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果(1907年—1959年5月13日),原名子常,又名烈飛,男,陝西米脂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Quick Facts 李力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機械工業部副部長 ...
李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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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機械工業部副部長
任期
1956年10月至1959年5月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907年
陝西米脂
逝世1959年5月13日
北京市
籍貫陝西米脂
政黨中國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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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早年生涯

1923年,在陝西榆林中學讀書時,受到父親李鼎銘影響,參加學生運動,與劉志丹等一起發動了反對軍閥井岳秀的罷課鬥爭。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27年隨第十九軍高桂滋部參加北伐,兵敗河南後,轉駐皖北休整,在太和縣轉為中共黨員(魏野疇張友清為介紹人[1])。1928年初,高部改為第四十七軍,並開始清黨,李被亦駐皖北休整的第十軍楊虎城部政治部主任魏野疇安排到十軍。同年,擔任中共皖北臨時特委委員,同臨時特委書記魏野疇,委員高望東胡英初蔡甲午等共同領導皖北中共活動。同年4月的阜陽暴動中,李負責組織行流集、王官集和插花地區赤衛隊及農民協會的工作[2]。暴動後,4月9日成立皖北蘇維埃政府和工農革命軍,李任皖北蘇維埃政府副主席[1][3]

暴動失敗後,他繼續在皖北各地從事黨的活動[1]。後奉中共組織指示抵達北平,進入北京大學,並任中共北平市東城區區委書記。1929年被派回陝西,10月,任中共西北特委常務委員。1930年回到北平,任中共北平市委委員、常務委員,下半年至11月任宣傳部部長。1931年初,中共河北省委任命他為省軍委委員,後因遭人舉報,在北平被捕,被關進北平軍人反省院(草嵐子監獄[2]。1936年冬,經中共北方局地下黨營救出獄,派往山西從事抗日統一戰線工作[2]

抗日戰爭期間

1937年初至1940年初,任中共山西公開工作委員會委員。1937年初,任山西省犧牲救國同盟會組織訓練委員會負責人。11月後任山西犧盟總會組織部部長、山西抗敵少年先鋒隊訓練第一團政治主任兼隨營軍政幹部第四分校副校長[2]。1938年1月任第四縱隊第十總隊政治主任。2月調任教導第二師政治部主任。1939年7月任獨立第七旅政治部主任。同年十二月事變中,參與第四縱隊與晉綏軍作戰[4]。1940年2月,任決死隊第四縱隊副縱隊長,後改任第四縱隊政治委員、政治部主任、軍政委員會成員[5]

1940年至1941年,擔任八路軍第120師政治部組織部部長。1942年,赴延安中央黨校學習,參加整風運動。同年8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友軍工作委員會委員[6]。1943年任陝甘寧晉綏聯防司令部秘書長。1945年4月至6月作為晉綏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2]

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

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後,他隨部調往東北。1945年11月至1946年2月,任中共本溪市委書記,本溪保安司令部司令員兼政治委員、黨委書記,中共遼寧省分委員會委員(至1946年1月)。1946年1月至12月任中共遼東省委委員、中共遼東省委秘書長兼省委民族部部長。1月至4月任中共遼東省委遼寧省分委員會委員。5月至12月任中共遼東省委常委。曾任東北停戰小組第三十執行小組中共代表[5]

1947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東北局城市工作部副部長、敵工部副部長。1948年3月至7月任中共遼南省委委員。同年8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遼寧省委委員。1949年6月至9月,任瀋陽市委第二副書記[7]

共和國成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3月至1956年3月,任中共唐山市委書記兼市長。1950年5月至1956年1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委員。1951年2月至1956年3月,任中共唐山市委常務委員、市委黨校校長(至1953年6月)[7]。隨後調入中央,1956年10月至1959年5月,任國務院第一機械工業部副部長[2]

1959年5月13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身後

文化大革命初期,其被誣陷為叛徒、墓碑被損毀。1978年12月,中共中央予以平反恢復名譽[8]

家庭

父親李鼎銘,為其次子。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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