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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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童年時與許初鳴,曾其宗同上書江太守,陳利弊革時政,號稱「河上三奇」。鄒元標,羅大紘見而異之。崇禎七年至十四年任浙江嘉興府嘉善縣知縣,興利除弊,捐俸祿建鶴湖書院,功績卓著;授儀制司主事,有「儒林循吏」之譽。十五年升任浙江道監察御史,不避權貴。[2]
李陳玉撰有《退思堂集》,為在崇禎七年至十四年任浙江嘉興府嘉善縣知縣時所審案件,卷1-3收有判387件。撰有《易論》二十一篇;還有為《楚辭》作注的《楚辭箋注》等書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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