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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號皇庭II》(英語:The File of Justice II),香港無綫電視翡翠台時裝法律電視劇,原定於壹號皇庭第一集推出後的一周年播出,但因本劇為星期日劇集,加上1993年4月19日為星期一,故改由1993年4月18日首播,共15集,監製鄧特希。逢星期日播出。[1][2]
第一輯結尾時蘇永康飾的周志輝往英國進修,並與鄭秀文飾的方家琪發展感情。唯於第二輯卻變成方家琪在加拿大,周志輝留在香港,兩人以長途電話維繫。因鄭秀文不再拍攝此劇,故劇中透露方家琪已結識新男友而分手。
集數 | 單元主題 |
---|---|
1 | 失足 |
2 | 殺夫 |
3 | 蹂躪 |
4 | 童黨 |
5 | 疏忽 |
6 | 狎玩 |
7 | 虔誠 |
8 | 秘密 |
9 | 索償 |
10 | 吞贓 |
11 | 公僕 |
12 | 贖罪 |
13 | 公憤 |
14 | 伏擊 |
15 | 真相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歐陽震華 | 余在春 | Ben 大律師 丁柔之男友 周文彬之表弟 |
陳秀雯 | 丁 柔 | Michelle 高級檢控官 余在春之女友 |
陶大宇 | 江承宇 | Michael 師爺 江承宙之兄 喜歡並追求湯芷珊 |
蘇杏璇 | 江李頌雲 | Lora 御用大律師 李國柱之姊 江承宙、江承宇之母 |
劉美娟 | 江承宙 | Helen 大律師 江承宇之妹 周文彬之女友,後分手 周少聰之追求對象 |
駱應鈞 | 周文彬 | 彬Sir 警長 江承宙男友,後分手 余在春之表哥 |
蘇永康 | 周志輝 | Raymond 律師 唐毓文之男友 與唐毓文、關靜曖昧不明 方家琪之前男友 |
王靖雯 | 唐毓文 | Man/Mandy 檢控官 周志輝之女友 |
林漪娸 | 林學宜 | Doris 督察 曾為Wilson女友,後分手 被趙天雄強姦(蹂躪案第二位受害人) |
鄧梓峰 | 李國柱 | Henry 大律師 江李頌雲之弟 江承宇、江承宙之舅父 |
蔣志光 | 周少聰 | Eric 大律師 失聰人士,為人厚臉皮 喜歡江承宙,後成男友 |
陳梅馨 | 關 靜 | Jessica 律師 Alex之女友 喜歡周志輝 |
洪朝豐 | 張家賢 | Jeff 檢控官 |
梁婉靜 | 湯芷珊 | Queenie 夜總會公關 同性戀者 方世豪之前妻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黃一飛 | 春 父 | 余在春父親 |
梁健平 | Paul | 檢控官 |
馮素波 | 英 姐 | 江家傭人 即第一輯梁愛的角色 |
蕭玉燕 | 王美玲 | May |
郭卓樺 | 超 | 探員 |
李煌生 | 強 | 探員 |
黃鳳琼 | 女探員 | |
黃成想 | 法 官 | |
譚一清 | 法 官 | |
何璧堅 | 法 官 | |
羅國維 | 法 官 | |
郭德信 | 法 官 | |
劉桂芳 | 女法官 | |
陳啟泰 | Wilson | 林學宜男友 賤男 因劈腿而分手 |
王翠玉 | Wilson女友 | |
唐葳娜 | Wendy | 律師樓職員 |
戴少民 | 法庭職員甲 /宇 友 |
|
鄭君寧 | 法庭職員乙 /律師助手 |
|
陳燕航 | 法庭職員丙 | |
麥嘉倫 | 法庭職員丁 /律師助手 |
|
葉振聲 | 檢控助理甲 /律師助手 |
|
王維德 | 檢控助理乙 /律師助手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郭政鴻 | 馮志權 | 被告 馬伕 |
陳銳 | 阮莉莉 | 死者 妓女 認出周文彬為「放蛇」警察 被馮志權所逼爬窗失足墜樓亡 |
侯蔚雲 | 阮 娜 | 阮莉莉姊 馮志權女友 同時被其欺騙 |
祝文君 | 張秀芳 | 強姦案原告 |
被告 | 余在春客戶 |
罪名 | 強姦 |
被害人 | 張秀芳 |
檢控官 | 丁柔 |
辯方律師 | 余在春 |
控方證人 | |
辯方證人 | |
結果 | 強姦罪名不成立,但被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成立 |
被告 | 馮志權 |
罪名 | 謀殺 |
被害人 | 阮莉莉 |
