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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家屏(?—1757年),字樂君,號青原。河南省歸德府夏邑縣(今屬商丘市)人,清朝政治人物,乾隆年間,因文字獄被賜自盡。
康熙六十年(1721年)辛丑科第三甲第四十七名同進士出身。授刑部主事,累遷郎中。
乾隆三年(1738年)十月二十五日,署理湖南按察使。乾隆帝引見考語:「聰明解事,此中未可信,曾訓以『若用之以正,將來有出息』等語。」
六年(1741年)八月二十九日,遷江西布政使。在江西任上九年,蔣士銓作〈樂府九章〉頌揚彭家屏政績。
十五年(1750年)十月十五日,改雲南布政使。
十九年(1754年)四月十二日,調江蘇布政使。
二十年(1755年)九月二十九日,召京。因病請歸原籍。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正月,乾隆帝南巡,彭家屏前往迎駕謁見。乾隆帝諮詢地方事務,彭家屏奏言:「夏邑及鄰縣永城上年被水災獨重。」河南巡撫圖爾炳阿也朝見行在,乾隆帝以彭家屏所說的詰問圖爾炳阿,卻仍聲言水並未造成災情,乾隆帝當即命令圖爾炳阿偕同彭家屏前往勘查;乾隆帝又詢問河東河道總督張師載,張師載奏陳如彭家屏所言,乾隆帝認為張師載誠篤樸實,所說的話應當沒有誑騙之處,飭令圖爾炳阿秉公奏報,不准迴護。乾隆帝到達徐州府,見到受災飢民困苦的情形,心想夏邑縣、永城縣相鄰,災情也應該相同,於是密令步軍統領衙門員外郎觀音保微服前往視察。
乾隆帝北返,自徐州出發,夏邑縣民張欽攔路陳情縣官隱瞞災情,乾隆帝再度申飭圖爾炳阿詳勘回報。御駕到達鄒縣時,夏邑縣民劉元德又陳訴縣官賑災不實,乾隆帝更加不悅,又以劉元德並非士紳,認為必有指使者,問劉主使者何人,劉元德回答為諸生段昌緒,乾隆帝於是另派侍衛成林隨同劉元德返回夏邑追查此事。
觀音保隨後回奏,夏邑縣、永城縣、虞城縣、商丘縣受災甚為慘重,積水久而不退,田地不可耕種;災民買賣子女,每人不過二三百錢,觀音保收了兩個災民子為養子,並將契約呈上御覽,乾隆帝為之動容,下詔公開此事:「為吾赤子,而使骨肉不相顧至此,事不忍言。」於是以地方官知情不報,將巡撫圖爾炳阿革職,發配遣戍烏里雅蘇臺,巡撫以下府、縣官吏全都連坐治罪,蠲免受災四縣歷年拖欠與當年錢糧。
侍衛成林到達夏邑縣,與知縣孫默傳召段昌緒,因段昌緒不到案,再前往其家中拘捕,於臥室搜得傳鈔的吳三桂檄文,且有讚賞評語,成林將之覆奏,乾隆帝遂感憤怒,暫時寬貸圖爾炳阿遣戍以及各府縣官吏罪責,另指令直隸總督方觀承覆審案情。
四月下旬,乾隆帝駕返京師,懷疑傳抄來源,聯想到彭家屏,召彭家屏到京,詢問其家有無吳三桂傳鈔檄及其他禁書。彭家屏回答有明末野史《潞河紀聞》、《日本乞師記》、《豫變紀略》、《酌中志》、《南遷錄》及抄本小字書數種,但未曾檢閱。乾隆帝責其言詞避重就輕,命革職下刑部候審,加派二等侍衛石三泰覆查。彭家屏之子彭傳笏畏罪而焚毀各書,乾隆帝命逮捕段昌緒、彭傳笏下刑部。
六月,經大學士軍機大臣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會審後,段昌緒斬立決;彭家屏、彭傳笏也連坐擬斬,上諭「彭家屏本應斬監決,但所藏之書,既經燒燬,罪疑惟輕」,彭家屏與彭傳笏從寬改為斬監候,抄家籍沒,田產除酌留贍家養口外,全數分給夏邑貧民。
七月,圖爾炳阿又上呈彭家屏之族譜,譜名《大彭統記》,書中遇到御名都直書不避諱缺筆。乾隆帝更加憤怒,斥責彭家屏狂悖無君,即於獄中賜自盡。秋讞,刑部入奏彭傳笏罪名得實,乾隆帝認為「子為父隱」,寬免其死罪。結案後,乾隆帝重新整頓賑災事宜,召圖爾炳阿至京師追究救災責任,逮捕孫默交刑部,命觀音保以通判署理夏邑知縣,並手詔訓戒:「刁頑既除,良懦可憫。當善為撫綏,毋俾災民失所也。」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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