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釋之

漢朝司法官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釋之(?—?),字西漢南陽堵陽(今河南方城東)人。事漢文帝漢景帝二朝,曾任廷尉、以執法公正不阿聞名。漢文帝時,彈劾太子劉啟「過司馬門不下車」,劉啟即位,將釋之謫為淮南國相國。後過世。

有一兄張仲、一子張摯。司馬遷著《史記》,將其與馮唐合立《張釋之馮唐列傳》;班固漢書》列入《張馮汲鄭傳》。

執法事蹟

縣人犯蹕

張釋之擔任廷尉。漢文帝出巡經過中渭橋,有一個人從橋下跑出來,驚動了文帝的車馬。文帝便派遣騎兵逮捕,把他交給廷尉。張釋之審問犯人。犯人說:「我是從縣裡來的人,聽說皇帝出巡,禁止通行,就躲在橋下。過了很久,我以為隊伍已經過去了,就出來,看見皇帝的車隊,便立刻跑開了。」張釋之向文帝報告判決內容:僅是一個人犯了禁止通行的規定,判罰金。文帝生氣的說:「這個人驚動了我的馬,幸虧我的馬性情溫順,假使是其他的馬,豈不就會因為車子損壞或翻覆而摔傷我了嗎?但是廷尉竟然只判他罰金!」張釋之說:「法律,是天子要跟天下人共同遵守的。現在法律規定如此,如果皇上卻要再加重他的罪,這樣法律就不被人民信任了。再說當那個時候,皇上下令立刻殺了他也就罷了。現在既然交給廷尉處理,廷尉是天下執法的標準,只要一有偏差,天下執法的官員所下的判決就會因此而或輕或重,這樣人民豈不是將會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嗎?希望皇上明察。」過了很久,文帝才說:「廷尉的判決是對的。」[1]

高廟玉環竊案

有人偷了漢高祖廟裡的玉環,被抓到後,文帝生氣的交給張釋之判決。釋之按照法律規定偷盜宗廟所用的器物之罪來奏上,判他死刑,文帝大怒,說:「此人如此缺乏道德,偷先帝廟中的器物,我交給你治罪,是想判他全族死刑,你卻依法判決,這與我的本意不合!」釋之摘下帽子磕頭謝罪說:「依法如此判案就夠了,況且同樣的罪,也要視情節的輕重而使斷案有所差別,如果偷宗廟的器具就判滅族,那萬一將來有愚民盜挖陵寢,又該如何加重處罰呢?」過了很久,文帝與太后商談過,才同意釋之的判決。因為此案,山都侯王恬啟與條侯周亞夫欣賞張釋之執法公正,就和張釋之結為好友。張釋之因而譽滿天下。[2]

親屬

  • 父親:張□
  • 母親:□氏
  • 大哥:張仲
  • 妻子:□氏
  • 長子:張摯,兒媳:□氏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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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史記/卷102》,出自司馬遷史記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漢書·卷050》,出自班固漢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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