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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大英國協成員資格是大英國協可以對其成員國實施的最嚴厲的懲罰措施。在沒有任何成型的機制可以開除違反大英國協組織規範的成員國的情況下,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可以選擇暫停成員在大英國協各委員會(Councils of the Commonwealth)的資格,這相當於暫停它們在該組織的正式成員資格,儘管它們參與大英國協大家庭組織的活動並不一定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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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該懲罰機制創立以來,已有四個國家被暫停大英國協成員資格,它們是:奈及利亞、巴基斯坦、斐濟和辛巴威。其中,巴基斯坦和斐濟各被暫停成員資格兩次。辛巴威則在被暫停成員資格之後宣布永久地退出大英國協。在2018年,辛巴威新政府申請重新加入大英國協,至今未被批准。
奈及利亞是第一個被暫停成員資格的大英國協成員國。1993年11月,時任奈及利亞國防部長薩尼·阿巴查上將成功地發動了奈及利亞獨立後的第七次政變,取消了原定恢復文官統治的計劃,並自命為臨時執政委員會主席,即奈及利亞國家元首和軍政府首腦。阿巴查將軍當政後大肆逮捕軍政府的反對者,包括前軍政府領導人奧盧塞貢·奧巴桑喬等人被捕。1994年6月召開了一次制憲會議,以制定恢復文官統治的方案,但未能達成共識。制憲會議開幕前不久,贏得1993年奈及利亞總統選舉的莫斯胡德·阿比奧拉酋長在1993年選舉的基礎上宣布自己為合法總統。阿比奧拉隨即被阿巴查軍政府逮捕並被指控犯有叛國罪,被單獨監禁,從未受到審判。在阿巴查統治奈及利亞期間的許多政治拘捕中,奈及利亞最受歡迎的作家之一、反對荷蘭皇家殼牌公司石油工業污染奧戈尼人土地和水域運動的領導人肯·薩羅-維瓦和其他8名奧戈尼人被捕,被控謀殺當地酋長。1995年11月10日,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在紐西蘭奧克蘭開幕幾小時後,薩羅-維瓦等11人被奈及利亞軍事法庭審判並被處決。作為回應,11月11日,出席會議的大英國協各國政府首腦們以奈及利亞違反《哈拉雷大英國協宣言》的原則為由,決定暫停奈及利亞的大英國協成員資格,並要求阿巴查軍政府釋放阿比奧拉酋長和其他43名政治犯。[1]暫停決定由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執行。實際上,暫停大英國協成員資格使奈及利亞無法獲得任何新的大英國協技術援助,比如原定於1993年進行的農業培訓,而且還阻止奈及利亞政府代表參加大英國協成員國政府間會議和活動。這一暫停還成為大英國協向奈及利亞政府和國際社會發表的一項公開聲明,譴責在全世界引起反響的不民主和侵犯人權行為。[2]
1998年6月,阿巴查將軍突然去世,時任奈及利亞國防參謀長阿卜杜勒薩拉米·阿布巴卡爾上將接任臨時執政委員會主席(國家元首暨軍政府首腦)之職,他承諾恢復文官統治並釋放了包括奧巴桑喬將軍在內的軍政府反對者,但阿比奧拉酋長獲釋前在獄中去世。隨著奧巴桑喬在1999年奈及利亞總統選舉中獲勝,成為奈及利亞恢復文官統治後的新一任總統,當年5月,大英國協恢復了奈及利亞的成員資格。[1]時任大英國協秘書長、奈及利亞人埃梅卡·阿尼奧庫酋長對此表示:「隨著奈及利亞人民進入這個新時代,大英國協與他們一起歡欣鼓舞。這一新的開端是民主的勝利,奈及利亞的勝利,也是大英國協基本原則的勝利。」[3]
