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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宰相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宋璟(663年—737年12月15日),邢州南和縣(今河北省邢臺市南和區)人,祖籍廣平郡列人縣(今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為唐玄宗開元初期宰相。
宋璟是北魏吏部尚書宋弁的七代孫,五代祖宋欽道是北齊黃門侍郎,高祖宋元節是定州田曹,曾祖宋宏俊是大理丞,祖父宋務本是唐朝櫟陽縣縣令,父親宋元撫是衛州司戶,因為宋璟顯貴贈予邢州刺史、戶部尚書。宋璟在17歲時進士及第,可謂年少得志。武后執政後,宋璟被重用,逐步由鳳閣舍人(即中書舍人)升遷至御史中丞。武則天的寵臣張昌宗因為私自向相士詢問運程,違反了宮規,宋璟奏請追究,但是武則天則特旨赦免,並命令張昌宗及張易之兩兄弟到他的住所謝罪,宋璟卻拒而不見。宋璟因此與他們結怨,二張屢次欲藉故中傷他,但卻不成功。
李唐復興後,在中宗時,宋璟擔任黃門侍郎。當時宋璟得罪了當權的武三思,因此受到排擠,被外調為貝州刺史。其後因為韋后叛亂,中宗被殺,睿宗子李隆基平叛, 睿宗繼位。宋璟重新被起用,睿宗將他由洛州長史調為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執掌朝政,這是他首度為相。在這期間,他一改朝廷用人惟親的惡習,提出了用人「雖資高考深,非才者不取」的準則,並且不顧當時擁有極大權勢的太平公主等人的反對及阻饒,罷去昏庸的官員達數千人,並請太平公主出居東都洛陽,以防太平公主謀反,但因此得罪了太平公主,被其中傷,因此反而被罷相,貶為楚州刺史。
其後李隆基討平太平公主的叛亂,並從太上皇睿宗手裡奪回三品以上官員任免之權,宋璟被調為廣州都督。這時宋璟仍專注改善民生,教導百姓以磚瓦蓋屋取代簡陋的茅屋及草屋,以減少火災出現的可能[1]。716年,他被調返京師,任刑部尚書,後來姚崇因事退隱,他獲姚崇推薦,再度為相。這時,宋璟再度提出「雖資高考深,非才者不取」的準則。他為防針奸佞小人私下在皇帝耳邊進讒言,提出百官奏事,必定要有諫官、史官在旁的規定。而玄宗亦十分器重宋璟,並以對待老師的禮節對待他,因此宋璟提出的具建設性的提議,通常均被採納。亦因如此,當時朝廷一改以往用人惟親的惡習,並減少了奸佞小人誣諂好人的情況,使開元初期的政局十分清明。宋璟前後為相四年,在720年,他因為壓制犯法官員的申訴,並嚴禁黑錢的流通,得罪了不少權貴,因此被降為開府儀同三司,再度罷相。729年,再度拜為尚書右丞相。733年,以年老為由退休,「仍令全給祿奉」,隱居洛陽。開元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737年12月15日),宋璟在東都明教里私人住宅中去世,虛歲七十五,唐玄宗哀悼,追贈太尉,諡號文貞公,詔令河南少尹崔釋之監護喪事。開元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738年6月20日),宋璟葬於沙河縣太尉鄉丞相原家族舊墓。
天寶八年(749年),宋璟第四子御史中丞宋渾請求顏真卿為其父立碑。不久,御史吉溫出於私怨陷害宋渾,謫賀州,建碑之事「緣此中止」。大曆七年(772年)九月二十五日,宋璟之孫蘇州刺史宋儼為「追念祖父德業」建宋璟碑,立於宋璟墓前。由顏真卿撰寫碑文,邢州刺史封演「購他山之石,曳以百牛,潺刻字之工」。不久顏真卿認為前文疏漏,又重新撰文,打算重新補刻,卻因宋璟八子宋衡被吐蕃所俘而作罷,大曆十二年(777年)十一月,唐蕃二國和好,宋衡被遣返。大曆十三年(778年)春,重新補刻於碑之左側。
史書評宋璟「璟善守文以持正」,又評他「勸諫上皇言語切」,可見宋璟是一位敢於犯顏直諫的賢相。後人亦有「前稱房、杜,後稱姚、宋」之說。因為他與姚崇合力開創了開元盛世,因此被世人合稱為「姚宋」。
五代王仁裕著《開元天寶遺事‧有腳陽春》說宋璟體恤民情,朝野一致讚美。時人稱宋璟為「有腳陽春」,因其所到之處,如春天之萬物,受到和煦的陽光照耀,充滿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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