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神壟斷聯盟
壟斷利益集團計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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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神壟斷聯盟(英語:Phoebus cartel)是一個壟斷利益集團計劃,成立於1924年12月23日,成員包括了歐司朗、飛利浦、奇異[1]等公司。此計劃旨在控制白熾燈的壽命,操縱燈泡的製造和銷售。
太陽神是一家瑞士公司,它的全稱是「Phoebus S.A. Compagnie Industrielle pour le Développement de l'Éclairage」(太陽神燈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該組織以規模巨大的計劃報廢機制而成全球經濟歷史上的一個重要標誌,在近20年內減少了燈泡行業競爭,但被指控阻止生產長壽命燈泡。
歐司朗、飛利浦、奇異、Tungsram、Associated Electrical Industries、ELIN、Compagnie des Lampes都參與了太陽神壟斷聯盟,[2]按各自的銷售量比例持有股份。
歐司朗於1921年首先成立了該組織的前身「Internationale Glühlampen Preisvereinigung」(國際燈泡價格協會)。飛利浦等製造商進入美國市場時,奇異在巴黎成立「International General Electric Company」(國際奇異公司)應對。這兩個組織互相交易專利和市場滲透率。國際競爭日益增強,最終導致所有製造燈泡的大公司決定限制自己的行動,不進入其他大公司的領域競爭。[3][4]
太陽神集團把全球市場分為三部分,分別為各成員的本地市場,由Associated Electrical Industries、歐司朗、飛利浦、Tungsram控制的英國海外領土,以及世界其餘部分的「共有市場」。
早在電燈泡發展初期,平均壽命可達1,500小時。到1924年,製造商已大力宣揚燈泡壽命可達2,500小時。隨著科技進步和燈泡壽命上升,意味著對燈泡的需求會降低,生產商收入下降。於是壟斷公司們在1924年成立太陽神壟斷集團,旨在控制燈泡壽命來增加需求,使消費者計劃性淘汰燈泡[5]。卡特爾除了能降低生產成本、標準化生產外,還把燈泡壽命限制在1,000小時、提高銷售價格。卡特爾的會員為了符合聯合案內容,不得不研發壽命較短和較脆弱的燈泡。如果壽命高於1,000小時,製造商就會被處以罰款。一份1929年的處罰名單顯示了如果壽命超過1,500小時,就會被罰款[6]。當時大眾並不知曉控制壽命的因素,而太陽神壟斷集團聲稱這麼做只是為了「標準化生產」。
壟斷集團和一些工程師聲稱燈泡壽命越長,功效越低;燈泡變舊會產生更多熱力,導致電力浪費[7]。奇異甚至製造短片,宣導1,000小時才是最佳壽命。到了1940年代,聯合案達成了其目標,市面上燈泡壽命降至1,000小時。截至2012年[update],市場上雖然有壽命2500小時的白熾燈,然而其能源效率比普通白熾燈低。[8]
1920年代末,瑞典-丹麥-挪威聯盟的公司獨立製造燈泡,其銷售價格比太陽神會員還要便宜,卡特爾原本的價格操控、法律威脅也都未能達致預期[9]。
聯合案原本計劃在1955年結束[10],但因第二次世界大戰打亂了其計劃而漸漸消亡[5]。
1942年,聯合案內容被披露,美國政府控告奇異等公司。法院在1953年作出判決,禁止縮短燈泡壽命,但實際效用不大。在加州一個消防局內的百年燈泡生產於計劃出現前的1901年,由碳絲製成。其已運作至今超過989,000小時,壽命長達123年[11]。此燈泡額定功率估計為30或60瓦特;由於其功率隨使用時間遞減,此燈目前亮度相當於4瓦特的鎢絲夜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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