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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中的地狱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伊斯蘭教中的地獄(阿拉伯語:جهنم;Jahannam),意譯為火獄,或音譯為哲罕南,來自於希伯來聖經中的Gehenna一詞,中國穆斯林有時亦用波斯語「دوزخ」(Duzakh,意為地獄)的音譯「多災海」[1]、「多罪海」[2]或「垛子海」[3]表示火獄一詞。
外型為由寬逐漸變窄的漏斗形,裡面充滿永遠不熄滅的火焰。聖訓說人類所用的火,只是火獄中火焰熱力的70分之1(見《布哈里聖訓實錄》4:54:487)。[4]火獄用人和石做燃料(見《古蘭經》2:24),「不信道者」是「火獄的燃料」(《古蘭經》3:10)。
「火獄有七道門,每道門將收容他們中被派定的一部分人。」(《古蘭經》15:44)
管理火獄的天神(天使)有19名(《古蘭經》74:30至31)。主持火刑的,是許多殘忍而嚴厲的天神(66:6)。
包括:
「不信道的人」是「火獄的居民,將永居其中」(《古蘭經》2:39、2:161至162、2:257、3:116、5:10、5:86等)。「凡作惡而為其罪孽所包羅者」(2:81)、「背叛正教,至死還不信道」的人(2:217)、知道禁止利息的教義仍再犯的人(2:275)、「偽信的男女」(9:68)、多神教徒(9:113)也是。
對於用詐術侵蝕別人財產者、自殺者,如「為過分和不義而犯此嚴禁」,會被投入火獄(《古蘭經》4:29至30)。
「違抗真主及其使者」的人,「將受火獄的刑罰,並永居其中」(《古蘭經》4:14、9:63),故意殺害信士的人也是(4:93)。
「凡善功的分量輕的,都是虧損的,他們將永居火獄之中。」(《古蘭經》2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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