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歷史上在巴黎簽訂的其他條約,請見「巴黎條約」。巴黎條約(英語:Treaty of Paris)是1898年12月10日美國和西班牙在美西戰爭後簽訂的和平條約[1]。 快速預覽 美利堅合眾國及西班牙王國的和平條約, 類型 ...巴黎條約美利堅合眾國及西班牙王國的和平條約類型和平條約簽署日1898年12月10日簽署地點 法國巴黎生效日1899年4月11日生效條件由美國和西班牙批准簽署者 西班牙王國 美國 保存處美國政府語言西班牙語英語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巴黎條約》關閉 內容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巴黎條約 西班牙放棄對古巴的主權,但是沒有指定「接受國」。 古巴島繼續為美國的佔領地。 西班牙割讓關島和波多黎各給予美國。 西班牙以2000萬美元將菲律賓群島主權賣給美國。 影響 西班牙帝國因此條約喪失許多海外領土,美國則擴大在太平洋的影響力,逐漸取得和歐洲列強相同的地位。 參考文獻 [1]波多黎各岛军事地图. World Digital Library. 1898 [2013-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9). 參見 菲律賓革命 美菲戰爭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