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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聖馬利諾憲法》(拉丁語:Leges Statutae Sancti Marini),是聖馬利諾通過六部由拉丁文書寫完成的文件形成的一系列法則的集合。其中最重要的是1600年《法令》(英語:Statutes)與在2002年最新修訂的1974年《公民權利宣言》。其憲政制度受到《民法大全》和羅馬習慣法的影響。聖馬利諾認為這是世界上現存最古老的主權國家憲法。也是規定國家元首任期最短的憲法,執政官任期僅六個月。[1]
聖馬利諾共和國現行法律制度始於1600年10月8日。政府賦予卡米洛·博內利所著的《法令》彙編以約束力,《法令》涵蓋了當時的政府與司法機構的實踐。[2] 它以拉丁文記載於六本書中。拉丁文的標題是「最莊嚴尊貴的聖馬利諾共和國永久自由領法令」(Statuta Decreta ac Ordinamenta Illustris Reipublicae ac Perpetuae Libertatis Terrae Sancti Marini)。
新體制是對在公元1300年左右開始施行的《城市法令》(Statuti Comunali)的更新。現有的國家機構,例如大議會,從這一時期延續下來。這些法規構成了今天生效的所有法律的基礎,因此它可能是主權國家中現存最古老的憲法。[3]
以下是六本書的介紹。
第一本書共62條。具備憲法性質,描述了聖馬利諾的大議會、法院、各行政職位,包括執政官以及賦予執政官的權力。最後兩章解釋了如何解釋和修改法律,包括如何頒布法律。
第二本書名為「民事訴訟」(Civilium Causarum),包含75條。 前半部分規定了民事法律程序,包括傳票、證據、詢問證人和司法費用。後半部分涉及未成年人、教育、公務員薪資以及遺囑。有一節促進妥協以解決爭端,另一節規範律師的薪資。
第三本書名為「罪行」(Maleficiorum),包含74條,涵蓋刑法。只有國家才能起訴犯罪行為。法律提供了一個公式,根據該公式,懲罰應與罪行以及任何符合減輕處罰的情節相稱。特別注重保護國家和教會的資產,防止水源污染。
第四本書名為 「論上訴」(De Appellationibus),共15條。解釋了如何任命法官、量刑分類、上訴和上訴保障。
第五本書名為「非常法則」(Extraordinarium),共46條,涵蓋一系列內容廣泛的主題。包括出售肉類、衛生和保健、水儲備和道路。
1974年7月12日,執政官簽署了大議會通過的一項法律(1974-59議案),其中包括公民權利宣言以及聖馬利諾司法秩序的基本原則。
《宣言》開篇即宣示拒絕戰爭。《宣言》規定了人民主權,並解釋了三權分立原則如何在聖馬利諾落實。《宣言》保障公民的權利,包括平等、不可侵犯、自由和普選權。
喬里·杜爾馬(Jorri Duursma)把1974年的法律描述為共和國的根本法律。[5]
2002年大議會對《宣言》進行了修訂,進一步詳細規定了政府的組織結構,並設立了一個負責評估與《宣言》有關的法律遵守情況的法院——法律合憲性保障委員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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