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乘龍(1952年10月26日—2000年4月23日),男性,漢族,廣西北流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貴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長。1996年因為貪腐問題被廣西自治區檢察院逮捕調查,2000年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二罪被執行死刑。

Quick Facts 李乘龍, 中國共產黨玉林市(縣級市)委員會書記 ...
李乘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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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玉林市(縣級市)委員會書記
任期
1991年8月—1996年4月
前任李新明
繼任黃國安
個人資料
出生(1952-10-26)1952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省北流縣
逝世2000年4月23日(2000歲—04—23)(47歲) 處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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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早年生涯

李乘龍於1952年10月26日出生於廣西省北流縣(今廣西北流市)的一個農民家庭。1976年,他步入政壇,出任中國共青團玉林地區委員會副書記[1]。1979年,李乘龍來到玉林縣名山公社(今玉林市玉州區名山街道),轉任中共名山公社黨委副書記。1984年,李氏參加了當年的成人高考,並以玉林地區第一名的成績,考入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區委黨校[2]:86。1986年6月,李乘龍以論文《論鄉鎮機構的改革》從廣西區委黨校畢業,並拒絕了黨校的邀請,回到玉林市,擔任該市新成立的體制改革辦負責人,在主管體改辦期間,李乘龍曾考察溫州市,並主張玉林市建立農村改革試驗區,在他的推動下,玉林市也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指定的農村經濟改革區,經濟發展狀況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2]:86-88。1988年10月,李乘龍當選為中共玉林市黨委常委[3]:759,並於1990年4月升任該市黨委副書記[3]:756。在此期間,李乘龍堅持原則,不接受賄賂,中共中央紀委編寫的《廉政之歌》一書還肯定了他不購置私房的行為[4]

主政玉林

1991年8月,李乘龍由玉林市委副書記升任市委書記,開始主政玉林市[3]:754,在此期間,他主張大興土木,讓玉林市的綜合實力在2000年達到中等城市的水平[2]:89,玉林市的工農業總產值、財政收入均有所增加,當時的玉林市也成為了廣西的「第一強縣(市)」和「全國百強明星縣(市)」之一。他也制訂了一些廉政制度,要求下屬執行,這些制度也獲得了中共廣西自治區黨委及區人民政府的認可,並曾在廣西全境推廣[4]。但與此同時,李乘龍也開始沉迷酒色,並透過建設工程、賣官鬻爵的方式收受賄賂[1],對此,當地民眾曾以大字報、上訪等方式檢舉其貪腐行為,但並未引起主管機關的重視[5]

貪腐被查

1996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將李乘龍調任到甫成立的地級貴港市[6],李氏也於當年6月成為貴港市人民政府第一屆副市長[7]。當年12月,他前往南寧經濟幹部管理學院參加天津商學院宏觀經濟管理專業的研究生考試,但隨即被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帶走。中共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則為李乘龍一案專門成立了工作組,李氏也在1996年12月20日被廣西自治區檢察院批准逮捕[1],李乘龍貪腐案也牽出了曾擔任玉林地委書記的徐炳松俞芳林李恩潮3人,他們都因為違紀違法行為遭到調查[5]

在1999年1月6日,李乘龍貪腐案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他被玉林市檢方指控在擔任縣級玉林市黨委書記期間收受賄賂380多萬人民幣、2.5萬美元、2萬港幣越野車1輛。在庭審期間,李氏則以家庭原因請求司法機關對他從輕發落[5]。同月27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1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2罪並罰判處李乘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乘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遭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當時,因為貪腐金額巨大,李乘龍也獲得了「廣西第1貪」的稱號[8]。2000年4月2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乘龍在玉林市被執行死刑槍決[9]

家庭

李乘龍的妻子是高虹[4],患有糖尿病,她與李乘龍生有一女[1][5]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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