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試驗(英語:nuclear test),又稱核試爆,是為了軍事研究和科學研究目的,對核爆炸裝置或核子武器在預定條件下作出實際的爆破試驗。不少國家在20世紀均發展出核武並試驗,有關部門可透過這些試驗去瞭解這些武器如何運作。其主要目的是:鑑定核爆炸裝置的威力及其他性能,驗證理論計算和結構設計是否合理,為改進核子武器設計或定型生產提供依據;在核爆炸環境下研究核爆炸現象學和各種殺傷破壞因素的變化規律;研究核爆炸的和平利用等。

在1945年7月16日首次的核試驗
四種核試驗:1.地上核試驗2.地下核試驗3.高空核試驗4.水下核試驗
超過2,000次核試驗已發生在世界各地。

它是一項規模很大、需要多學科、多部門協同配合和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的科學試驗,也可能參與到地質與大氣等的研究。然而在歷史上大部分的核試驗中,多半帶有政治上威嚇的意味。1996年9月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聯合國大會通過後,僅印度巴基斯坦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三國進行過核試驗。

試驗方式

核試驗通常發生在下列幾種地點:

  1. 地上核試驗:是在地面上(包括低空)試爆核武。例如美國內華達州內華達試驗場的核試爆。
  2. 地下核試驗:是在地底下試爆,如美國內華達州的內華達核試驗場的核試爆。
  3. 高空核試驗:是由飛彈發射到高空或由飛機投下於空中引爆,如蘇聯新地島空中的沙皇核彈試爆。
  4. 水下核試驗:是在水面下的試爆,如美國曾在比基尼環礁十字路計劃的核試爆。

曾經有核試驗的國家

從1945年7月16日美國作出世界上首次於新墨西哥州三位一體核試驗到1989年底冷戰緩和,各國共核試驗了2000多次。其中,美、蘇兩國核試驗次數約占總數的80%。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原子彈試驗於1964年10月16日在新疆羅布泊核試驗場,首次飛彈核子武器試驗於1966年10月27日,首次氫彈原理試驗於1966年12月28日,首次氫彈空投試驗於1967年6月17日,首次中子彈原理試驗於1984年12月19日,首次中子彈試驗於1988年9月29日。括號內為最近一次核試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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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2018年世界各國核試驗統計表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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