巴基斯坦曾兩次被暫停大英國協成員資格,第一次發生於1999年。早在1997年4月,時任巴基斯坦總理、巴基斯坦穆斯林聯盟(謝里夫派)主席納瓦茲·謝里夫在巴基斯坦人民黨支持下,獲得了廢除憲法第八修正案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了憲法第十三修正案,結束了總統解散國民議會的權力,他還從總統手中接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和各軍種參謀長的權力,從此總理大權獨攬。1999年10月12日,謝里夫總理下令解除時任參謀長聯席委員會主席、陸軍參謀長佩爾韋茲·穆夏拉夫上將的職務,並拒絕允許搭載著剛結束對斯里蘭卡正式訪問的穆夏拉夫將軍返回喀拉蚩的商用飛機降落在喀拉蚩機場。但軍隊拒絕執行謝里夫的命令,立即奪取了政權,解散了謝里夫政府,逮捕了謝里夫總理。穆夏拉夫將軍隨即自命為執行長(政府首腦),成立軍政府,他為恢復經濟和不斷惡化的政治局勢所必需的政變行動辯護。但在巴基斯坦恢復民主之前,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暫停了巴基斯坦參加大英國協各委員會的資格。[4]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一致譴責巴基斯坦軍方違反憲法,推翻經民主選舉上台的政府的行為,認為這嚴重違反了大英國協的基本政治原則。[5]
2003年12月,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在奈及利亞首都阿布加舉行,當時大英國協的54個成員國中有51個國家的代表出席了會議,而大英國協成員資格被暫停的巴基斯坦和辛巴威未受邀請。[6]會議繼續維持暫停巴基斯坦大英國協成員資格的決定,理由是已成為總統的穆夏拉夫仍為現役軍人(仍然兼任陸軍參謀長),而且巴基斯坦的民主沒有得到根本恢復。2004年1月,穆夏拉夫總統正式宣布將在2004年底脫下軍裝,這樣阻止巴恢復大英國協成員資格的最後一個障礙已經消除。[7]當年5月,巴基斯坦駐英國倫敦高級專員表示,如果大英國協仍不承認巴基斯坦在民主改革方面所取得的進展,不恢復其大英國協成員資格,大英國協的威信將受到損害,因為巴基斯坦是大英國協的(人口)第二大成員國。不過在大英國協內部仍存在分歧。澳洲和英國從它們的戰略角度出發,提出恢復巴基斯坦成員資格,同時卻要求維持暫停辛巴威的大英國協成員資格。一些非洲的大英國協成員國對澳、英的這種做法表示不滿。[8]
2004年5月22日,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在總部倫敦宣布,大英國協決定恢復巴基斯坦已被暫停四年多的成員資格,並對近年來巴基斯坦民主改革所取得的成就表示歡迎。時任大英國協秘書長唐·麥金農稱,大英國協對巴基斯坦為促進民主所採取的措施表示歡迎,但仍將繼續關注巴基斯坦的民主進程。他還表示,希望穆夏拉夫總統能夠根據2003年12月達成的協議,於2004年底前辭去陸軍參謀長之職。[9]
巴基斯坦第二次被暫停大英國協成員資格發生於2007年,原因在於儘管大英國協於2004年恢復了巴基斯坦的成員資格,但穆夏拉夫總統拒絕兌現承諾於當年底辭去軍職[10],從而引發了國內反對派的抗議[11],而且他於2007年10月贏得第二個總統任期後仍然想要保留握有最高軍權的陸軍參謀長之職。[12][13]穆夏拉夫與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伊夫蒂哈爾·穆罕默德·喬杜里之間的司法鬥爭也持續不斷,穆夏拉夫一度解除了喬杜里的職務。[14][15][16]2007年穆夏拉夫勝選後,由於其仍為軍方最高統帥(陸軍參謀長),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對其參選資格提出疑議[17],決定推遲宣布選舉結果。[18]11月2日,最高法院推翻了原定休庭至11月12日的決定,將於11月5日儘快解決此案,部分原因是迫於外界關於持續推延將給巴基斯坦國內穩定帶來更大衝擊的批評,因為11月12日距穆夏拉夫的本屆總統任期結束只有三天,如不能儘早解決將使巴基斯坦出現權力真空。[19]然而,在最高法院做出判決前,穆夏拉夫突然以最高軍事統帥的身份於11月3日頒布國家緊急狀態令,並宣布臨時憲法令,原憲法被臨時終止,法官需要重新宣誓。[17][20][21][22]緊急狀態令中的共13條解釋中至少有7條提到了司法部門應該對國家當前的危機狀態負責,緊急狀態令頒布後,軍隊進入最高法院拘捕了首席大法官喬杜里,穆夏拉夫再度解除了他的職務。[21]在首都伊斯蘭瑪巴德的巴基斯坦民營電視台全部被停播[17],伊斯蘭瑪巴德市內重要地點布置了大量軍隊。[23]