檢控官 | 張家賢 |
辯方律師 | 余在春 |
控方證人 | 阮娜、林學宜、周文彬 |
辯方證人 | |
結果 | 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死刑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何嘉麗 | 朱美英 | 被告 五年前認識死者,兩個月後發現懷孕,死者母親知道她懷的是女兒後,便沒有再去探望,死者家裡開紡織廠,她過去幫忙三年,也沒給過任何薪水,還借他們三萬元周轉,至今尚未歸還……等一些小問題 |
莫燕嫦 | 儀 | |
唐葳娜 | Wendy | |
吳列華 | 舞女甲 |
被告 | 朱美英 |
罪名 | 謀殺罪 |
被害人 | 朱美英女兒親父 |
檢控官 | 唐毓文 |
辯方律師 | 江承宙 |
控方證人 | 周志輝 |
辯方證人 | |
結果 | 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許實賢 | 趙天雄 | 第一次及第二次審訊被告 |
陳潔儀 | 芬 | 首次審訊案件受害人 |
林漪娸 | 林學宜 | 第二次審訊案件受害人 |
曹 濟 | 芬 父 | |
黎秀英 | 芬 母 | |
李衛民 | 教練森 | Sam 網球教練 |
凌 漢 | 看 更 | 停車場保安 幫林學宜報警 |
譚泉慶 | 宜上司 | |
譚一清 | 法 官 | |
林尚武 | 辯護律師 | 第二次審訊辯方律師 |
第一次審訊 | |
被告 | 趙天雄 |
罪名 | 強姦 |
被害人 | 芬 |
檢控官 | 丁柔 |
辯方律師 | 余在春 |
控方證人 | 芬 |
辯方證人 | |
結果 | 強姦罪名不成立 |
第二次審訊 | |
被告 | 趙天雄 |
罪名 | 強姦 |
被害人 | 林學宜 |
檢控官 | 丁柔 |
辯方律師 | |
控方證人 | |
辯方證人 | |
結果 | 強姦罪名成立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施培豐 | 辣 雞 | 被告 毆斃德叔 罪名不成立 被陳孝珠殺死 |
韋先倫 | 大 傻 | 被告 全名朱兆明 |
尹志雄 | 童黨甲 | 被告 |
蔡子傑 | 童黨乙 | 被告 |
麥皓為 | 德 叔 | 死者 陳孝珠父親 為保護女兒與四名被告衝突下被打死 |
文潔雲 | 德 嬸 | 陳孝珠母親 案發時與女兒去買東西後看到丈夫與四個被告打架 |
黃君儀 | 陳孝珠 | 德叔、德嬸女兒 案發時與母親去買東西後看到父親與四名被告打架 當中只認識大傻 後為父報仇殺死辣雞 |
呂劍光 | 大傻父 | 被辣雞及二名童黨上門威脅 |
陳惠瑜 | 大傻母 | 被辣雞及二名童黨上門威脅 |
孫季卿 | 卿 叔 | |
陳曉雲 | 舞小姐 | 與湯芷珊一起出現 |
楊瑞麟 | 辯護律師 | 三位童黨辯護律師 |
譚一清 | 民事法官 | 民事案法官 |
丘國良 | 原訴律師 | 夜總會代表律師 |
王偉樑 | 化驗師 |
被告 | 大傻 | 辣雞 童黨甲 童黨乙 |
罪名 | 謀殺 | |
被害人 | 德叔 | |
檢控官 | 張家賢 | |
辯方律師 | 余在春 | |
控方證人 | ||
辯方證人 | ||
結果 | 謀殺罪名成立 | 謀殺罪名不成立 |
被告 | 湯芷珊 |
罪名 | 背信 |
被害人 | 原夜總會 |
檢控官 | 原訴律師 |
辯方律師 | 江承宙 |
控方證人 | |
辯方證人 | |
結果 | 不需賠償原夜總會的損失,只需賠償違約金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艾 威 | 林國權 | 醫生 被告 |
江 寧 | 表姨丈 | 死者 原名阮志華 死者 於割膽結石手術時因腹部大動脈被割破而死 |
廖麗麗 | 表 姨 | 死者阮志華妻子 |
林家棟 | Alex | 關靜的新朋友 |
蔡國權 | 梁醫生 | 控方專家證人 |
李桂英 | 聰助手 | 協助周少聰因聽不見,必須看別人嘴型才知道別人說什麼。 |
死因裁判 | |
被害人 | 阮志華 |
律師 | 唐毓文 |
證人 | 外科醫生 |
結果 | 死於不幸 |
被告 | 林國權 |
罪名 | 謀殺 |
被害人 | 阮志華 |
檢控官 | 江李頌雲 江承宙 |
辯方律師 | 周少聰 |
控方證人 | 梁醫生 |
辯方證人 | 林國權 |
