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信函
美国行政传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家安全信函(英語:National Security Letter)是美國聯邦政府為國家安全目的而收集信息所簽發的行政傳票[1]。NSL不需要法官的事先批准。存儲通信法、公平信用報告法和財務隱私權法授權美國聯邦政府調閱與經授權的國家安全調查「相關」的信息。根據法律,NSL只能請求非內容信息,例如交易記錄和撥打的電話號碼,而不能要求通訊或電子郵件的內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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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L通常含有禁止披露要求,這通常被稱為「gag order」,是為阻止NSL的接收者披露FBI已請求該信息[1]。禁止披露要求必須經過聯邦調查局長授權,並且其須證明「否則可能會對美國的國家安全造成危險,干擾犯罪、反恐或反間諜調查,干擾外交關係,或對任何人的生命或人身安全造成危險。」[3]即便如此,NSL的接收者仍可在聯邦法院質詢禁止披露要求[4]。
這種禁止披露命令的合憲性一直受到質疑。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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