針對巴基斯坦實施緊急狀態事件,時任大英國協秘書長麥金農在事件當天表示「嚴重關切」並聲稱其「向錯誤的方向邁出了一步」。[24]11月12日,大英國協要求巴基斯坦在11月22日之前結束緊急狀態,否則就將暫停巴基斯坦的大英國協會員資格。[25]自11月3日實行全國緊急狀態以來,穆夏拉夫總統做出了一系列調整措施,他承諾將於次年1月8日舉行議會選舉,並下令釋放了3,000多名反對派支持者。[26]不過,他沒有答應大英國協的要求於11月22日之前解除全國緊急狀態。[27]巴政府官員表示,穆夏拉夫很快將卸下軍職,以平民身份宣誓就任總統。巴基斯坦外交部發言人表示,巴方希望大英國協不要匆忙就暫停巴成員資格問題做出決定,並邀請大英國協儘快派代表團訪巴,進行實地考察,但大英國協並沒有考慮這一要求。11月22日,就在2007年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於烏干達首都康培拉召開前一天,大英國協決定第二次暫停巴基斯坦的會員資格。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做出了這一決定,但小組中的斯里蘭卡和馬來西亞等亞洲成員國代表並不希望採取與同為亞洲國家的巴基斯坦政府相對立的立場,而坦尚尼亞和加拿大代表則對決定的最終形成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26]該小組表示,儘管早些時候有消息稱穆夏拉夫總統將辭去陸軍參謀長一職,在過去十天裡一些被拘留的抗議者獲得了自由,但巴基斯坦的局勢仍然違反了大英國協的基本價值觀。[27][28]小組的聲明稱:「巴基斯坦目前的局勢損害了大英國協的核心政治價值,小組因此決定立即停止其成員國身份,直到巴恢復民主和法律秩序為止。」大英國協秘書長麥金農也指出,儘管在各方呼籲和努力下,巴社會狀況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他對穆夏拉夫政府沒有「充分執行」大英國協的要求(於11月22日之前解除全國緊急狀態)感到失望。[26]
對於大英國協第二次取消巴基斯坦的成員資格,時任英國外交大臣戴維·米利班德表示:「(此舉)得到了大英國協成員國的支持,但是我們是懷著悲傷而非憤怒的心情做出這一決定的。巴基斯坦應該抓住機會改善政局,這是他們的利益所在。」時任英國首相戈登·布朗則在抵達康培拉參加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時表示:「大英國協部長們在巴基斯坦問題上的態度鮮明而又及時。」而人權觀察組織發言人對大英國協此舉表示歡迎,並稱:「部長們通過這一決定向穆夏拉夫發出了明確的信號,即戰爭規則和顛覆憲法的做法在大英國協里是站不住腳的。」來自英國方面的消息還稱,如果2008年1月巴基斯坦大選進行順利的話,大英國協將考慮恢復巴基斯坦的成員資格。儘管暫停成員資格對巴基斯坦的實質性影響不大,但會使巴基斯坦在國際社會上更加孤立,同時也會在一段時期里縮減外國尤其是大英國協成員國資本在巴基斯坦的投資。[26]不過,由於大英國協已逐漸演變成了一個越來越鬆散、內部聯繫越來越不穩定、相互間只進行政治經濟磋商與合作的組織,巴基斯坦大英國協成員資格的暫停更多的只具有象徵意義。[29]
2007年11月28日,穆夏拉夫宣布辭去陸軍參謀長之職並退役[30],他於次日(11月29日)以平民身份宣誓就任新一屆巴基斯坦總統,並立即宣布緊急狀態將於當年12月16日結束。[31]緊急狀態實際上提前一天(2007年12月15日)由穆夏拉夫總統正式宣布結束。[32]2008年2月18日,巴基斯坦國民議會選舉順利舉行。這次選舉原定於當年1月8日舉行,但因為前總理貝娜齊爾·布托遇刺而推遲。[33]5月12日,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在倫敦召開會議,決定恢復巴基斯坦的大英國協成員資格。[34]該小組表示,巴基斯坦政府自2007年11月以來採取了與大英國協基本價值觀和原則相適應的積極措施,因此決定恢復其大英國協成員資格。大英國協同時敦促巴基斯坦加強司法獨立,通過議會程序解決當前面臨的問題,為巴基斯坦民主政治的穩定奠定基礎。[35]8月18日,穆夏拉夫在各方壓力下宣布辭去總統職務,從而結束了他對巴基斯坦長達九年的統治,巴基斯坦進入後穆夏拉夫時代。[36][37]
