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中華民國)所擬「土地登記測量及徵稅條例」,暨世界各國法例,擬具「土地法原則」九項,提經18年 1月16日(1929/1/16) 中央政治會議第一七一次會議審查通過,以為制定土地法之依據。 土地法立法九項原則 徵收土地稅,以地值為根據 土地稅率,以漸進方式為原則 對於不勞而獲之土地增益,行累進稅 土地改良物宜採輕稅
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東部分場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東部分場位於臺灣臺東縣鹿野鄉龍田地區,為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轄下的一座分場,該分場主要以輔導與推廣臺東、花蓮,及南部高雄、屏東地區之茶葉與飲料作物改良與技術研究為主。 臺灣東部地區因受限於地形限制,來往西部交通不便,致使工商業較不發達,加上花東縱谷地區土地
平均地權土地改良由土地所有人投入資本自行改良所為者,其漲價也被認為應屬於私有。 然而現實生活中,土地的漲價不一定會和土地擁有人的建設有關。在某些情形下,前人出資或自行所為土地改良的漲價,已因積累因素而與固有的價值合而為一,難以區分,而其高價亦非擁有權人努力所致時,平均地權理論認為不宜再歸屬私有。而改良土地
農林水產省保險監理官 農村振興局:農山漁村及都市農業振興、確保農村景觀與土地、水的農業利用、都市農村間的交流(綠色旅遊)、農業相關資本改善等。 總務課 農村政策部 農村計畫課 地域振興課 都市農村交流課 鳥獸對策·農村環境課 整備部 設計課 土地改良企劃課 水資源課 農地資源課 地域整備課 防災課 政策統括官
租庸調制服役为主。租庸调制需要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便无法施行。 隋代承袭北魏的“租调”税制,并加以改良,于开皇二年(582年)试行租庸调制,并为唐初所承袭。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加上土地兼併加剧,朝廷已无足够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