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條約》(英語:Treaty of Paris)由英國國王喬治三世的代表和美利堅合眾國代表於1783年9月3日所簽署,結束了美國獨立戰爭。
1775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後,北美殖民地與英國戰爭期間利用歐洲國家與英國的矛盾,與法國、西班牙和荷蘭結成聯盟並爭取俄國武裝中立[來源請求]。英國在軍事和外交上的失敗,遭受國內反對派的攻擊。在約克鎮慘敗後英國與美國談判。英國托利黨內閣下台,輝格黨執政,促成巴黎和談。
條約訂定了英國與美國之間在北美的邊界,細節的部分還包括捕魚權、財產和戰俘歸還問題。
英美間條約,以及英國與支持美國獨立的法國、西班牙和荷蘭之間分別簽訂的和平條約 ,統稱《巴黎和約》(Peace of Paris)。內容上目前只剩承認「美利堅合眾國作為自由、自主和獨立國家」的第一條依然有效。
條約的簽訂
會談中,美國代表察覺西班牙、法國漠視美國利益,遂避開法國與西班牙,直接與英國密談。英國則想離間美法關係,然後全力對付歐洲宿敵。美英擬定了草約,並於1782年11月30日簽字。1783年9月3日正式簽署和約。
和平談判始於1782年4月並延續一整夏。美方代表包括班傑明·富蘭克林、約翰·傑伊、亨利·勞倫斯和約翰·亞當斯。大衛·哈特利和理查·奧斯瓦爾德代表英國。1783年9月3日,條約在約克賓館(現今巴黎6區雅各街56號)簽署,簽名者包括亞當斯、富蘭克林、傑伊和哈特利。[2]
關於美國方面的條約,關鍵事件發生在1782年9月,當時法國外交部長韋爾熱納提出了一個遭到其盟友美國強烈反對的解決方案。法國在戰爭中筋疲力盡,除西班牙以外,各方都希望和平。然而西班牙欲繼續戰爭,直到從英國手中奪取到直布羅陀。韋爾熱納向西班牙提出了一筆交易,以換取其放棄直布羅陀。美國將獲得僅限於阿巴拉契亞山脈以東地區的獨立,英國將獲得俄亥俄河以北的地區。在其以南地區將設置一個受西班牙控制的獨立的印第安人國家。這將是一個印第安屏障國。
然而,美國人意識到他們倘若與倫敦直接會談(效果)將會更好。約翰·傑伊告訴英方,他打算拋開法國和西班牙同英方直接會談。英國首相謝爾本勳爵同意了該提議。謝爾本負責英國的會談(這些會談於他的官邸,現在Lansdowne俱樂部的其中一處),他意識到美法兩國的認知不同可離間兩國,並讓這個新的國家(指美國)變成英國頗具價值的經濟合作夥伴。
西部邊界問題方面,美國將獲得密西西比河以東、佛羅里達州以北和加拿大以南的所有地區。北部邊界跟現在的美加邊界幾乎一致。美方想獲得在加拿大邊界的捕魚權,並同意英國商船和(美國獨立戰爭中的)效忠派恢復他們在美的財產。這是一項對美國非常有利的條約,英國方面也有意為之(指對美方讓利)。謝爾本首相預期,英國能在與美國之間快速增長的雙向貿易中獲得高利潤,而且(隨後此預見)也確實成為現實。
英國也分別與法國、西班牙締結條約,並與荷蘭締結臨時條約。在與西班牙簽訂的條約中,東佛羅里達和西佛羅里達的領土割讓給西班牙(因沒有明確的北部邊界,直到1795年《馬德里條約》才解決了該領土爭端問題)。西班牙還接收了梅諾卡島;被法國人和西班牙人占領的巴哈馬群島、格瑞那達和蒙哲臘島被送回英國。與法國簽訂的條約主要是關於被占領領土的交換(法國唯一的獲利是托巴哥島和非洲的塞內加爾),但也重申了之前的條約,確保了紐芬蘭的捕魚權。英國1781年占領荷蘭人在東印度群島的財產歸還給荷蘭,以換取英國在荷蘭東印度群島(現今印度尼西亞)的貿易特權,這項條約直到1784年才最終簽定。
美利堅合眾國的邦聯會議於1784年1月14日批准了《巴黎條約》。條約副本發往歐洲締約各國待批准,首先收到的是法國,時間是1784年3月。英方於1784年4月9日批准條約,1784年各方在巴黎互換了已經批准的條約版本。
條約內容
根據和約,英國承認美國獨立,但只承認美國占領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土地;劃定了美國與英、西在北美屬地的邊界;美國保有原有的北美領海內捕魚權;雙方公民對債權人所負的債務有效;邦聯國會保證勸告各州議會,完全恢復效忠派的權利並發還其財產;停止敵對行動,英國撤出全部海、陸軍。美國以平等原則與英國締結和約後創造了國際承認的條件。
