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循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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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循義(1488年—?年),字時行,號鹿巖,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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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循義
大明衡州府知府
籍貫浙江寧波府鄞縣民籍
字號字時行,號鹿巖
出生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1488年)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劉氏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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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治《易經》,正德十一年(1516年)由國子生中式丙子科浙江鄉試第七十三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第三甲第二百四十八名進士[1][2]。授池州府推官,嘉靖八年九月選授山東道試御史,十年巡視漕運,十一年六月巡按江西,舟中失火,印信批文俱毀,上疏自劾待罪,詔奪俸三月,更給批印。以忤嚴嵩,出為衡州府知府,不久以病告歸,卒[3]

著作

著有《鄮溪集》、《珠玉遺稿》。

家族

曾祖李囗迪。祖父李端。父李正華。母何氏。具慶下。行三,兄循仁、弟循禮、循智、循信、循道[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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