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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试验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核試驗(英語:nuclear test),又稱核試爆,是為了軍事研究和科學研究目的,對核爆炸裝置或核子武器在預定條件下作出實際的爆破試驗。不少國家在20世紀均發展出核武並試驗,有關部門可透過這些試驗去瞭解這些武器如何運作。其主要目的是:鑑定核爆炸裝置的威力及其他性能,驗證理論計算和結構設計是否合理,為改進核子武器設計或定型生產提供依據;在核爆炸環境下研究核爆炸現象學和各種殺傷破壞因素的變化規律;研究核爆炸的和平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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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一項規模很大、需要多學科、多部門協同配合和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的科學試驗,也可能參與到地質與大氣等的研究。然而在歷史上大部分的核試驗中,多半帶有政治上威嚇的意味。1996年9月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在聯合國大會通過後,僅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三國進行過核試驗。
核試驗通常發生在下列幾種地點:
從1945年7月16日美國作出世界上首次於新墨西哥州三位一體核試驗到1989年底冷戰緩和,各國共核試驗了2000多次。其中,美、蘇兩國核試驗次數約占總數的80%。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原子彈試驗於1964年10月16日在新疆羅布泊核試驗場,首次飛彈核子武器試驗於1966年10月27日,首次氫彈原理試驗於1966年12月28日,首次氫彈空投試驗於1967年6月17日,首次中子彈原理試驗於1984年12月19日,首次中子彈試驗於1988年9月29日。括號內為最近一次核試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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