結果 | 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入獄七年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陳均榕 | 添 | 陸子敏父親 女兒遭陳展明非禮 |
王書麒 | 陳展明 | 教師 被告 |
鍾淑欣 | 陸子敏 | 受害人 |
劉寶琼 | 萍 | 受害人 |
馬麗琪 | 玲 | 受害人 |
劉凱儀 | 兒 | 受害人 |
謝美思 | 欣 | 受害人 |
陳中堅 | 校 長 | 陳展明學校校長 |
亦 羚 | 舞小姐甲 | |
曾令茵 | 舞小姐乙 | |
蕭玉燕 | May | 湯芷珊同性戀對象 |
林文森 | 陳太太 | Ann 陳展明太太 懷孕四個月 開庭前騷擾證人 |
李海生 | 贊 叔 | 免除王美玲債項利息 |
梁舜燕 | 賢 母 | 張家賢母親 當年騙錢嫁到台灣 現欲彌補但被兒子拒絕 |
何璧堅 | 法 官 |
被告 | 陳展明 |
罪名 | 非禮 |
被害人 | 陸子敏 萍 玲 兒 欣 |
檢控官 | 丁柔 |
辯方律師 | 江承宙 |
控方證人 | 陸子敏 萍 玲 兒 欣 |
辯方證人 | 陳展明 陳太太 |
結果 | 五項非禮罪名全部成立,每項控罪入獄一年,共五年,即時分期執行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焦 雄 | 何 勝 | 何乾生之父 被告 脾氣大,但很疼兒子也很迷信 |
黎 宣 | 梁七妹 | 七姑 被告 迷信某宗教 |
蔡欣華 | 葉玉娟 | 何乾生之母 |
何乾生 | 何勝、葉玉娟之子 死於腦膜炎 | |
鄧汝超 | 的士司機 | 載何乾生到急症室 |
劉桂芳 | 女法官 | |
楊瑞麟 | 辯護律師 | |
黃煒琳 | 醫 生 | 急症室醫生 |
陸麗燕 | 教 師 | 幼稚園老師 |
被告 | 何 勝 | 梁七妹 |
罪名 | 疏忽照顧兒童、誤殺 | 誤殺 |
被害人 | 何乾生 | |
檢控官 | 唐毓文 | |
辯方律師 | ||
控方證人 | 葉玉娟 幼稚園老師 急症室醫生 | |
辯方證人 | ||
結果 | 疏忽照顧兒童、誤殺罪名成立 | 誤殺罪名成立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黎耀祥 | 洪振東 | Andy 被告 同性戀者 |
馮曉文 | 林小姐 | 死者女友 以為被洪振東追求 |
戴志偉 | 麥國成 | Francis 洪振東時間證人 |
談佩珊 | 麥 太 | 與麥國成有一個女兒,希望這案子結束後能離婚 |
陳勉良 | 看 更 | 停車場保安 |
黃天鐸 | - | 證人徐 |
亦羚 | - | 舞小姐甲 |
曾令茵 | - | 舞小姐乙 |
被告 | 洪振東 |
罪名 | 謀殺 |
被害人 | 陳錦昇 |
檢控官 | 張家賢 |
辯方律師 | 余在春 |
控方證人 | 看更 林小姐 洪振東公司同事 |
辯方證人 | 麥國成 |
結果 | 謀殺罪名不成立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林 偉 | 方世豪 | 被告 湯芷珊前夫 |
麥子雲 | 陳雄生 | 死者 分錢不合被方世豪槍殺 |
黃振寧 | 何 標 | 銀樓劫案生還者,一名被警方當場擊斃,陳雄生與車手方世豪逃走 |
羅君左 | Frankie | - |
被告 | 方世豪 |
罪名 | 謀殺 |
被害人 | 陳雄生 |
檢控官 | 丁柔 |
辯方律師 | 江承宙 |
控方證人 | 何標 |
辯方證人 | 湯芷珊 |
結果 | 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死刑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駱應鈞 | 周文彬 | 被告 在勸服周金勝時槍枝走火把勝打死 |
關 菁 | 周金勝 | 死者 警員 欠了一筆高利貸 私吞贓物 |
鄭 雷 | 羅 強 | 警員 因高利貸用槍自殺 |
黃仲匡 | 崩牙九 | 高利貸 |
博 君 | 向 東 | 將賊贓留在租屋內而被周金勝據為己有 |
芳靄鈴 | 勝 嫂 | |
王偉樑 | - | 鑑證科人員 |
被告 | 周文彬 |
罪名 | 謀殺 |
被害人 | 周金勝 |
檢控官 | 張家賢 |
辯方律師 | 周少聰、江承宙 |
控方證人 | 林學宜 勝嫂 化驗師 |
辯方證人 | 江承宙 |
