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策(1911年2月28日—1999年1月8日),曾用名王尚毅、理煊,男,陝西高陵人,中國政治人物。曾任第十二屆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國務院副秘書長,第五屆全國政協常委等職。
生平
張策是陝西省高陵縣崇皇鄉船張村人。1926年,張策由原三原縣縣立中學畢業後,考入西安中山學院學習;192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在「聯俄容共」的政策影響下,張策加入中國國民黨,並被分配到國民黨高陵縣黨部工作。
第一次國共合作破裂後,張策的革命活動被迫轉為地下,以小學教師的身份做掩護。1932年,正式加入中國共產黨。1933年,中共陝西省委遭國民黨破壞,張策離開家鄉,赴陝北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在劉志丹、習仲勛的領導下工作。1935年,在陝北紅軍的肅反運動中遭到迫害、關押;直至中央紅軍抵達後,才獲自由。
抗日戰爭爆發後,1937年底,張策出任蒲城中心縣委書記,組織發動群眾開展抗日游擊戰;1938年調晉冀魯豫邊區,參與華北地區的敵後工作。抗戰結束後,調東北地區工作,曾負責創建內蒙古自治政府;歷任東蒙工委書記,興安省副主席、軍分區政委,吉林省委常委、吉南地委書記等職。1948年8月,出任中共松江省委書記兼中共哈爾濱市委書記,負責松江省的工作,直到1952年。[1]
1952年9月,張策調中央,出任交通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1954年,受高崗事件的影響,受交通部其他領導衝擊,調任國務院副秘書長,再次協助習仲勛工作,兼任國家編制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國務院出國工人管理局局長。[2] 1958年回到家鄉,出任中共陝西省委書記處書記、西安市委第一書記。1963年,又因反黨小說《劉志丹》案,被撤銷所有職務;1965年恢復工作後,調全國政協工作。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再次受到迫害,於1968年入獄。1972年,在周恩來的直接過問下獲得有限自由;1978年,正式恢復工作,任中共中央廣播事業局黨組書記。
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張策當選新設立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此後,分別在中共十二大、十三大上,當選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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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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