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廳 (日本)警察官(日语:日本の警察官)身分,皇宮警察本部長為皇宮護衛官(日语:皇宮護衛官)」。 警察廳另設警察廳次長1人,階級為警視監。廳長公務外出時,職務由次長代理。 警察廳長官服從國家公安委員會的管理,負責總理警察廳廳務、任命職員與監督其服務、指揮監督都道府縣警察。 警察廳另設警察廳次長(日语:警察
公安警察警察本部(日语:警察本部)警备部(日语:警備部)及所辖各警察署的警备课(日语:警備課):3-4。公安警察相关的预算由国库支付,因此都道府县警察(日语:都道府県警察)的公安部门受警察厅直接指挥。 管辖东京都的警视厅拥有与警备部独立的“公安部”,该部约有警察官(日语:日本の警察官
日本警察日本的警察(日语:警察/けいさつ keisatsu */?),根據日本《警察法》第2條第1項規定,是保護個人生命、身體及財產、預防犯罪、鎮壓及搜查、逮捕疑犯、管制交通,負責維持其他公共安全及秩序的公務員。經適當訓練而實際執行警察活動的警務人員称为警察官。而在警察
警察廳長官警察廳長官為日本警察廳之首長、服從國家公安委員會之管理,掌理警察廳之廳務統籌、所部級職員之任免及警察廳事務跟都道府縣警察之指揮監督。 警察廳長官是總管警察廳廳務的國家公務員,位於警察官(制服人員)階級之外。由國家公安委員會經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的承認來任命警察廳長官。警察當中警視正以上的警察官
國家公安委員會警察廳執行,除了警察廳管理事務以外,其他國家公安委員會的職權行使由警察廳輔佐。警察廳長官官房(日语:警察庁長官官房)中設有課長級的國家公安委員會會務官(警察廳組織令7條、13條)。 國家公安委員會與檢事總長(日语:検事総長)常保持密切連絡,不同於刑事訴訟法中檢察官對警察官(日语:日本の警察官)有一定的指揮權,兩方多為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