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內閣提出國會臨時會(憲法53條(日语:日本国憲法第53条)) 要求參議院召開緊急集會(日语:参議院の緊急集会)(憲法54條(日语:日本国憲法第54条)2項) 任命最高裁判所與下級法庭裁判官(憲法79條(日语:日本国憲法第79条)1項、80條(日语:日本国憲法第80条)1項) 預備費的支出(憲法87條(日语:日本国憲法第87条))
日本国政府(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0) (中文(简体)). 第四条 1.天皇只能行使本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 日本国憲法. 眾議院. [2023-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7) (日语). 第六十五条 行政権は、内閣に属する。 日本国憲法. 眾議院. [2023-09-22]
日本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第1章.日本人民共和国(第1条~第5条) 第2章.人民的基本的權利和義務(第6条~第41条) 第3章.国会(第42条~第65条) 第4章.政府(第66条~第70条) 第5章.国家財政(第71条~第75条) 第6章.地方制度(第76条~第80条) 第7章.司法(第81条~第90条) 第8章.公務員(第91条~第96条) 第9章.憲法修正(第97条~第100条)
内阁官房长官Secretary),簡稱官房長官,為日本国政府根据内閣法(日语:内阁法)設置內閣官房的最高首長,相當於日本內閣秘書長和发言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稱為内閣書記官長(日语:内閣書記官長)。 若是不設副總理的情况下,官房長官是日本内閣中僅次於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的職位,此時通常是在總理大臣臨時代理人選中序列第
天皇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文規定其為日本的國家元首;接續施行至今的《日本國憲法》則定義其為國家及國民整體的象徵,並未明確其國家元首地位,主要職責是任命內閣總理大臣(首相)、批准國務大臣等高階官員的任免、簽署法律、以及進行禮儀性的外交事務等,統稱為「國事行為(日语:国事行為)」。現任(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