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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錦棠(Mandy),香港傳道人,曾為死囚,現為釋囚(更生人士)。年少時,因槍殺警察而被判死刑,適逢當時的香港開始廢除死刑,才改判終身監禁,及後於獄中接受及相信了基督新教,因獲末代港督彭定康將終身監禁特赦為有期徒刑,最終得到假釋並於1997年重投社會,是赤柱監獄有史以來第三個能獲假釋離開的死囚。
文錦棠在香港出生,自小家境清貧,在木屋區長大,綽號為「大頭文」。他曾因為對學業不感興趣為理由,中途離校,只有小五程度的他,終日無所事事、四處遊蕩。某天,當他到街上走走的時候,遇上一位社團頭目,並即時加入黑社會。此後,文錦棠到處惹是生非,打架、打劫對他來說只是家常便飯。隨著他認識了一些富有的朋友,便渴望過奢華的生活,但學歷只有小學程度的他,明白到這是遙不可及的夢想。後來,他從朋友口中得知有犯罪集團專門打劫銀行、解款車及珠寶金行,他經轉介下加入了該集團。第一次打劫銀行,目標是匯豐銀行分行,過程十分順利,他在分錢時獲得20,000元。第二次,過程更快,他的膽子也更大。錢來得快,用得也快,第三次,就連一點害怕也沒有,視警員和保安如無物,更有興奮的感覺,如是者一直打劫到第14間銀行,在1973年的最後一次洗劫中(當時地點是九龍西渣打銀行分行原址),神速的警方已在玻璃門外守候,隨即爆發槍戰。事件中,文槍殺了一名衝鋒隊的警長,槍傷三名途人,並且逃脫,事隔不久後被捕。在21歲的時候,因謀殺或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被判死刑。
文錦棠在1973年被判死刑。雖然死到臨頭,但文並沒有為他所犯的罪感到後悔,反而怨天尤人,他並無半點內疚及為此檢討,只感到世界對他不公平,討厭整個世界。在獄中等待處死之日來臨是最難捱的,文也不會例外,他終日提心吊膽,害怕下一秒便一命嗚呼。在1974年,文獲時任港督的麥理浩爵士由死刑特赦為終身監禁。
儘管已改判終身監禁,文仍不感到高興,他知道「終身監禁──直至到老死獄中」,就等如人生沒有盼望與將來。文感到生存已失去目標,便以生事渡日,終日挑戰獄警以及同囚,例如以粗口問候獄警、每一天也賭錢並輸打贏要,惹起獄警的怒氣、惹是生非才覺得自己是存在的,如是者那種生活方式一直過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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