2000年5月19日,斐濟反對派議員之子、商人喬治·斯佩特發動了一場政變,他率領7名武裝人員闖入首都蘇瓦的議會大廈,將該國獨立後第一位印度裔總理馬亨德拉·喬杜里以及內閣部長、議會領導人等8人扣押為人質,並宣布成立新政府,自命為總理並廢除憲法,實際上推翻了喬杜里領導的政府。[38]斯佩特發動政變的原因在於喬杜里政府上台後推行了一系列不符合某些原住民斐濟人利益的政策,尤其是引發了擁有大量土地的上層原住民斐濟人的不滿,激化了該國占人口多數的原住民斐濟人與占少數的印度裔斐濟人的民族矛盾。上層原住民斐濟人希望喬杜里下台,斯佩特作為他們的代表,遂發動政變奪權。[39]
政變發生後,時任斐濟總統拉圖卡米塞塞·馬拉爵士宣布在首都實施宵禁[39],斐濟軍警宣布效忠民選政府和馬拉總統,並將議會大廈包圍。政變領導人斯佩特以喬杜里總理的性命威脅大廈外的軍警不得發動進攻,馬拉總統和前總理西蒂韋尼·蘭布卡則進行斡旋。[40]然而,雙方對峙多日,政變者不同意釋放人質,斐濟軍隊司令弗蘭克·姆拜尼馬拉馬海軍准將遂認為馬拉總統無力應對局勢,便迫使馬拉總統於5月29日辭職,自己出任代總統,接掌了行政權力,此舉被視為「政變中的政變」。[41]
6月6日,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在倫敦召開緊急會議,決定暫停斐濟參加大英國協各委員會的成員資格,直至該國恢復民主和法制。[42][38]決定暫停斐濟成員資格的小組成員為來自英國、澳洲、馬來西亞、加拿大、巴貝多、孟加拉、奈及利亞和波札那等8個大英國協成員國的外交部長和高級官員,他們強烈呼籲斐濟政變者立即無條件地釋放民選總理喬杜里和其他仍被扣留的人質,並決定派遣使團前往斐濟,他們還敦促斐濟軍方領導人、新任代總統姆拜尼馬拉馬保證人質的安全,儘快提交斐濟恢復民主秩序的時間表。斐濟政變以來的局勢始終是大英國協國家關注的焦點,特別是引發了同處南太平洋、與斐濟有著密切經貿往來的澳洲和紐西蘭的深刻關切。亞太地區的其他一些大英國協成員國也認為,如果不對這次政變進行制裁,就意味著在該地區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其他國家的反政府組織也會效法斐濟政變者向民選政府發動進一步的攻擊。但此次大英國協小組會議並未決定對斐濟進行全面的經濟制裁和軍事干預,因為與會者擔心經濟制裁或軍事行動可能不但救不了人質,還會傷害他們的生命安全。同時,與會國之一的澳洲是斐濟的重要貿易夥伴,兩國的貿易額占斐濟對外貿易總額的三分之一,澳洲不希望斐濟經濟因受到制裁而摧毀,使在斐濟經濟活動中占有重要地位、已經在政變中遭受打擊的該國印度族裔遭受進一步打擊。所以權衡利弊之下,小組會議決定大英國協將與斐濟繼續保持溝通,並於當年9月重新審議斐濟的大英國協成員資格。斐濟政變領導人斯佩特對大英國協卻堅持強硬的立場,就在大英國協暫停斐濟成員資格的會議召開前,斯佩特在接受英國廣播公司採訪時表示,政變者們將繼續扣留人質,直到他們的要求全部兌現為止。斯佩特還說,即使是大英國協對斐濟實施制裁也不會迫使政變者放棄自己的要求。[39][43]
隨後,軍隊和政變者進行了持續的談判,直到當年7月僵局終於被打破,人質獲釋。在軍方支持下,由新任總理萊塞尼亞·恩加拉塞領導的「緊急」政府宣布成立,而原副總統約瑟法·伊洛伊洛就任新的文職總統。伊洛伊洛總統就任後,下令逮捕政變領導人斯佩特和他的一些支持者,他們被指控犯有叛國罪[38],最終斯佩特被判處流放到荒島上終身監禁。[44][45]當年11月2日,反政府武裝人員在蘇瓦的斐濟軍隊總部伊莉莎白女王軍營橫衝直撞,引發了兩次叛亂,不過很快被平定。11月15日,斐濟高等法院下令恢復1997年憲法。2001年8月25日至9月5日,斐濟舉行了大選以恢復民主,臨時政府總理恩加拉塞領導的團結斐濟黨在大選中獲勝。[41][46]