結果 | 謀殺罪名不成立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洪朝豐 | 張家賢 | 被告 財富與實際收入不符 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入獄 |
李耀敬 | 江耀明 | 闊少 買兇殺人使自己無罪釋放 |
陳曉雲 | Rosa | 舞小姐 放江耀明三次鴿子後被他及手下毒打及淋汽油 後因江耀明亂丟之菸頭引火被燒死 |
林嘉麗 | Annie | 全名何安妮 舞小姐 Rosa被殺案證人 因供出江耀明被買兇槍殺 |
方 傑 | 蒲錦源 | 師爺 |
區人山 | 江耀明手下 | 參與槍殺證人及女警 |
梁少迪 | 殺 手 | 被江耀明收買殺害證人Annie及女警Joan |
Joan | 女警 於安全屋被江耀明之殺手所殺 |
被告 | 江耀明 |
罪名 | 謀殺 |
被害人 | Rosa |
檢控官 | 丁柔 |
辯方律師 | |
控方證人 | Annie |
辯方證人 | |
結果 | 因Annie被殺,而撤銷對江耀明所有控罪 |
被告 | 張家賢 |
罪名 | 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瀆職 |
被害人 | Annie Joan |
檢控官 | 李國柱 |
辯方律師 | 余在春 |
控方證人 | 殺 手 周文彬 林學宜 蒲錦源 |
辯方證人 | |
結果 | 兩項罪名成立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彭鎮南 | 馬更生 | 被告 |
林映輝 | 馬淑珍 | 被告妹妹 與其曾經發生性關係 死者要她離開被告 |
區 嶽 | 馬偉忠 | 馬更生及馬淑珍之父 當年冤案事主 |
于 楓 | 杰 母 | 死者母親 |
白 蘭 | 垃圾婆 | 第一個發現屍體的人 |
被告 | 馬更生 |
罪名 | 謀殺罪 |
被害人 | 張偉杰 |
檢控官 | 唐毓文 |
辯方律師 | 江李頌雲 |
控方證人 | 朋友、電訊通訊員、死者母親、政府化驗師 |
辯方證人 | 馬更生、馬淑珍的朋友、馬淑珍 |
結果 | 謀殺罪名成立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黃文標 | 李志滔 | 被告 因新業主旗下管理員不擇手段逼遷,聯同方友邦及另外十人,殺死五名管理員 |
虞天偉 | 方友邦 | 被告之一,共十二名,決定一起幹掉五名管理員,先鎖上鐵闌,再分別引他們上來加以殺害。而殺他們的原因是換新的業主想趕戶主走,管理員用了很多慘酷的手段,逼他們搬走。他們忍無可忍下,動了殺機 |
李衛民 | - | 公子甲 |
被告 | 李志滔及其他十名住客 | 方友邦 |
罪名 | 謀殺罪 | 謀殺罪 |
被害人 | 五位管理員 | |
檢控官 | Paul | |
辯方律師 | 余在春 | |
控方證人 | 方友邦 | |
辯方證人 | ||
結果 | 謀殺罪名不成立 | 誤殺罪名成立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蕭玉燕 | 王美玲 | May 被告 被江承宇及湯芷珊撞破有男外遇 |
陶大宇 | 江承宇 | Michael 車子被王美玲做手腳,一點火就爆炸。在電梯中,王美玲先用鐵筆打傷他,再淋上汽油點火爆炸,所幸警衛即時救援,保住一命 |
梁婉靜 | 湯芷珊 | Queenie 大嶼山躲了幾天後,與江承宇在一起 |
被告 | 王美玲 |
罪名 | 意圖謀殺罪、損壞他人身體 |
被害人 | 江承宇 |
檢控官 | 唐毓文 |
辯方律師 | 楊瑞麟 |
控方證人 | 江承宇 |
辯方證人 | 王美玲 |
結果 | 所有罪名不成立 |
演員 | 角色 | 暱稱/身份 |
陶大宇 | 江承宇 | Michael 被告 |
蕭玉燕 | 王美玲 | May 死者 |
梁婉靜 | 湯芷珊 | Queenie 與王美玲爭奪手槍時將她錯手殺死 致電江承宙說出真相後車禍身亡 |
被告 | 江承宇 |
罪名 | 謀殺罪 |
被害人 | 王美玲 |
檢控官 | Paul |
辯方律師 | 江李頌雲 |
控方證人 | 律師樓職員、警員王利光、軍械法證化驗員、法證部化驗員 |
辯方證人 | 江承宇、李萬年、何安妮 |
結果 | 謀殺罪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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