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
僅供參考,並
不能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
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
法律聲明。
《土地徵收條例》頒定公佈於2000年2月2日,為中華民國政府因應土地徵收所制定的相關法律,是《土地法》的特別法,並與《中華民國憲法》及《土地法》第五編「土地徵收」之相關規定共同架構成為中華民國的土地徵收制度。
Quick Facts 土地徵收條例 Land Expropriation Act, 別名 ...
土地徵收條例 Land Expropriation Act |
---|
|
別名 | 土徵條例 |
---|
施行日期 | 2000年2月4日 |
---|
修正次數 | 2 |
---|
最新修正 | 2012年1月4日 |
---|
|
改組前類別 | 內政法規地政目 |
---|
|
所有條文 | 土地徵收條例 |
---|
沿革 | 法規沿革 |
---|
|
- 1999年5月4日、1999年6月5日、1999年10月6日、1999年12月15日分別由內政部、鄭逢時等73人、侯惠仙等50人、李慶安等42人提案,經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審議後送交相關委員會討論
- 內政、經濟、財政委員會於1999年12月29日達成決議,送交二讀
- 2000年1月13日通過二讀,送交三讀
- 2000年1月13日通過三讀,送交總統簽署
- 2000年2月2日由總統李登輝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2000年2月4日起施行
|
|
Close
- 1993年:內政部著手研擬「土地徵收條例」。[1]
- 2000年2月2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63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2002年12月11日:總統令增訂公布第36-1條條文。
- 2012年1月4日:修正公布第 1、5、7、10、11、13、15、20、22、25、27、29、30、33、38、40、44、49~52、53~55、58、59、63 條條文及第五章章名;增訂第 3-1、3-2、13-1、18-1、34-1、43-1、52-1 條條文。
- 2012年9月1日:第30條施行。
- 2012年修正以前:為實施土地徵收,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註 1]
- 2012年修正以後: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
- 總則
- 徵收程序
- 徵收補償
- 區段徵收
- 徵收之撤銷及廢止
- 附則
內政部編. 當前重要土地問題研議專輯. 台北市: 內政部.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