2001年斐濟大選後,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判定,隨著民選政府的成立,斐濟將不再違反大英國協基本政治價值觀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斐濟參加大英國協各委員會的成員資格將被恢復,並有資格參加當年10月在澳洲布里斯本舉行的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時任大英國協秘書長麥金農熱烈歡迎斐濟大選的順利舉行,他指出,自2000年5月以來,大英國協在鼓勵斐濟恢復憲政民主和恢復國家統一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他還保證,大英國協將繼續積極參與斐濟事務,並隨時準備協助斐濟鞏固民主和民族和解這一非常重要的任務。[46]不過,由於當年9月11日美國發生了影響世界的恐怖襲擊事件,原定於當年10月6日在布里斯本舉行的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推遲舉行[47],斐濟的大英國協成員資格也推遲至當年12月20日方才正式恢復。[48]2002年3月2日,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改在澳洲昆士蘭州的庫拉姆比奇舉行,恢復了成員資格的斐濟派代表參加了會議。[49]儘管如此,在斐濟最高法院裁定恩加拉塞政府符合憲法之前,斐濟問題仍將被列入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的討論議程。[50]
導致2000年斐濟政變的深層次原因,比如原住民斐濟人和印度裔的矛盾等並沒有因為2001年大選的順利舉行而消失。[51]2000年政變的壓力依然延續下來並發酵,從而導致2005年至2006年斐濟的政治危機,並進而成為爆發新的政變的根源。[52]由於大多數原住民斐濟人屬於基督教新教循道宗,大多數印度裔信仰印度教,而2000年政變爆發的重要誘因就是原住民斐濟人不滿當時的印度裔總理喬杜里偏袒印度裔的政策,故而在斐濟政治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斐濟和羅圖馬循道會的高級領導人支持2000年政變,他們也支持赦免政變相關人員的提議,甚至在過去就有人提議宣布斐濟為一個神權主義的基督教國家,激起反印度教情緒,這使得他們與指揮平息2000年政變的軍方領導人弗蘭克·姆拜尼馬拉馬發生衝突。[53][54]另一方面,自2000年政變之後在軍方支持下上台的臨時政府總理萊塞尼亞·恩加拉塞,在2001年和2006年兩次依靠民主選舉連任成功,他領導的政府採取了引起軍方不滿的行動。[52]
恩加拉塞政府和之間的長期衝突於2006年12月初達到危機的臨界點,導火索是斐濟議會正在審議的三項法案,其中一項(《和解、寬容和團結法案》)將質疑2000年斐濟政變的非法性,並赦免一些參與政變的叛亂分子。此前,軍隊司令拜尼馬拉馬向恩加拉塞總理提出了九項要求,主要涉及與這些法案有關的問題,比如要求將2000年政變的支持者繩之以法。[55]10月6日,軍方發言人紐米·萊韋尼少校呼籲恩加拉塞政府辭職,他稱政府已經失去了所有可靠、正直和誠實的表象,該國正在陷入經濟和金融的深淵。[56]10月16日,拜尼馬拉馬向政府發出為期三周的最後通牒,要求政府滿足他提出的九項要求,否則就要辭職。[57]與此同時,恩加拉塞和總統約瑟法·伊洛伊洛試圖將正在伊拉克視察斐濟維和部隊的拜尼馬拉馬解職,但他們提出的替代人選拒絕了這一職位,而軍方發言人萊韋尼稱軍隊仍然忠於司令姆拜尼馬拉馬。[58]11月4日,恩加拉塞總理暫停了《和解、寬容和團結法案》中對2000年政變領導人的大赦條款,稱將進一步調查這些條款是否違憲,這是政府對軍方九項要求的唯一讓步。[59]11月26日,拜尼馬拉馬在前往紐西蘭的私人旅行中,向斐濟軍隊徵召了1,000名預備役軍人,並重申他打算推翻現政府,這一危機達到了頂點。[60]11月28日,恩加拉塞總理飛抵紐西蘭會晤拜尼馬拉馬,但會談無果而終,兩人於會後都返回斐濟。[61]12月1日最後期限過去後,姆拜尼馬拉馬否認了恩加拉塞總理有關延長最後期限的說法,他說他打算開始一場「清理」政府的運動,恩加拉塞和他的政府則轉移到秘密地點。[62]12月3日,姆拜尼馬拉馬宣布他已經接管了斐濟政權,但恩加拉塞從藏身之所現身稱自己仍然掌權。[63]12月4日,斐濟軍隊沒收了位於納西努的武裝警察師總部的武器,軍隊又包圍了蘇瓦的納索瓦警察學院,並從軍械庫中取出武器。[64]雖然12月5日,恩加拉塞召開召開內閣會議,討論軍方的九項要求,但他和其他部長們並未被軍隊允許進入政府大樓。[65]恩加拉塞請求紐西蘭和澳洲政府提供軍事援助,但被拒絕。