額超過了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的8.19億元,創下二十大後貪腐數額新高。李鵬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6]

2025年4月22日,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受賄案,對被告人李鵬新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追繳在案的李鵬新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7]

參考文獻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