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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外百老匯(英語:Off-Off-Broadway)是指位於美國紐約市的一些規模比百老匯及外百老匯劇院更小的劇院,通常只有不到100個座位。外外百老匯運動是1958年反商業和實驗性或前衛性戲劇和舞台劇運動的一部分。[1]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現在的一些外外百老匯作品已經脫離了其運動早期的實驗精神。[2]
外外百老匯運動始於1958年,其宗旨在於「完全拒絕商業劇院」。[3] 麥可·史密斯(Michael Smith)將這個名詞的發明歸功於傑瑞·高默(Jerry Tallmer)。[4] 很快,第一批「外外百老匯」劇場在格林尼治村的咖啡館中出現,尤其是位於柯尼利亞街31號的西諾咖啡館。西諾咖啡館由喬·西諾經營,他很早就對演員和劇作家表示歡迎並同意他們在自己的場地里上演戲劇,而且他不會事先去了解戲劇劇本,甚至不會去了解劇本的內容。而西諾咖啡館的DIY美學也影響了劇作家和導演們,他們開始嘗試利用廢棄物品進行再開發,利用附近街道廢棄的物品來製作舞台背景。[5] 拉馬馬實驗劇團的艾倫·斯圖爾特和位於耶德遜紀念教堂內耶德遜詩人劇場的阿爾·卡明斯也是外外百老匯崛起的重要人物。其他上演過大量外外百老匯戲劇的著名劇場還有創世紀劇院、紐約劇場組合(New York Theatre Ensemble)、[6] 老可靠劇場(The Old Reliable)、[7] 多芬劇場(The Dove Company)、劇作家工坊(The Playwrights Workshop)[8] 和演員藝術工作室(Workshop of the Players Art)[9] 等。
在外外百老匯被合併之前,外外百老匯戲劇以其實驗性質聞名。布魯克斯·麥克納馬拉寫道,隨著時間的推移,外外百老匯的作品開始失去其的一些實驗精神,並反而開始模仿「外百老匯的特點,逐漸朝著百老匯的形象特點來重塑自己,儘管它們製作的作品經常不適合商業劇院」。[2]
那些以演員權益協會成員為主要角色的外外百老匯戲劇作品可能更像是該協會的演示案例,旨在讓未來的潛在雇主認識其旗下演員。演員權益協會尊重製作此類作品所需要的相關工會規則,包括對演出門票價格、排練時間及演出時間的限制。[10] 事實上,專業演員也會參與這類演示案例作品的製作,並構成了大多數紐約演員的舞台工作。而與此同時,修訂《演員權益協會演出案例規則》的運動正在進行,相關人員認為該規則過於嚴厲而導致不利於紐約劇院的復興。[11]
1964年,外外百老匯作品獲得了參與奧比獎的評選資格。1974年,戲劇桌獎開始以同樣的標準評選外外百老匯作品與百老匯作品、外百老匯作品。[12] 而自2005年以來,紐約創新戲劇獎都會表彰在外外百老匯取得藝術成就的個人和組織。[13]
劇作家柯克·伍德·布羅姆利在2005年的紐約創新戲劇獎頒獎禮上建議用「獨立劇院(Independent Theatre / Indie Theatre)」來取代「外外百老匯」。[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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