[66]5日上午,武裝部隊包圍了政府部長們的辦公室,並開始沒收他們的汽車。恩加拉塞總理表示,政變「實際上正在進行中」,但他不會辭職,他仍然掌控國家。軍方表示,所有部長都將被軟禁,他們的車輛和手機被扣押。[67]當天上午,伊洛伊洛總統在會見姆拜尼馬拉馬後,簽署了一項解散議會的法律命令,援引了必要性原則,為組建臨時行政當局鋪平了道路。12月6日,姆拜尼馬拉馬宣布,軍方已控制政府,接管了管理國家的行政權力。[68]他在聲明中承諾,一旦國家恢復穩定,對選舉機制進行適當審查和修正後,就會舉行新的選舉。[69]同時,他還宣布自己第二次出任代總統,這樣意味著伊洛伊洛總統的職務被廢黜。[70][71]同一天,接替前總理恩加拉塞的臨時政府總理喬納·塞尼拉加卡利宣誓就職。[72]
斐濟政變發生後,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於2006年12月8日在倫敦舉行特別會議後發表聲明,「一致和毫不含糊地譴責軍方接管斐濟民選政府」,並決定斐濟在恢復民主和法治前暫停其在大英國協各委員會的成員資格。該小組該要求時任大英國協秘書長麥金農「在適當的情況下,與小組組長(時任馬爾他外交部長麥可·弗倫多博士)協商,進行斡旋,包括可能派代表團前往斐濟,敦促其立即恢復民主」。該小組表示聲援斐濟人民,關注他們的經濟福利和福祉。該小組還讚揚了太平洋地區各國政府在政變之前為促進斐濟國內對話和解決政治分歧所作的努力。[73]根據行動小組的決定,大英國協還將停止在入世談判、負債管理等方面向斐濟提供更多技術支持。[74]麥金農秘書長表示,斐濟政變完全違反了大英國協的原則,代總統姆拜尼馬拉馬應該辭職。[75]他也表示,為了恢復斐濟的民主,與該國的新領導人們進行對話很重要。不過2006年大英國協只暫停了斐濟在其各委員會的成員資格,斐濟除了不能參加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外長會議等重要會議外,仍然能夠參加一些大英國協的體育賽事,並維持原有的技術援助,只是不會再有新的援助方案了。[76]
2007年1月4日,姆拜尼馬拉馬代總統辭職,前總統伊洛伊洛復位。[77]伊洛伊洛總統發表廣播講話,宣布支持軍方的行動。[78]第二天(1月5日),伊洛伊洛總統正式任命軍方領導人姆拜尼馬拉馬為臨時政府總理,隨後成立了新的臨時內閣,此舉表明軍方仍有效地掌握政權。[79][80]但在2009年4月9日,斐濟上訴法院作出裁決,宣布2006年斐濟政變是非法的,而在軍管下於2007年1月成立的臨時內閣也是「無效的」,並在法律上解散現任議會。上訴法院命令總統伊洛伊洛任命一名「傑出人士」擔任看守政府總理並監督解散議會的工作。法院還下令,禁止總統任命現任總理姆拜尼馬拉馬或前總理恩加拉塞擔任看守政府總理。[81]上訴法院稱:「目前唯一適當的行動方針是舉行選舉,使斐濟能夠重新開始。」[82]上訴法院裁定總統伊洛伊洛必須解除臨時總理姆拜尼馬拉馬的職務,姆拜尼馬拉馬必須交權,而臨時內閣也必須集體辭職。[81]而伊洛伊洛總統的回應是於次日(4月10日)宣布廢止1997年憲法,並免去所有法官的職務[83],從而引發2009年斐濟憲政危機。伊洛伊洛總統還宣布斐濟「最遲」於2014年9月舉行民主選舉[81],並重新提名臨時總理姆拜尼馬拉馬為「新的」臨時總理。[84]
針對斐濟新的憲政危機,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於2009年7月31日召開會議,敦促斐濟政權在大英國協和聯合國的協助下,以獨立、包容各方、有時限和沒有任何先決條件的方式,立即重新啟動政治對話進程,並在2010年10月底前在該國舉行可信的選舉。行動小組還發出最後通牒,要求斐濟臨時政府在不遲於當年9月1日之前對這些條款作出堅定承諾,否則將全面中止斐濟的大英國協成員資格。[85][86]雖然斐濟臨時政府總理姆拜尼馬拉馬致信時任大英國協秘書長卡馬萊什·夏爾馬,重申他對大英國協原則的承諾,但並未達到大英國協最後通牒中所提到的條件,即沒有答應大英國協於2010年10月底前舉行民主選舉的要求。同年9月1日,夏爾馬秘書長代表大英國協宣布決定全面中止斐濟的成員資格,這意味著斐濟的大英國協成員資格被暫停的範圍擴大了。夏爾馬在闡述「全面中止」的影響時宣布,以下規定將立即適用:
