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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集中營,或稱強制收容所,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種用於刑事拘留和勞役懲罰的場所,主要收容大量政治犯。這些場所在北韓沒有統一的名稱,有「管理所」(主要囚禁政治犯、叛國者與反金日成家族的人,民間稱「地獄」)、「教化所」(囚禁罪行較重者)、「勞動鍛煉隊」(囚禁脫北失敗者)、「集結所」(囚禁未處決犯人)、「監獄」、「拘留場」、「預防院」(以精神病院為幌子的政治犯拘留所)等不同的叫法。它們的管理機構也不盡相同,大多是北韓國家保衛省和人民保安部。[1]國際社會普遍認為其中存在侵害人權的行為,包括飢餓、酷刑、性侵犯、公開和秘密處決、強制勞動等。[1][2]其中不少被關押者會被認定「不可救藥」,然後服勞役至死[3]。
根據人權團體的調查(如國際特赦組織[4]、人權觀察[5]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6]),北韓監獄裡的條件非常惡劣,犯人的生命岌岌可危。[7]他們還會受到酷刑及其他非人道的待遇。[8]公開和秘密處決犯人(包括兒童)——特別是涉及到試圖逃出國外的人時,是家常便飯。[9]殺嬰行為(包括強制墮胎和殺害新生兒[10])也時常發生。監獄中犯人的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常見的死因有飢餓[11]、疾病[12]、勞動事故和酷刑等。北韓政府否認所有人權團體的指控,聲稱酷刑虐待犯人是該國刑事訴訟法所不容許的[13]。但前囚犯的證言表明,北韓政府的言行完全不一致。[14]北韓政府不僅拒絕提供集中營內犯人的信息,而且不允許任何人權團體進入集中營內部考察。[15]
在20世紀50年代,旅日朝鮮人總聯合會呼籲朝鮮人返回「社會主義人間天堂」、地上樂園北韓居住。此舉被民團強烈反對。大約有87000名在日朝鮮人和6000多日本配偶返回了北韓。日本有調查顯示,在返回的人中,有大約1萬人被送入監獄或集中營。[16]
2002年,李順玉在美國眾議院給出證詞,詳細的描述了她在北韓集中營內的生活。她說:「我可以作證,1987年我被送進監獄時已關在裡面的6000名犯人,到了我1992年出獄時,大部分都因為環境惡劣而悄無聲息地死去了。」[17]其他一些犯人,如姜哲煥和人權活動者申東赫,也給出了與此相符的有關集中營是如何危害人權的證詞。
根據前監獄營看守安明哲的證詞,守衛會受「把拘押者當成次等人類」的專門訓練,他還提到了一個集中營里的小孩,只為了爭奪一根從牛槽里撿來的玉米核而打架的事。[18]
北韓的關押營可分為大型的政治犯關押營(朝語:관리소,意為管理所)和勞改營(朝語:교화소,意為教化所)兩種[19]。管理所內又分為革命化區域和完全統制區域,前者可通過領導人特赦(如金日成生日、金正日生日)等原因獲釋,後者屬終身監禁,無任何獲釋可能。
而營方為鼓勵勞動,有時會批准非政治犯罪的男女囚犯結婚,每半個月相見一次。
以下為所有可能的集中營的編號及地理位置。[20]一般以郡級行政單位命名。如有處於同一郡的,則降至以里/區級單位命名,並加上「里」/「區」字。其中紅色為國家保衛省管轄,藍色由社會安全省管轄,默認黑色則由其他或不明部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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