序言。宣布本條約為「以最神聖和不可分割的三位一體的名義」(之後提到了神意)聲明簽署國的誠意,並聲明雙方有意「忘記所有過去的誤解和分歧」並「確保雙方永久和平與和諧」。
- 英國承認美利堅合眾國(新罕布舍爾、麻薩諸塞、羅德島、康乃狄克、紐約州、新澤西、賓夕法尼亞、德拉瓦、馬里蘭、維吉尼亞、北卡羅萊納、南卡羅萊納和喬治亞)為自由、主權和獨立的國家,並且英國王室及其所有繼承者放棄對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其財產和領土權利及其每一部分的要求;
- 確定英美邊界,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和英屬北美(殖民地)之間的邊界;
- 英國向美國漁民授予在紐芬蘭大淺灘和聖羅倫斯灣的捕魚權;
- 確認任何一方應支付給債權人的合法合同債務
- 邦聯會議將「認真地建議」各州議會承認所有被沒收土地的合法所有人,並「規定恢復和補償所有屬於英國國民(Loyalists,即保王黨)的被沒收的財產和權利」的財產與權利;
- 美國將阻止未來沒收(美國獨立戰爭中)效忠派的財產。
- 釋放雙方的戰俘;在美國的英國軍隊的所有財產(包括奴隸)將被保留並沒收;
- 英國和美國都將永久有權在密西西比河(航行);
- 美國在該條約(簽訂)之後占領的領土將無償歸還給英國;
- 條約應在簽署後6個月內完成批准。
尾款。「於巴黎簽訂,公元1783年9月3日」
條約後續
歷史學家經常評論說,考慮到條約大大擴大了美國邊境,條約對美國實在非常慷慨。諸如阿爾沃德、哈洛和里奇森歷史學家分析道,英國的慷慨建立在對英美之間緊密經濟關係的政治家般(頗有遠見的)觀察基礎上。
英國之所以將廣大的阿巴拉契亞山以西地區讓與美國,是為了促進美國人口增長,為英國商人創造利潤豐厚的市場,同時又不給英國帶來任何軍事或行政開銷。關鍵在於美國將成為主要的貿易夥伴。正如法國外交部長韋爾熱納後來所說,「英國人買和平,而不是製造和平。」 儘管當時的佛蒙特政府認為本州不屬於美國,但因紐約州堅持佛蒙特是紐約的一部分,因此《巴黎條約》中佛蒙特地區劃在了美國國境以內。
當美國人在英屬殖民地身份時,他們從英國自動獲得的特權(包括在地中海免受海盜滋擾的保護;參見:第一次巴巴里戰爭 和 第二次巴巴里戰爭 )被撤銷。個別州無視了邦聯依據《巴黎條約》第5條提出的恢復沒收的效忠派財產的建議,也無視該條約第6條(例如,通過沒收效忠派財產以償還「未付債務」)。 一些州,尤其是維吉尼亞州,也違反第4條的規定,並維持了禁止向英國債權人償還債務的法律。英國人常常無視第7條關於釋放奴隸(英國軍隊所擁有)的規定。
條約細節與北美的實際地理情況存在不符。該條約規定了美國的南部邊界,不過,另外簽訂的英西協議卻並未規定佛羅里達的北部邊界,西班牙政府認為該邊界應與1763年協議中的邊界相同,根據後一協議,西班牙人已經將佛羅里達的領地交給了英國。儘管西佛羅里達的(領土)爭端還在繼續,西班牙不顧條約第8條的規定,利用其對佛羅里達的新控制權阻止美國進入密西西比地區。
該條約規定,美國的邊界從森林湖的「最西北點」(現在部分位於美國明尼蘇達州,部分位於加拿大曼尼托巴省,部分位於安大略省)向西延伸,直達密西西比河。但事實上,密西西比河並沒有向北延伸那麼遠,從森林湖向西的路線從來沒有與河流相交過。
英國違反了條約規定,他們本應該「以一切合適的速度」放棄對美國境內要塞的控制。英國軍隊仍駐紮在五大湖地區的六個要塞,另外兩個要塞在尚普蘭湖北端。在西北印第安戰爭期間,1794年英國人在今俄亥俄州境內又建造了一座要塞。
他們在戰後該地區的不穩定和極度緊張的局勢下,在美國政府未能履行承諾賠償其損失時,以及在英國需要時間清算該地區各種資產時,找到了這些行動的理由。1794年《傑伊條約》通過外交手段和平地放棄了所有要塞。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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