夏爾馬強調,大英國協仍然願意與斐濟臨時政府接觸,以恢復該國的憲政民主。他表示,歡迎斐濟臨時政府總理姆拜尼馬拉馬海軍准將邀請大英國協代表訪問斐濟,他期待繼續進行斡旋工作以促進對大英國協原則的遵守和斐濟人民的福祉。他最後表示,希望斐濟採取必要步驟,恢復其對大英國協的充分參與。[86]
2009年4月,斐濟臨時政府宣布選舉將在「2014年9月之前」舉行。[87][88]7月1日,斐濟臨時總理姆拜尼馬拉馬宣布,斐濟將在2013年前制定第四部憲法。[89]2013年9月6日,斐濟新憲法由時任總統拉圖埃佩利·奈拉蒂考簽署,即刻生效[90][91],從而結束了該國自2009年4月廢除原憲法以來的憲法真空期。[92]2014年3月5日,姆拜尼馬拉馬總理辭去斐濟軍隊司令職務,結束39年戎馬生涯,準備角逐將於當年9月舉行的議會選舉。[93]3月14日,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在倫敦召開第43次會議,鑑於斐濟近期在民主進程上取得一系列進展,包括頒布新憲法、成立獨立的選舉委員會、總理姆拜尼馬拉馬辭去軍職等,決定部分恢復斐濟被全面中止的大英國協成員資格,允許斐濟參加包括2014年在英國蘇格蘭格拉斯哥舉行的大英國協運動會在內的一系列活動[94]。行動小組稱將致力於全面恢復斐濟的成員資格,這取決於斐濟是否通過舉行可信的選舉來恢復民主制度。3月15日,斐濟臨時政府發表聲明,歡迎大英國協部分恢復其成員資格的決定。[95][96]當年7月至8月,26名斐濟運動員代表參加了格拉斯哥大英國協運動會。[97]
2014年9月17日,斐濟舉行了2006年軍事政變後的首次大選[87],時任臨時總理姆拜尼馬拉馬領導的斐濟優先黨在大選中獲勝,贏得議會半數以上席位,姆拜尼馬拉馬就任民選政府總理。[98][99]9月26日,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在美國紐約舉行第44次會議,確認斐濟於9月17日舉行了可信的選舉,並由一個民選政府就職,應取消暫停斐濟在大英國協各委員會的成員資格,決定即日起斐濟恢復成為大英國協的正式成員。[94][100]斐濟恢復大英國協成員資格的第二天(9月27日),時任大英國協秘書長夏爾馬會見了斐濟新當選總理姆拜尼馬拉馬,祝賀他在大選中獲勝並當選總理。[101]
辛巴威的前身為英國殖民地南羅德西亞,後由占少數的白人單方面宣布獨立,改名羅德西亞。1979年至1980年,辛巴威人民在羅伯特·穆加比領導下推翻羅德西亞白人種族主義政權之後成立獨立的辛巴威共和國,獨立後由穆加比先後擔任握有實權的內閣制總理和總統制下的總統長期執政,政局長期穩定[102],經濟尤其是農業飛速發展,曾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被西方媒體和政府極為看好。[103]辛巴威與大英國協的主導國家、前宗主國英國的關係也一度十分密切。[102]1980年4月18日,辛巴威加入大英國協,成為大英國協第45個成員國。[104]1991年10月,第12屆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在辛巴威首都哈拉雷召開,穆加比總統任會議主席,會議通過了《哈拉雷大英國協宣言》。《哈拉雷宣言》與1971年通過的《新加坡宣言》同為大英國協最重要的政治文件,它闡述了大英國協的核心原則和價值觀,詳述了大英國協的成員標準,並重新定義和加強了大英國協的宗旨。[105][106]
但2000年至2002年,辛巴威政府實施了「快速土地改革計劃」,徵收白人土地,用於安置無地或少地的黑人農民,導致社會矛盾激化,經濟下滑,陷入政經危機,朝野尖銳對立。辛巴威的快速土改也觸動了英國在辛巴威的利益,津英兩國關係惡化。[102]此後,辛巴威在大多數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的議程上占據主導地位,並造成了大英國協內部的分裂。穆加比總統領導的辛巴威政府被指控危害人權、操縱選舉、破壞辛巴威經濟,違反了《哈拉雷宣言》所述的大英國協的基本原則。[107] [108]辛巴威人民在2000年2月的全民投票中否決了穆加比提出的新憲法後,局勢迅速惡化,針對反對者的暴力行為增加。了解決這些問題,2001年9月,辛巴威政府派出一個代表團與大英國協部長級行動小組成員會晤。辛巴威政府承諾按照作為大英國協成員國的要求,結束暴力,捍衛人權,但未能兌現諾言。因此,英國推動暫停辛巴威的大英國協成員資格。英國此舉被穆加比和時任南非總統塔博·姆貝基定性為殖民主義運動,但英國嘲諷他們是修正主義和種族主義本身。[107]
原本計劃於2001年召開的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因美國遭受九一一恐怖襲擊而推遲,但辛巴威仍然是大英國協議事日程的首要議題。[109]2002年3月4日,第17屆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在澳洲庫拉姆發表的聲明含蓄地拒絕了英國、澳洲和紐西蘭提出的對辛巴威採取懲罰性行動的呼籲,這三個國家指控辛巴威涉嫌圍繞總統競選活動實施暴力和恐嚇。相反,會議「表達了他們的深切關注」,並呼籲辛巴威所有黨派共同努力「創造一個自由和公平的選舉氛圍」。會議還「注意到,2002年3月9日至10日辛巴威總統選舉後,大英國協觀察員小組將立即向大英國協秘書長報告」,並確認他們同意授權大英國協現任輪值主席、時任澳洲總理霍華德,前任輪值主席、時任南非總統姆貝基和候任輪值主席、時任奈及利亞總統奧巴桑喬組成「三人委員會」,評估觀察員的報告,判定辛巴威在選舉中的表現是否符合《哈拉雷宣言》,如果不符合,則根據《米爾布魯克綱領》實施懲罰措施。[50]儘管非洲統一組織的選舉觀察員形容這次選舉「透明、可信、自由和公平」[110],但「三人委員會」於3月14日收到大英國協觀察員的初次報告,明確指出「辛巴威的條件不足以使選舉人自由表達意願」。作為回應,「三人委員會」於2002年3月19日宣布,辛巴威將立即被暫停大英國協成員資格。不同於以往不固定的暫停時長,此次辛巴威被暫停大英國協成員資格的時長為固定的一年。[50]
此後,由於未能促成在爭議中連任的穆加比總統與反對派領導人摩根·茨萬吉拉伊會面,候任大英國協輪值主席、時任奈及利亞總統奧巴桑喬拒絕邀請穆加比參加於2003年在奈及利亞阿布加召開的第18屆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在2003年12月召開的第18屆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上,關於辛巴威問題的其他討論都是以同樣的非洲不團結為標誌的,這挫敗了時任南非總統姆貝基一再試圖重新接納辛巴威的努力。最終,會議拒絕了以姆貝基為首的少數成員國認為應該恢復辛巴威大英國協成員資格的觀點,而是任命了一個由6個成員國組成的委員會就今後的發展方向提出建議。該委員會由南非、莫三比克、印度、牙買加、澳洲和加拿大的政府首腦組成,最終委員會多數成員反對解除對辛巴威的暫停成員資格懲罰。12月7日的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聲明(由加拿大和肯亞提議)將辛巴威視為一個仍被暫停成員資格的國家,並決定無限期地繼續暫停時長。就在阿布加大英國協首腦會議宣布無限期暫停辛巴威大英國協成員資格的同一天,穆加比總統宣布辛巴威退出大英國協。[107]在當年12月11日辛巴威政府給大英國協秘書處的一封正式信函中,辛巴威確定從2003年12月7日起正式終止其大英國協成員資格。從那時起,辛巴威不再是大英國協的成員國。[111]
辛巴威退出大英國協後,大英國協及其現有成員國致力於結束政治僵局並讓辛巴威重回大英國協。[112]2017年11月,穆加比因政變壓力辭去總統職務,前第一副總統艾默森·姆南加瓦繼任總統。2018年5月15日,姆南加瓦政府申請重新加入大英國協。[113]
2019年2月,時任英國外交和大英國協事務部負責非洲和國際發展事務的國務大臣哈莉特·鮑德溫表示:「從今天起,英國將無法支持(辛巴威重返大英國協)這一申請,因為我們不認為我們正在辛巴威看到的安全部隊侵犯人權的行為是你希望從一個大英國協國家看到的。」對此,姆南加瓦總統在接受法國新聞電視頻道法蘭西24的採訪時回應道:「大英國協從未告訴我們他們不再考慮我們的申請。一個成員國的觀點不是大英國協的觀點。」[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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